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興明君 第7節 關於明君:善政,良吏與汙點(善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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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關於明君:善政,良吏與汙點
如上節末所述,宣帝的武功基本上寫得七七八八了。“定西域,降匈奴”六個字足以說明宣帝武功之盛。
然而,老鼠拖雞蛋,大頭在後麵。所謂富國強兵---強兵是果,富國才是因。要談富國,自然是文治範疇。
文治,比較寬泛。然而區區在下以為,最重要的應該是兩點:善政和良吏。善政多,則說明君主賢明;良吏多,則說明吏治卓有成效。
待在下一一道來。
善政篇
善政這個東西,說起來益處多多,寫起來卻隻能是寥寥數筆。
善政裏麵,最常見的就是輕徭薄賦,藏富於民,姑且稱之為經濟善政。
現代國家行政幹預經濟的手段來說,就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裏麵的彎彎繞繞很多,區區在下可沒有本事把這個論題說清楚。不過還好,漢朝的經濟體製不像現代國家那麼複雜,宣帝的經濟政策基本上就是兩樣:稅收和國家專賣。
要說漢朝那會的稅收係統可沒有現在這麼上天入地無孔不入。現行的稅製中包括什麼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關稅),財產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資源稅,行為目的稅(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屠宰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
統而言之,基本上有人活動的地方就有稅。
漢朝那會的國家稅收主要是三大類:田租和人頭稅和各種財產稅。租就是田租,也就是皇糧;人頭稅,具體包括算口賦(算符和口錢)和更賦(來代替服徭役的錢);財產稅中流傳較久的稅種主要包括算訾、市租、關津稅、與六畜稅。
算訾與上一章提過的武帝專門針對商人的財產稅類似,不過征稅人群不同,是除了占租的征稅人群之外的普通居民。
市租顧名思義,就是對在市場上經商的商人們收的稅。
關津稅類似於關稅。不過不同之處在於範圍要廣一點,不止是進出口,基本上逢關卡就得交。
六畜稅就更容易理解啦,就是針對大牲口征稅。
曆朝曆代的減稅,基本上都是以田租和人頭稅為減稅對象。
宣帝朝的減稅也不例外,都是減田租和算賦或者口錢什麼的:
本始元年(前73年),大赦天下,免除當年租稅。
五鳳三年(前55年),詔令減天下口錢。
甘露三年(前52年),令減收算賦錢。
甘露三年(前51年),詔令免除當年田租。
另有數次免除受災的郡國賦稅。
總的來說,宣帝朝的減稅力度不像昭帝朝那麼多。因為經過昭帝一朝,民力已經得到了一定的恢複。漢朝不論朝廷還是百姓已經不像武帝末年那會窮得叮當響了。
宣帝的另外一件割肉給百姓的事情是在地節四年降低了鹽價。
這個怎麼說呢,就好像現在的中國移動降低話費、中石油降油價、號稱自己是企業的電業局降電價、號稱是公司的煤氣局降煤氣價、號稱是國企的煙草專賣局的給香煙降價等等。
宣帝降鹽價相當於以上的在夢中才可能發生的事情在我們生活的現實中發生,而且是同時發生。
因為宣帝時漢朝國家壟斷的產業隻有鹽和鐵兩樣而已。降了鹽價,等於是讓一半的國家壟斷企業降價還富於民。
當然,擱現在,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到了宣帝執政的晚年,由於連年豐收。穀價很低,所謂穀賤傷農。宣帝采用臣下建議,於五鳳四年設立了常平倉。常平倉繼承了桑弘羊平準的思想,負責代表國家保證糧食價格的穩定。在糧價低時加價買進,糧價高時減價售出。又是使民得利的好政策。
在宣帝朝的經濟善政中,還有針對一個特殊人群的政策。就是對各郡國的貧民,流民的優待政策。
宣帝在地節元年(前69年)宣布貸借給地方貧民。
在地節四年(前66年),宣帝又下令將皇家不使用的園林貸借給貧民,同時詔令流民有返回原地的,貸給公田、口糧和種子。並免收當年所有稅賦。
到第二年元康元年(前65年),幹脆連上年貸出去的糧食都一筆勾銷了。
漢宣帝為什麼這麼看得起那些貧民和流民呢?
我們的曆史教科書一再聲稱,漢朝也罷,唐宋也罷,這些王朝都是以捍衛地主階級的利益為己任的。若果然如此,漢宣帝何必去管這些個社會最底層的貧民與流民呢?區區在下看來,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很簡單,所謂流民為寇。如果流民過多,彙集成大股力量時,必然是威脅到政權穩定的。而貧民窮到一定程度,失去土地,或者窮到連租種地主的地都租不起的時候,自然就變成流民。所以漢宣帝出於社會穩定考慮,給社會最底層的人以生活的基本保障,以消除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而第二個原因,是更深層次的原因,也是更本質的原因,卻並不為人們所熟知;即漢朝中央政府是徹徹底底地把農民作為國家力量的基礎來保護的,也就是說中央政府一直致力於保護擁有自有土地農民的數量;同時,漢代的中央政府也一直不遺餘力地以打擊地方大地主勢力過份膨脹為己任,防止土地過分集中在少數人手中。
聽起來似乎匪夷所思是吧?
別急,讓我們先來看一組簡單的數字:
農民(有自有土地的)在漢初向國家交納的皇糧是十五稅一,後來減少到了三十稅一;而一個雇農向地主交納的地租則為一半或者更多。
對於中央政府來說,不管土地在誰手裏,它所收到的土地稅是固定的。
如果土地大量地集中在少數地主手中,從田租角度來說對中央政府來說沒有任何好處。或者說,應該是有害的。
因為漢朝的田租不單單按照土地的數量征收,同時還要根據土地的產出率來確定。也就是說,收稅的人會對土地的產出能力做一個評級作為定稅率的依據。
一個擁有大片土地的地主自然很容易擺平地方官員,把自己田租率稍微往下弄一點,這樣一來,當大地主們應當繳納的田租減少了,他們少繳的部分自然要讓剩下的有地農民同誌們負擔。
由此農民的負擔自然就加重了。
田租是這樣。人口稅就更不用說了,人數眾多的廣大農民同誌自然也是繳稅主力。
而租賦相對其他各稅種不用說自然是漢朝政府收入中的大頭。
因此從財政角度來說,農民的貢獻必然是大於地主們的。
但是,以上還遠不是農民的土地被地主兼並的最大壞處。因為土地從農民向地主手中集中到最後必然會形成這樣兩個結果:
其一,由於控製了土地這個那個時代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各地方的大地主們具備了強大的經濟實力,可以輕易地調動和控製本地區的各種力量。此消彼長,這自然大大削弱了中央政府對租稅、徭役等國家基礎之源的農民的直接統治。當地方勢力的實力足夠大時,就會成為挑戰中央政府的權威土皇帝。東漢末年的林林總總的割據勢力就是這種情況的真實寫照。
其二,失去土地的農民由於過於沉重的地租壓力(豐收年還好,如果碰到了自然災害,後果不堪設想,大家回憶下曆代王朝的滅亡是不是基本上都是從黃河決口或者N年亢旱開始導致農民起義作為發端的),活不下去了隻有集體造反謀條活路。
所以漢朝從高祖開始將以前六國的王室和貴族十萬萬戶遷移到長安附近後,每代帝王都有把一批一批的高官富豪人家遷移到自己或者其他帝王的陵墓附近建設大漢王朝新農村,守護帝王陵墓自然是原因之一。
另一條原因卻是和防止土地過分集中的道理是一樣的---防止這些家族成長為可以挑戰中央政府這條強龍的地頭蛇。
算完了財政和國家安全賬,我們再從國家人口資源的角度來看。西漢政府的大型國家行為比如修建黃河堤壩到大舉刀兵開疆擴土,小型的地方政府行為從修建小型驛站到夜間站崗巡邏,是誰在出力呢?答案還是農民。
當然,區區在下這絕不是在宣揚古代帝王的對農民有多麼深厚的感情。隻是在闡述一個簡單的事實:
即對於以漢朝為代表的中華帝國來說,有地的自由農民是其國家的力量基礎;雖然地方官員和地方勢力必然是以其出身的地主階級的利益為出發點的,但是毫不誇張地說隻要是腦殼沒有壞掉的皇帝領導的中央政府是堅定地維護廣大自有土地的農民群眾的利益的。
簡言之,有地的自由農民是這個帝國一切力量的源泉和基礎。即時戰略遊戲的電腦玩家一定會對這個結論舉雙手讚成。
經濟善政至此算說了個大概。
下麵說說宣帝的另外一種善政:刑獄。
可能是宣帝自己的牢獄經曆的原因,他對刑獄的重視程度堪稱漢朝曆代皇帝之最。
地節三年(前67年),宣帝剛剛正式親政後。有感於官吏們舞文弄法的現象日益嚴重,就決心對漢朝的刑獄體製做了重大修正。
宣帝在廷尉府中設立了廷尉平這一官職,共四人,秩六百石。
這四個人是幹什麼的呢?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對各郡國司法事務的監督權和最高裁判權。
不僅如此,每年年末到秋後各種重大案件彙集到廷尉進行最終審理時,漢宣帝還捋起袖子直接參與案件判決。而且,宣帝在判案期間不但直接住在工作場所,更是齋戒以示重視。
設置廷尉平,隻是漢宣帝完善刑獄製度的第一步。
次年,也就是地節四年(前66年),宣帝繼續完善他對地方司法的控製。詔令各郡、國將本地因受刑或病餓而死的囚犯的詳細信息呈報朝廷。由丞相、禦史對地方官員在刑獄方麵的作為進行考評,排出等級後奏報漢宣帝。
這樣一來,地方官員的前途和其刑獄斷案水平直接掛鉤,而且上頭又有各種監督和考評。宣帝這些措施可謂抓到了地方官員的要害,效果自然是立竿見影。史書稱“獄刑號為平矣。”
在元康二年(前64年),宣帝再一次發詔書重申了對於刑獄的重要性和刑獄事務處理不當的官員的處罰:“獄者,萬民之命。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深淺不平,奏不如實,上亦亡由知,四方黎民將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明令各郡守長官對於玩弄文法、不公平判決的官員不予錄用。
五鳳四年(前54年),宣帝派出了包括丞相、禦史掾在內的二十四人的中央考察團巡遊郡縣。在宣帝給考察團的任務單中,舉冤獄又作為第一要務高居榜首。
終宣帝一朝,他始終對刑獄之事十分重視。除了完善製度、對掌管刑獄的官員進行監督之外,宣帝還經常赦免刑獄,以身作則地餞行他對民用刑以寬的理念。
由於宣帝的各種舉措,他在位的這二十餘年即便不是中國曆史上刑獄判決最公正的時期,也應該是最公正的時期之一。
也許,這正得益於我們的漢宣帝早年與監獄的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