心墓  十 初戀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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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初戀,發生在我十三歲的春天。那個男孩住在我家隔壁,和我從小一起長大。現在想想,當時的愛情不過是一場過家家的遊戲。
    有一天,我放學回家,他攔住了我,對我說:“旒毓,做我的女朋友吧!”
    “為什麼?”
    “因為你是我認識的女生裏最漂亮的。”
    “好吧,但是我有一個條件。”
    “什麼條件?”
    “你要每天都買糖果給我吃。”
    “好。”
    然後他牽了我的手。
    幾天後我放學回家,我媽問我:“你交男朋友了?我看到隔壁的小子牽著你的手和你一起回來的。”
    “哦,因為他每天都買糖果給我吃,就是我過生日的時候跟你要但你不給我買的那種。”
    她笑了,“你用初戀換糖果吃嗎?”
    “不行嗎?”
    “你的初戀也太無聊了,你就不能把自己的生活過得刺激一點嗎?比如懷孕什麼的?年輕的時候就要瘋狂一些,不然等你老了不得不屈從於命運的時候,就會後悔的。我怎麼生下像你這樣一個低等生物,你是十三歲嗎?我還以為你三十一歲呢。”
    “我才十三歲,能懷孕嗎?”
    “你一點都不像我,像你爸,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低等生物。”
    “但是那個低等生物拋棄了你,不要你了。”
    “啪——”她將手邊的高腳杯扔到了我的腦袋上。還好她隻是在喝酒,如果她是在熨衣服,我當場就被烙鐵砸死了。
    “混蛋,你給我記清楚,是我拋棄了他!”她衝我吼道。
    “但他現在肯定比你幸福。”
    “你不想活了是不是?”她生氣地走近我,拽住我的頭發廝打起來。
    等她打累了,我離開了家,在門口看到了我的初戀。
    “你媽又打你了。”原來他一直都站在門口。他對我說:“在我家能聽到。我媽說你很可憐。你媽瘋了。”
    我拉住他的手,問:“你想不想和你的女朋友做一些瘋狂的事?”
    “什麼事?”
    “比如……比如私奔?”
    他低頭想了一會兒,說:“行。”
    “你有錢嗎?”
    “沒有。”
    “你知道你爸媽把錢放在哪裏嗎?”
    他看著我,點了點頭。
    “今天晚上八點,我們一起離開這座城市。在這之前,你拿好錢。”
    “我要拿多少錢?”
    “有多少拿多少。”
    “好。”
    那天晚上,我們坐上北上的火車,去了一個陌生的冰冷的城市。我們牽著手走在那座城市裏,享受著純粹的自由。但是兩天後,我們就被他的父母找到,帶了回來。
    我回到家的時候,母親以嘲弄的眼光看著我。
    “你喜歡他嗎?”她問。
    我點了點頭。
    “那麼你一定要毀掉他,不然他就會反過來毀了你。”
    我沒有明白她話的含義。
    不久之後,那個男孩搬家了。在走之前,他甚至都沒跟我告別。自從我們被找回來之後,他就沒有再跟我說過一句話了。不期而遇的時候,他也隻是低著頭,裝作沒有看到我。我喊他,他也不再搭理我。我的初戀,就這樣結束了。
    “你已經被他甩了,他以後不會再喜歡你了。作為被拋棄的廢品,你自己去一邊傷感吧。”媽嘲笑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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