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牡丹亭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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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瞎子的自述完了,下麵是小花的啦,親們之所以覺得文文有點花黑向,樓主後來總結了一下,大概是因為作者本人的氣場不強,導致用第一人稱隻能寫受,而寫出的攻則很像傲嬌冷漠受。。。。大家多擔待吧。。。誰讓樓主本身就是隻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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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淩晨三點四十九分,房間很安靜。
    我看了下鑲在牆上的磁針掛表,表針上幽幽的熒光倒映進眼瞳中有種詭異的違和感,回想當初,之所以選這一款,也無非是因為沒有走針時的摩擦聲。
    夾在食指和中指之間的BlackDevil隨著分分秒秒的流逝已將至燃盡,猩紅的火光伴著嫋嫋餘煙趨向湮滅。
    我很喜歡BlackDevil的味道,有著淡淡的巧克力的香甜。記得每次和黑瞎子說起來的時候,他總笑我是小孩。其實不然,我本來就是一個思想不成熟的孩子,卻要硬逼著披上一件成年人的外衣,局促的縮在那個不想符的世界觀裏。
    所以,當某一天知道自己最心愛的東西麵臨危機時,便以一個孩子的方式,魯莽的將他藏了起來。
    但是藏起來之後呢?
    望著眼前灰黑色的夜空,我忽然覺得很迷茫。
    或許從一開始,我的這種獨斷就是種錯誤,但即便是錯的,我所能想到的也就隻是用自己認為最安全的方式去保護他。
    做了就是做了,後悔與犧牲,我選擇前者。
    霍秀秀來找我的時候,我並沒有奇怪。她說,“我們聯手吧。”我說,“好。”
    那個時候距德裘考的侄子來找我已經過了一個星期的時間,這一個星期我一直在用各種理由應付瞎子,七天間我們幾乎是沒見過一麵。
    其實我是有些怕的,我怕有人知道他的存在。
    他和德裘考的恩怨我多少了解,更隱隱的察覺出他是因為我才從那個隊伍裏撤離出來的。而為此付出的代價,是全身的家當,以及一隻眼睛。
    在他卷著鋪蓋來到北京的時候,你幾乎無法想象我是以一種怎樣的心情去麵對他,說句比較誇張的話就是“連呼吸都要停止了。”
    但即便如此,我還是對他說:“這是你自己選的,和我無關。”
    他不知道,在說這番話的時候,我到底是有多心疼。
    但是我沒有辦法啊。
    我不能讓他成為我的弱點,這害了我,也間接的害了他。
    然而瞎子隻是無所謂的點點頭,臉上掛著一貫的痞子笑,日風和煦,那一刻,我真的見到了永恒。
    記得幾年前在我還年輕的時候,曾在在新月飯店裏出過幾台戲,其中有一台我尤其深刻。那次唱的是《牡丹亭》裏的杜麗娘,這個角我不是很喜歡,比不上貴妃醉酒好聽而且很累嗓子,之所以選這台戲,完全是因為在看台本的時候相中這麼一句話——“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這讓我聯想到了一個人,而恰巧那個人也就在台下。
    所以一時間的魯莽直接導致了我一個星期沒發開口說一句完整的話,他不知道,我卻因為自己的一點小聰明而很欣喜。
    回憶總是容易接踵不斷,如果說和他在一起是最美好的時光,那過去和師傅一起學戲或許就是我人生中最快樂的一段時間了,師傅總說,雨臣,你要有擔當,要能撐得住一切。
    可到現在,我覺得我還是做不到。
    因為我居然會為了一個人,賠上了自己的一生。
    如今的行當早已不如過去那般儼然,鼠輩橫生的同時更多的是人心與人心的較量。所以霍秀秀來找我的條件就是解霍兩家聯姻。她保住瞎子,我保住霍家。
    現在想想,這筆買賣怎麼說都是我賠了。
    她為我的愛人搞出一段外遇,而我自己卻要為霍家做一輩子的牛馬。
    隻是•••瞎子不能再踏進這灘渾水了,所以不值歸不值,我卻不後悔。
    那天,他問我“你有沒有愛過一個人?”
    我回答的是“沒有。”
    我沒有愛過,但我記得過。
    把這個名字刻進心髒,直到我死,都不會忘記。
    “愛”這種東西,對我們來說都是一種奢侈品,用不起的。因為站在當今的風口上,誰知道哪一天,哪一刻,說一句“拜拜”就真的再也不見了。
    ——情,不知所以,一往而深。
    在離開家的時候。對,那是家,你們並沒有看錯。我是故意將聲音折騰到最大的,或許是僥幸吧,我希望他能再看我一眼,沒想到他卻給了我一個遙控器。
    從那扇門走出的時候額頭疼得厲害,我用手背擦了一把,依舊止不住不斷冒出的血。其實過去很多次受的傷比如今重很多很多,但惟有這一次,我覺得委屈得厲害。
    那是一種連空氣都無法呼吸的窒息感,我站在電梯裏,手裏緊緊揪著行李袋,咬著嘴唇不讓眼淚湧出來。
    可是,淚水可以止住,那已經模糊的視線,如何會變得清晰呢?
    我蹲下身,抱住自己。直到電梯門再次敞開,才提起行李袋大步邁出,淩晨的天空還有些灰暗,我站在酒店的玻璃接待處,用服務台的醫藥箱簡單的把頭上的傷口處理了一下,踏出門時,一眼望向東方,依稀看到了初升起的朝陽,火紅的顏色,從樓宇之間的縫隙射出,撒落了一地參雜著灰白的淡金,那是他已經失明的瞳孔的顏色。
    我曾經無數次的在他熟睡時親吻過。
    如今塵歸塵,土歸土。
    我沒有做錯。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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