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圣祖康熙朝最黑暗、最无耻的大狱之一——明史案简略始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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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遇春
三
接下来,吴之荣决定亲自行动:
他特地穷找硬寻,最后,找到了庄氏初版的《明史》一书,并购买了回来。
这一次,吴之荣亲自将该书上交给了清廷的法司机构。
至此,事情已经无法再熄火了,熊熊烈焰已经开始奔窜。
案件被奏闻当朝之后,清廷非常重视,特别派遣刑部侍郎出来主导审理。
审理的结果,确有其事。
于是,清廷点头,认定此事必须严厉处理。
猜想:
清廷如此这般的处置,维护祖先和脸面倒是其次,害怕江山动摇才是根本;
清廷这样做,也是要肃杀那些仍然或明或暗以前明遗老自处的士人的流风;也是要威吓汉籍学人、摧毁他们的意志。
明史案定谳时,庄廷鑨已死,他卒于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
清廷对庄廷鑨的处置是:掘墓、开馆、戮尸。
庄廷鑨的弟弟庄廷钺被诛杀。
旧礼部侍郎李令皙曾为《明史》一书作序,当然,他也在劫难逃。
李令皙(?~公元1663年),字霜回,原名木实,改名本实,字木生,后改为令皙;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县人;明熹宗(朱由校)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举人;明思宗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进士,任江阴知县。
李令皙被杀之外,他的四个儿子也及祸。
当时,李令皙的小儿子年十六岁,执行刑律的机构,或有恻隐之心,希望他虚报一岁,照律例可免死从军。他回答道:
“予见父兄死,不忍独生。”
最后,他还是没有改变自己的供状,遭祸而亡。
《明史》一书序中,曾经有“旧史朱氏”一说,原本指的是该书的真实作者朱文肃。但是,吴之荣因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有怨恨,于是,他硬是嫁祸,说“旧史朱氏”中的“朱氏”,就是朱佑明。
结果,朱佑明及其五个儿子,全部被诛杀。
最早接到吴之荣举发案件的杭州将军松魁及其幕宾程维藩,因起初对案件处理不力,披枷戴锁,被押赴京师。
清廷对松魁,仅仅做了削去官职的处理。
可怜程维藩,在京师被屠戮。
浙江巡抚朱昌祚、督学胡尚衡通过运作,向审理查办该案的官员行贿,将自己的过失全部推诿给最初审核的当地学官。
可怜归安、乌程两地的学官,一起受到牵连,被斩。
朱昌祚、胡尚衡侥幸,获免得活。
湖州太守(明、清时代的知府)谭希闵(《浙江通志》中有其人修筑记载),莅官刚刚半月,《明史》事发后,他与推官〔清初沿明制,于各府设推官及挂衔推官。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罢挂职衔推官。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废除推官。〕李焕对此事有所隐匿,所以,这两个人被定为绞刑。
浒墅关专卖货物的主事李尚白,听说阊门书坊有《明史》一书,于是,他就派遣杂役前去购置。杂役购书时,正好书商有事外出。于是,杂役就在书商邻居、一位姓朱的人家稍候,等到书商回来后,杂役请朱姓邻居帮忙做中间人,说合购书的价格。
狱成后,主事李尚白人在京师,结果以购买逆书,被就地立斩。
书商和杂役,也被斩杀于杭州。
朱姓邻居,因为已经年过七十,所以,按照律例免死。死罪可免,活罪绝不轻饶,朱姓邻居和老妻一起被发配到极边之地。
归安的第元锡刚做朝邑县令,他曾经与吴之镛、吴之铭兄弟等,参与过《明史》一书的校核,他们也一起被杀了。
当时的江楚名士,凡是被列名在《明史》一书中的,全都被清廷残害。
制版的刻工,卖书的商贩、杂役等,同一天被行刑。
这一案中,只有海宁的查继佐、仁和的陆圻(后出家),在大狱初起的时候,据说是去自首了。他们自首时,说是庄氏仰慕他们的名声,就将其列在参校的人员当中了;还说,其实他们没有实际参与此事;最后,他们都得以脱罪得生。
这一场大狱,死去的人有七十多人,发配边地的妇女众多。
十多人被凌迟,牵连千余人。
这一案件处理过程中,参与审理的浙江大员与刑部侍郎等人,鉴于松魁的前失,害怕吴之荣再有所动作,所以,在处理案件中,基本都是从严、从重、从多发落,其间很多被冤枉的人,审理者也不敢上奏洗雪。
吴之荣因为此案,最后达成目的,被清廷起用,不但如此,清廷籍没朱佑明的财产之后,还奖励给吴之荣不少。
吴之荣后来一直做到清廷的右佥都(御史)。
历史,最后还是要显出其真实面目的,只是时间问题。
无耻,最终是还要被刻在耻辱柱上的,什么手段,都是洗刷不去的。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