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蓝焰火﹒下部 99、秉烛照耀神界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4390
滚屏速度:
保存设置 开始滚屏
99、秉烛照耀神界
是夜,零点四十分。
圣诞已经过去了。
圣诞的快乐,在节日来到前,持续了有一个月,随着圣诞零点的到来,快乐结束了。圣诞后,我要进学校去读预科,即所谓的“桥梁课程”,过正常的生活,想享受快乐要等到明年这个时候,这将是多么漫长而枯燥的等待。
零点过后,爷爷奶奶都睡下了,我没睡,走下楼,像小管家一样,屋前屋后巡视了一遍,看看临街的门有没有关严,壁炉的火有没有熄灭,还有起居室里为圣诞点的蜡烛。这些都不是爷爷奶奶安排的,我看奶奶平时有这个习惯,就记在心里了。今天,奶奶喝多了,我估摸她会忘记。
尽完义务,我在熄灭的壁炉前站了会儿,那里还有很强的余热,没烧透的柴禾在黑暗中呈现出微红,像镶嵌了红宝石的墨玉,好看。我看着那即将暗淡的红,竟然出神……
一炷圣诞的白蜡重叠在让人眼花的灰烬上,先前事多,人杂,脑子乱,没想更多,此刻,它凸显在所有的记忆之上……唱圣诞颂歌的时候,奶奶让我捧一炷白蜡,我笑着拒绝了。我为什么不接过来,握住它?当时我好像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我有点后悔。这是一道照耀神界的光亮诶,它可以让我照见上帝的容颜,与他对视,与他对话。我为什么要仓皇拒绝?原因是它总是带给我一些其他的联想。我总是把一件唾手可得的好事儿,变成一个得不到的希望。
我心又一次被抓挠,脸烧烧的,除了因为壁炉里余热的炙烤,多半是内心的烧灼。我悄悄望一眼周遭,没有灯光,没有人迹,没有声息,是个任干什么都神鬼不知的时机,于是,我把手放在烛台上,须臾,又移到那支燃过的蜡烛……我有点胆怯有点自责有点为所欲为地握住了它,像要弥补白天的错失。
我好猥琐……每一次遇到这种时候,我都有想。
可是,人有时候就是这样,难免猥琐。
尤其处在无人之境,处在黑暗中,人,才斗胆让灵魂跑出来,与己对视。
人之所以自觉拒绝猥琐,因为他不忍看到自己的灵魂。他们总是希望自己沐浴阳光,因为只有在阳光之下,灵魂才不至于出来舞蹈,猥琐才望风而逃,自己才不会被自己吓到。可是,人怎么可能始终处在阳光下?一天二十四小时,一半是白昼,一半是黑夜,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一个男人的二十四小时,一半是天使,一半是是魔鬼,这是不可逃避的人性本能。谁都他妈的逃避不了。
白色的蜡烛,烛泪披挂,看似英法官假模假式的发套,摸起来则像苍老斑驳的树皮。我轻轻地剥落那些板结的烛泪,试图让手感润滑一些。我用的是左手,右手我是用来干别的事儿的。许多事我习惯右手。只会右手。
到温哥华之后,我一次次拒绝猥琐,在床上,在浴室里,在镜子前,在薄如蝉翼的睡袍下……甚至固执决绝到宁可让自己难受到绝望的地步。其间,最朴素也最管用的说服自己的理由是,我大了,大男人了,大男人是不可以做小男生那些破事的,小男生猥琐是天真幼稚可爱,大男人猥琐是狎昵失态。可是……
在这个晚上,我有点忍受不住。
表哥说,男人二十五岁才算成年。到二十五就不可以瞎闹了。
我离二十五还有三年。一千天。介于小男生和大男人之间的尴尬境地。
在如此这般的自我说服下,我再次放任了自己……电流很快遍布全身。放任原来是这样舒坦,放任原来是这么容易做到。久违了,我几乎忘记。
左手是燃了不到三分之一的白蜡,润滑中有些涩手;右手掌握着制造奇幻的阀门,慢慢地旋,慢慢地开启,眼瞅着进入神界的那扇门就开了,无数道耀眼光束下幻像丛生……
对于进入无妄的神界,我以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一种语言能做出入木三分恰如其分的表述,没有一个文学大家能百密无疏地描绘出这种灵魂游离于肉体的兀自狂欢。当人类无力表达某种狂欢的情绪时,那么,这种情绪事实上已经超越了凡人世界,它在神的层面上获得自由,进入到无限。这正是独乐的伟大之处,是之所以每一具生灵都愿意接受它的真正原因。人们总觉得在这件事上自己是接受了神的旨意,神的暗喻,要不没有这样美好。而神暗中对你的指点,是秘不可宣的,它是引导你进入神界的钥匙,是你和神灵暗度陈仓合谋私交的契约,它具有无可诋毁的神性。
汗珠从我额头滴下,背后也湿黏黏的。我不知道哪来这么多汗,这是冬天耶。咫尺之外还有没有融化的积雪。
在神界环游的时间出乎意料地短。恍惚间已在归途。去时慢,归时快。
神说你不可以神游太久,你不得不听。
神说,下回再来吧。你心里在骂娘,说,既是神又何必抠抠索索?你不让我乐得久一些,许诺要玩下回还来,真他妈小气。可你不得不遵从。
你知道自己还会重蹈覆辙,只是不知在何时。你吃了上顿还惦记下顿。
最后一瞬,我跨到壁炉前,不仅是因为越靠得近越暖和,也是因为我是从那里进入的,也必然由那里出来。
随着身心的回归,我听见壁炉里的柴发出“嗤、嗤”的声响,前后大约有那么五到六次,我想,很好。
我查看了下壁炉周围没什么需要收拾的,就蹑手蹑脚上楼了。
这一夜睡得很好。
…………
圣诞之后,尤瑟夫又不见了。我按计划去上学,每天早上出门,傍晚回家,蛮忙的。
温哥华的天气开始转暖,虽然还是深冬。
读预科的都是非英语国家的同学,亚洲、非洲……统共不到二十人。大家很快就熟了,可我老觉得提不起精神来,懒得花力气与人打交道。回北京的念头一直没打消,干什么我都心不在焉。
同学中没有有眼缘的男生,至少在我的择友标准里没有,第一天我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小美女倒有一两个,可那只是“小”美女而已,差强人意,而且其中还包括一个半拉黑色人种的混血女孩,那头直愣愣棕丝头发,怎么看都不是我的菜。
亚洲面孔在那儿很容易被当做日本人,当我说明自己是华人后,大家反而对我兴趣更大,我也不懂其中的原因,其鲜明的表现是,课后老有人约我一起去喝咖啡什么。我通常都予以婉拒。如果有人来约我去打球还行,喝咖啡,一起做作业,有什么劲?可是这个班级的同学几乎没有一个爱好运动的,都学习认真。他们老是跟我说“找个地方,一起去消化老师讲课的内容吧”。也许刚开始留学生活,都这样,压力大,使命感特强,只有我,存心不想把书念好。
我推辞约会的理由通常是爷爷。后来,班级里几乎每一个人都知道我有一个严厉的房东,而我每天都必须在天黑前回家。有一次一个日本男同学问我,是不是晚回家,房东就会惩罚我?他小声提醒我:“要是这样,你可以选择离开他们家,或者告他们。”又有一次,一同学对我大谈如何防备站街黑人的袭击,他颇有经验地告诉我,遇到街上有结伙的黑人,千万别朝他们看,有时候一个眼神就会激怒他们,以致招来不测,而本来是没事的。我想,我给大家的印象是,这个中国男孩整一个菜鸟,胆儿小,没经过世面。哦靠,这么大个子,胆子小到下了课就要往家跑,是件很丢脸的事。我为此而抓狂。真想哪天在街上大打出手,干一架给他们看看,震一震全班。
有时,我思忖,要是班上有一个金发“尤瑟夫”,我会不会快活一些?没把握。不过,身边有个心气相投的伴儿,总是好些,从小学到大学,男孩是不可以没有死党的,我大致这么认为。
一天,学校下课早,我闲着没事,就去了尤瑟夫的小屋。我没什么特别想法,就是好奇,我想在他屋里也许能发现他去了哪里。
我从没进过他卧室,那天我擅自进去了,发现卧室很普通,甚至可以说是简单,除了一张床和一张靠椅外,几乎没别的东西。床头有一些书,准确地说是一些杂志,枕头底下也是,我随手翻了一下,发现几乎全是男性时装、肌肉写真、健身课程教材……
我在靠椅上坐下,很不规矩的坐法,脚架在扶手上,这样比较舒服一些。
我想,这是个典型的男色爱慕者,可当初他却对我说他只是可以接纳这种选择。小飞对我说,男舞者盖的比例极高,这是科学也解释不了的奇怪现象。既然早有所知,我当初怎么会轻信尤瑟夫的话,怎么没长个心眼?
其实轻信或者不轻信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事实是我们玩不到一起,是由于生理,还是人种,还是语言,还是某种化学反应物理作用?其中哪个起了更主要的作用?我不是很明白。也许皆有之。
后来爷爷在尤瑟夫的卧室里找到我,我竟然在他床上睡着了。膝盖勾在胸前。身底下压着尤瑟夫翻烂的杂志。
爷爷说他看见小木屋门开着,便进来看看,没想到我会在。
我抱歉地说,噢,我怎么睡着了,还在他床上?
爷爷说:“是不是学习很累啊小Tony?”
我说,不是啊,上学很轻松,轻松到都有点无聊了……好久没见尤瑟夫了,想来看看他怎么回事。
这时,爷爷才告诉我:“尤瑟夫走了,去多伦多了,不回来了。”
我听到这消息,当时就懵了,啊?不知为什么,我当时都有点气愤了。
我怎么一点都不知道?他走了多久了?圣诞节他还在,圣诞第二天他就离开了吗?他怎么没告诉我要走的事,他真的一去不再回来?
我几乎不相信爷爷所说。
可事实不由你不信。这时候,我才发现,屋子里尤瑟夫的东西确实都不见了,衣挂上没有他的外套,地下没有他的鞋。本来不止一双鞋放在门口。这让我有点紧张。刚才进屋时我居然没发现,光是觉得屋子有点变样,那儿不对却想不起来。我压根没往那方面想。
为了证实尤瑟夫确实已经离开,我打开那只从莫斯科运过来的大箱子——我和尤瑟夫一起花大力气搬进来的那只死沉死沉的大箱子……箱子里什么都没有,全取空了,就是一只空箱子。
小狗脖子上的挂铃丢了。拴着的时候只觉得闹腾,丢了,没着没落地空虚。
其实,尤瑟夫的离开,对于我最大的刺激不是一切又归于零,而是他为什么可以那么自由,而我却没有这个权利?
我也要离开。回北京!
离开,走,成了我那段时间最热切的向往。仿佛只有走才是最大快乐,心理上才能获得满足。毫无理由。
新学校盖不少。当预科结束,我正式进入所学专业的班级时,发现了这个现象。
班级里本地人比例高起来,留学生成为少数,而本地人对于学习则是一种游戏心态,他们把更多时间花在与人交往以及玩儿上面。
我第一次发现这个现象,是在分班后的第一天。上课前,所有人都聚集在走廊里。我不知道为什么同学都喜欢在走廊上扎堆,不进自己的教室?走廊上除了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储物柜外,还有供课间茶歇用的咖啡机,于是那里自然成了交际场,人满为患,经过走廊总是要不停地和人打招呼,并侧着身。
聚集,三五成群,聊天,毫不吝惜时间,是一种文化,好也不好,在列治文酒吧街我就领教过。后来,我回国对人讲起这种“文化”,以戏谑的口吻把它称之为“人脉的猎场”。
当时,我把自己的东西塞进储物柜,正打算关上门,便有人主动和我说话。我并不认识他们,但我不能拒绝和人交流,于是我转过身,报以微笑,并加入了他们聊天的圈子。他们主动问我来自哪个国家,家在哪个城市?似乎很有兴趣了解你的一切。后来,交流比较自然了,便打听我是不是经常健身?他们说我体格看起来很有型,是热衷塑身的那种。我说,其实我也不刻意去做什么,只是比较喜欢游泳。我顺便说起,到温哥华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游泳场。这真是个套近乎的好话题,他们每个人都热心地向我做推荐,几个人甚至还为此争执起来,对冬天去哪儿游泳更好的看法大相径庭很不统一。
上课铃响的时候,一男生勾着我的肩膀说:“放学我带你去吧。”看来这是比较会找机会的一位。
这么快就熟络,而且表现得十分亲热,是不是北美人的天性?反正我有点不适应。
这男生有一对招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