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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相关说明》
    1。同知:知府的佐官,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等,从六品。清朝的同知又称“州同”。
    2。通判: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宋代级别多为从八品,到明清为正六品。
    3。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主要负责当地教育方面事务,各府设教授一人,训导四人。教授为正七品。
    4。训导:职能通常为辅佐知府,为基层官员编制之一,主要功能为负责教育方面的事务。从七品。
    5。州判:知州的佐官。与同知(州同)分掌粮务、水利、海防、巡捕诸事,均从七品官。
    6。府经历:知府的属官,主管收发与校注,也分掌章奏文书,又称“府经厅”。品级通常为正七品以下,也有不入流者实授。
    7。驿丞,明清之制,各府县设有驿站之地,均设驿丞。掌管驿站中仪仗,车马,迎送之事,不入品。
    此外还有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正九品,分别为知府、同知、通判的属官,佐理办事,类同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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