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2# 這麼晚才遇見了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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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來無恙,薛智元。”白楊微笑著揮了揮手,與街道兩側劍拔弩張的氣氛,對比鮮明。
薛智元露出一個冷笑,沒有搭話,點燃一支煙。
福田黑道們身後是大片霓虹燈映照,每個人隨身攜帶Guage大口徑手槍,射速快,威力大。
包括顧田宇剛剛上膛的XM1014子彈,是他出院時,張星送給他作為其成為黑幫成員的見麵禮。
他們隨時準備在巷子口開始一場槍戰,雖然兩方此時並沒有到達你死我活的地步。但是作為黑道份子,走到如今,早早具備了如此覺悟。
單就這一點,顧田宇具備了與他們為伍的天賦。為了目標,成為亡命徒。
“白SIR,你沒有坐警車來啊?不是應該拉響警報,告知全體市民,你們在例行公務嗎?”薛智元徐徐吐出一口煙霧。
他很清楚,白楊在和他做交易。半月前,自己的手下和郝孝文的勢力發生了暴力械鬥,嚴重擾亂市情,登上報紙新聞。
薛智元用今晚逮到的5名警探,換取所有手下從看管所釋放。
在兩方看來,都是很劃算的事情。
“坐警車,是來抓人的。坐商務車,是來救人的。”白楊上前走了一步。
“我們都是為了救人。你的人站在你麵前了,那麼我的人呢?”薛智元同樣走向前。
街道兩旁的警匪勢力,在兩位領頭人走向彼此時,緊隨其後,立刻圍聚。
顧田宇握緊了手槍,沒人發現,他的槍口暗中對準了薛智元。
隻要薛智元對白楊發起任何危險攻擊,他要扣動扳機,一槍爆頭。
“打開車門,讓他們下車。”白楊向身後吩咐道。
一排黑色商務車車門齊齊打開,十幾個江湖氣十足的年輕人,雙手戴著軟塑手銬,被押在車門一側。
“老大!”其中有人喊了起來。
警察見那人有意衝出圍阻,隨即強力製止。黑道們見此情景,怒火不止,意欲上前挑釁,人群一片騷亂。
“住手!咱們的人要回家了,應該歡迎。別這麼劍拔弩張,不吉利。”薛智元喊住了動手的下屬。
和警方交換人質,本屬暗箱交易,一旦鬧開,對誰也沒好處。何況幾句言語衝撞就要引發暴力事件,這種幼稚的熱血行為,他不屑做,也沒有必要做。
“我數到三,兩邊同時放人。”白楊說道。
“一!”
薛智元喊出了數字。所有人的表情,因為緊張而凝結。
“二!”
警匪兩邊同時舉槍,牢牢盯住對方。
“三!”
空氣凝聚,薛智元和白楊對視,同時做了一個放人的手勢。
押住街頭混混的警察,抓住偵查警探的黑道,一起鬆手。
兩方的人質,向各自的陣營走來。街道兩旁的對峙態勢,持續每一秒。
白楊抬眼望見顧田宇,一手端著槍,一臉冷酷站在張星身邊。
看來他已經適應黑道生活了吧?隻要安全就好。
白楊不會再讓臥底死去,他對自己發過誓,失敗成功,再也重要不過生命。這次他主動找上薛智元,同意做人質交換,正是為了解救5名被黑道扣押的偵查警探。
當然,也包括三個從廣海調任過來的菜鳥臥底。
薛智元的餘光瞥見,一個走在最末位的警察,襯衫左側墜落一個彈珠形狀的影像記錄器。
該死!這個人身上還有裝備沒被搜出來嗎?那東西拍到了什麼?極可能構成起訴的證據!
薛智元眉頭緊皺。但是以人質換人質,現在反悔,兩方會當場翻臉。
這個念頭剛從心頭墜落,薛智元就聽到了一聲槍響。
“嘣!”
安靜中突如其來的槍聲,所有人都懵了。大家以為誰不遵守約定,想率先挑起械鬥。
被打中的人,恰好是那個走在最末尾的警察。
不過被一槍打爆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他襯衫左側,掉出來的影像記錄器。
“什麼情況?!”白楊一個箭步,跨到那名警察身邊,連忙扶起,查看他是否受傷。
隻剩記錄器的半截線掉落在外,那人毫發無損,卻被嚇壞了。
人們紛紛看向射擊者。顧田宇舉著槍,表情堅定,眼睛疲憊,透著通紅。
又是這個不安分的家夥麼?薛智元輕輕搖了搖頭,卻在心中暗暗驚喜。斜對角射擊,相隔五米,他的槍法真是好的出人意料啊。
想必顧田宇也看到了那人背後掉落出來的裝置吧?是在擔心影像資料流出,落入警方手裏嗎?
但是那一槍,真是冒了十足的險。稍有差池,即便擦傷身體,就會以襲警和故意傷人罪,被送進牢房。
“交換人質,你們為什麼不合作?故意襲警是犯法的!”
白楊憤然站起,指著薛智元。卻在看到舉槍者是顧田宇時,呆住了。
他要做什麼!臥底打爆了舉證黑道的證據?
“你說呢?警方毫無憑據,潛入市民活動場所,使用竊聽窺視的手段,偷拍隱私?白sir,你如果不解釋一下,我有證據可以對你和重案組進行民事訴訟。”
薛智元將偷拍器扔在了地上。
“要不要看一下,你的部下都拍了些什麼?是俱樂部的色情遊戲還是熱褲表演?是我的商業機密還是談情說愛?”
薛智元早就看過了,那些視頻裏,並沒有偷拍到地下倉庫。
這幫蠢蛋警察,根本沒有找到囤積槍支的地方。
“我想問你,像我這樣的安分的生意人,重案組為什麼三番四次動用非法手段,對我出入的場所進行監控?我違法犯罪了嗎?警方的批捕令呢?白、警、官!”
薛智元走到白楊的眼前,怒目相視,決眥而對。
白楊確實沒有證據,否則福田黑道早被法律送審了。正是因為沒有證據,重案組才要通過暗中調查,搜集罪證。隻是在成功之前,行動暴露,警方做的一切,在法理上是說不過去的。
所以,孫昱暉那一批臥底,因公殉職也不能以真實原因公布死因,連訴訟都不成立。
痛徹心扉,不堪一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