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廷重视民众的生命吗?其朝审过程如何?有哪些值得注意的细节?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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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二
    本文出自清人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中的《朝审》一节。
    话说,清代每年需要进行的秋审案件,都是由刑部进行汇总的。
    刑部所属各司,先将各个省份的命案收集汇总。然后,刑部进行本部内的初步核实评定。刑部会根据大清的律例,对这些需要处理的案件,严肃进行核定。
    刑部核定的结果,一般有四种:一、情实;二、缓决;三、可矝;四、可疑;五、留养承嗣。
    具体来说:
    一、情实。
    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
    二、缓决。
    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放三千里,或者减刑发配到烟瘴之地、极边之区去充军,或者再押监候办。
    三、可矜。
    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刑为徒刑、流放。
    四、可疑。
    指案情尚未完全明了的,则驳回原省再审。
    五、留养承祀。
    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这一点,也是法中有情的明证。有人说,法就是法,其实,从古至今,法律不外乎人情。)
    刑部将以上的核定结果,一一在需要处理的案卷上标注清楚明白。随后,将案卷送至六部(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都察院、大理院〔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审阅查看。
    六部、都察院、大理院对刑部所送的秋审案卷进行审阅查看,如果发现刑部所核定的案件结果有不合理或有疑义的,他们会马上请交刑部,让刑部对核定结果,进行复议。
    各个衙门审阅查看完刑部所送的秋审案件之后,这些由刑部印刷的案卷的原册,就由各个衙门的审阅查看官员自行存留,是不需要交还刑部的。
    笔记作者陈恒庆在京师的谏官官署(笔记作者称谏垣,即清代的都察院)前后任职有六、七年之久,而且,任职期间,他常常会接到刑部送来的秋审案卷。所以,在陈恒庆的书架上,审阅查看过的秋审案卷有尺余厚。
    各个省份到京师参加秋审的时间由刑部选择安排。具体时间的排布,或者几个省份在同一个时间段内,或者一个省份就一个时间段。各个省份参加秋审时间远近的安排,当然,刑部也会考虑各个省份距离京师路途的长短。秋审时间安排好之后,刑部先会向内廷奏明,然后才可以最终确定正式日期,进行朝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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