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思念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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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念的顏色
我偷了母親放在枕頭絨心裏的錢。
那個早晨實在平常不過,我背著書包對父母說,爸,媽,我上學去了。
母親從房裏拿出一套試卷對我說,這是大學英語四級考題,別忘了做一下。
我接過試卷,安靜地走出房門。我朝著學校的方向走去。
但是我並沒有進學校,我繞了個圈去了汽車站。車子駛向達州,我將那些白花花的試卷從窗口扔出去,那些試卷如同白鳥與紛揚的塵土一起翻飛,最終散在地上,那是白花花的屍體。
我終於解放了,獲得自由需要以背叛父母為代價。不是我們不相親相愛,是上一代與下一代有著無法抹滅的代溝。
十五歲的女子,涉世未深的女子,如何能在異鄉生存且順利躲避父母的找尋?
因為,在錯過一些人的同時,也將遇見另外的人。就如同那句話,在失去的同時,你也在得到。
至於快樂或者幸福,一直離我遙遠得讓我絕望,絕望之後便無所欲無所求,變地平心靜氣。亦舒的書裏是這樣說的,變的隻是地點,快樂的人到哪裏都快樂,不快樂的人到哪裏都不快樂,這是真理。我本有快樂的資格,隻是張思林的離開,殺死了我細胞裏所有的快樂分子,我再也快樂不起來。
記憶倒帶,定格在我與賓格的第一次相遇。
“小姑娘,怎麼一個人蹲在街邊?”他蹲下來,強勁的右手抬起我的臉頰。
“你的手臂在淌血。”我看見汩汩的鮮血從他的袖口流淌出來。
“那麼你願意幫我包紮麼?我的家就在附近,看到那個轉角了麼,就在那個轉角處。”我順著他指向的方向望去,深夜的大街十分清冷,路燈寂寞地亮著,那個轉角處的紅綠燈在閃爍。
“你叫什麼名字?”他問。
“你就叫我思林吧。”我說。是的,我依舊記著張思林,他活在我的血液裏活在我的記憶裏,而我卻隻能活在他的名字裏。張思林是個好聽的名字。
“思林?好名字。我叫賓格。”他示意我扶他回家。
“你是壞人?”
“是,我是惡魔。”賓格笑得囂張。
“你們打架依舊用刀?”我問,我看見他白色夾克的後背被劃開一條長長的口子,有鮮血滲透出來。
“難道你以為我們用槍和定時炸彈?”
……
我就這樣跟著賓格生活了,他從來沒有問過我的來曆,他後來告訴我,每個人都該有秘密,每個人都有一個角落盛放自己的寂寞,他告訴我,賓格其實不是賓格,賓格忘記自己的真名,所以賓格再也回不去了。
我見過我的父親,他在達州這個小城市裏四處粘貼尋人啟示,我從他身邊擦過,他沒有認出我。
是的,他怎會認得出我呢。不過一個月未見,我已經成熟得如同二十歲的女子。女人對於衣服與化妝品有著天生的駕馭能力,一個月時間我已經懂得如何將衣服搭配得完美,如何將妝容描畫得妖媚。遇見父親那一日,我化濃濃的煙熏妝,薄薄的紫色低胸長毛衣,套一條透明的黑色絲襪,腳上蹬的是十厘米高跟鞋。
我看到尋人啟示上麵的相片,是我學生證上的寸照,一排整整齊齊的劉海占去半張臉,眼睛大而黑,緊抿著嘴唇。誰能看得出在這厚厚的脂粉下麵,那曾經是一張單純,稚嫩的臉。
我跑回賓格的房子,捧著一麵鏡子放聲大哭,眼淚洶湧如潮衝毀那精致的妝容,睫毛膏融化,如同黑色的血液從眼眶裏流淌出來。我閉上眼睛不敢看自己的狼狽樣子,其實我真的很想回家,我不想做一個小太妹,我想回去讀書。可是,父母會原諒自己犯下的錯誤麼?回家之後又會恢複曾經的生活狀態,那種生活會讓人崩潰。況且,好馬是不吃回頭草的。
我找出張思林寫給我的那一封信,我大聲朗讀,我命令自己不許停下來,我一定要讀得很大聲。
張思林,我真的很想念你。張思林,所有的人都知道我們還是孩子,可是他們卻不會輕而易舉地原諒我們犯下的錯誤。我害怕不被原諒,所以我選擇繼續錯下去。
賓格有一次問我,思林,你有沒有愛過一個男人?
我說,賓格,我恐怕還沒學會怎樣去愛。
賓格說了一些讓我永遠銘記著永遠疼痛著的話,思林,你快要忘記你的本來麵目了。思林,我猜你忘記你的真實名字了,你完全活在另一個人的影子裏,你丟失了自己。如果你將自己忘記了,那麼你就再也回不去了,那麼你就再也見不到那個人了。
可是我依然記得我的真名,我叫張小妹。隻是賓格的話讓我疼痛得措手不及,我顫抖著聲音問賓格,你知道我的心裏住著一個男人?
是的,思林,你總是很輕易地陷入沉思,你發呆時,眉頭微微糾結,眼神無光彩卻十分柔軟。思林,那樣的神情叫做思念。
我撲進賓格的懷裏大哭,如果我再也見不到張思林,是否我會因過度的思念而死去?如果我再也見不到張思林,我是否能承受得起上天的安排?
賓格將我推出他的懷抱,他說,思林,你的眼淚不是為我而流,我的胸懷也不是為你敞開。
可是我們已經像一對愛人一樣生活在一起。
思林,你明白這隻是生活將我們緊緊相連。賓格說。
後來我才明白賓格的那番話是他對我態度轉變的開始;後來我也才明白兩個不相愛的人在一起生活,原來變心是不需要負責的。因為心本就沒有在對方身上。
賓格說討厭我這樣的女子,半夜裏剪指甲,咯咯咯的聲音在寂靜的黑夜裏那麼響亮。
賓格說討厭我這樣的女子,半夜裏洗頭,濕漉漉的長發將枕頭染濕大片。
賓格說討厭我這樣的女子,不吃水果不喝水,像個鬼。
賓格說討厭我這樣的女子,左手拿煙。
我沒有告訴賓格,我夜裏總是睡不著,從一數到一千,再從一千倒數到一,他的呼吸一直平穩,而我一直睜大雙眼失眠。
我沒有告訴賓格,我以為不吃水果不喝水,就可以少流一些眼淚。
我沒有告訴賓格,不用右手拿煙,是因為右手的每一個手指都曾戴過張思林疊給我的紙戒指。
賓格依舊帶我去KTV,給我買細長的愛喜薄荷煙,我們一起拿著刀去砍人,可是我們再也不像一對戀人,我們更像一對兄妹。
賓格某次對我說,思林,不用再幫我洗衣服了。
你找到另一個人為你洗衣服?我問。
是的。他回答得很幹脆,他以為他不會傷到我,我也這樣以為,可是恰恰相反。
那時我們為了生活在一起已快三年,原來我對他的依賴已經養成習慣。
我說,賓格,那麼你以後不要再隨便把別的女人帶上床了。
賓格說,我知道。
但是賓格並未與他的那個女子住在一起,他依舊同我生活,他沒有趕我離開。
隻是,他睡沙發,我睡床。
他依舊睡得很香甜,隔得老遠老遠我依舊能聽到他沉緩的呼吸聲。
我們到底有沒有相愛過?也許不知不覺中愛過吧,隻是被我們忽略掉了。
因為我一直固執地愛著張思林,賓格也一直固執地等待某個人。
我問過賓格,賓格,思念是什麼顏色?
他回答,不知道,我沒有思念的人。
我明白,他一直等待著一個人,等待不同於思念。
我以為思念的顏色是暖暖的紫色,不能相見的確痛苦,但是思念起來回憶起來,腦海裏滿滿的都是那一個人的好那一個人的美。思念應該是溫馨的紫色,淡淡的,暖暖的,如一杯濃釅的熱茶,雖然味苦卻暖人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