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烈火青春 七年 by 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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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四月一日,记得他的还是记得他,不记得的也没关系,毕竟死了七年。
QQ上拉了一遍名单,发现真的有人在播他的歌,
歌唱的同时,也有人放着旧时电影的影象。那样熟极了的桥段,此刻看来不禁黯然。
对哥哥的喜爱,始于少小时,见他起高楼,见他宴宾客,见他凉薄一笑,也觉得极好,因他离我远。他比我大,又是个成年人,他不需要身临其境,便可以做到吸引——少女爱成年人,是最理所当然的事吧。
我收集关于他的一切贴纸、纪念章、卡片、挂历,哪怕只是一张远远的影子,辨出是他,便倾囊我的零花钱,买!
《东邪西毒》里,我爱这奸角,这小小奸商,这无耻的公子,这风流倜傥的坏蛋。
《倩女幽魂》里,我爱这书生,这小小挑逗,这痴情的公子,我爱他雪白衣衫,白布靴子,背后背个装书的书箱。
任是当年假惺惺的装扮也骗住了我——审美没有用,眼光没有用,智慧、经验、鉴赏力统统没用,现在我想起他仍是一阵心软、放任、纵容、麻痹。
他最洒脱,也最出众,他修长五指,摸摸梁朝伟的脸,转眼又去承欢别人。但我不恨他,连讨厌都不,从来不。春光乍泄,大抵知道他欲望归处。
九三年,在一片眼波流转中,程蝶衣横空出世,美若冠玉,飘飘欲仙,颖然出众。我曾经以为他并不爱任何人,终始都冷冰冰,永远适合并且只能是朵坚硬的水仙花。
纪念的文章年年写,这样万千宠爱于一身的人,要不是他死了,所获所得又岂止眼下这些。
想像着七年前的3月,也许,会在穿衣服的时候想“这些衣服过几天就该成为遗物了”;或者吃东西的时候想“这些过几天就再也吃不到了”,或者喝酒的时候想“这种喝醉以后的快乐与悲伤,过几天也不会再体会了”。会这么想么?独自一人的时候,会么?真难过。也许从来没有想过,只是一念之间,那样,也让人很难过。
每一个自杀的人都是有勇气的人,因为他们有勇气主动去选择死亡的时间和方式。
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是件好事。
但活下去是不是需要更大的勇气?尤其是用自己的方式,而不是用众人所认定和遵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