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九章 翻動的書簽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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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於此項協議約定,丙乙雙方違約事項如下:1,丙乙方違背三方強調過的協議約定,隻是清理了一套舊鍋具和舊雜物。並未按照協議約定將甲方要求的舊的飲水機,漏電的電飯鍋,舊的細菌地毯,舊的其他廚房用具,杯子,碟子等作出清理。還說出甲方可以繼續使用別人的舊鍋舊碗的的托詞借口對事件作出不負責任的態度。事後甲方不得不處理雜物舊物。
2,丙乙方違背三方強調過的協議約定,並未修理鞋櫃,未按保證修理完好的承諾兌現,以稱已經修理不好抵賴,並以建議甲方可以自行購買簡易鞋架放於餐桌邊推諉,稱自家鞋子也是放與餐桌邊,甲方不予理睬聞著鞋子味道吃飯的無理建議,事後甲方請人幫助修理完善。
3,丙乙方違背三方強調過的協議約定,並未修理客廳燈具,稱電路問題,修理麻煩,拒絕修理,將約定保證修理完好的承諾推翻。事件擱置至今。
4,丙乙方違背三方強調過的協議約定,並未檢查和按時修理過客廳空調,導致客廳無法正常使用。由於三台無法正常使用的空調問題,房屋已經不能使用,後續的處理問題導致甲方工作與生活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和損失。甲方被迫於6月1日購買風扇,花費700元,甲方十次以上找丙乙方處理,要求退還甲方於5月29支付的兩萬一訂金,要求或者再簽訂一分正式的租賃合同,丙乙方並未執行,更未作出任何相關負責行為,丙方林婷或稱不需要重新簽定合同,或稱正在處理,或表示一直在聯係乙方,或表示忙於其他工作,或生病沒有時間處理,並多次拒絕給出乙方聯係方式,或抵賴稱已經將乙方聯係方式發給甲方,或抵賴稱已經通知過甲方派人修理空調之事,甲方兩部手機卻並未收到過丙乙方任何通知,甲方表示請丙方拿出事實證據,否則不接受抵賴行為,當事人丙方鄭絹更向其他職員表示不滿甲方的電話催促,此見附件3,甲方於6月1日下午首次對丙乙方電話下達退款和要求處理的通知,多次電話要求盡快處理,6月20日之前曾五次前往丙方店鋪要求處理,由於丙方當事人均不在店鋪,甲方要求丙方店鋪其他職員處理,其店鋪職員表示會通知丙方負責人鄭絹。丙方林婷最開始保證一定會聯係乙方盡快修理,最後稱自己早已經休假不工作,稱協調不了,她稱早已經通知負責人鄭絹處理,從此拒接電話,從未擔負相應責任。實則其店鋪職員中、有的說林婷一直都在,有的說她調往其他店鋪,鄭絹稱其長期告病假,此說謊抵賴行為此地無銀。對此鄭絹更狡辯林婷曾於5月28自備清潔工具清掃房屋,乙方卻拒付勞務費,而甲方是於5月29首次看房,對此清理行為完全沒有任何理由承擔費用。丙方鄭絹於6月初將此事轉嫁員工小孫處理,麻煩之時,小孫表示當日並非其租給甲方此無法正常使用的房子,稱理解他無能為力。丙方鄭絹於6月中旬派職員小孫幫助找其他人接手房子,並要求甲方配合看房,甲方在不勝其擾下被迫接受,耽誤工作屢次看房,在被看房一拖再拖之後的6月底,在丙方承諾將5月29所收取甲方的3000元人民幣中介費抵用為再次為甲方找到新房的中介費,並承諾盡快與乙方合理處理此事後,甲方於7月1日同丙方協議,以支付3000元人民幣為訂金形式租住同小區其他房屋,其出租方在得知甲方真實情況後好意提醒甲方不要繼續忍受被迫交付兩份房租,其後丙方將3000元人民幣訂金退還甲方,甲方友人此時得知此房屋正是6月份被甲方友人看過的房子,丙方再抬高了不合理的價格令甲方承租,其他被甲方看過的房屋亦屬同樣手段操作,被甲方友人識破丙方伎倆,甲方收回訂金後,不再對丙方抬高價格行為予以理睬。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及時處理,在已經超出28天時間之後每天多次帶人看此706房屋,在均未有人承租之後,卻以不退訂金為威脅強迫甲方繼續幫助欺騙下一個看房者裏麵空調完好,甲方表示自己可以不說話,但欺騙行為難以接受。丙乙方無理要求甲方先搬走,騰空房子後交給中介鑰匙,不影響丙乙方再次出租,拒不退還甲方任何費用,包括甲方幫助乙方墊付的費用,否則就撬門扔掉甲方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