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初为父母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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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人生来就什么都会,所以才有了熟能生巧这个词语。
    初次见面,老孙和小丁都抢着抱我。
    小心翼翼的,仿佛捧着稀世珍宝。
    每个父母都是这样的吧。
    看着怀里那个软丢丢的小人儿,心里洋溢着幸福,规划着TA的人生,这就是大部分初为父母的人的模样。
    隔壁病床的女人也生了个女孩。
    但她家想要一个男孩,所以想把女儿扔掉。
    她看见老孙和小丁那么宝贝我的样子,就想把自己的女儿给我家,问老孙能不能收留这个女孩,就当生了双胞胎。
    双胞胎?老孙有点动心。
    不知道是谁说,一家人在一起生活久了,没有血缘关系也会慢慢长得像。
    他征求小丁的意见,小丁也有点犹豫挣扎,但最后还是决定拒绝。
    如果当时他们同意收留,那我的人生轨迹,会变得跟现在有所不同吧。
    因为多了一个养女。
    现在小丁说起来有点后悔,说应该留下那个孩子,这样就多个人伺候我。
    幸亏没留下她,不然她被小丁拿来给我当奴隶使唤,她不得恨死我。
    汗。
    没有人生来就应该是别人的奴隶。
    不知道那个跟我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女孩现在怎么样了。
    她跟我的八字应该是一样的,但命运却完全不同,我的到来是被期待被欢迎的,而她呢?
    所以,不要相信命运之说,那都是假的。
    我们随机性的出生,在选择不同的父母那一刻,也注定选择了不同的人生。
    父母是怎样的人,会严重影响着我们。
    虽说命运有时候难以把握,但它也绝不是可以掌控我们未来的神秘力量。
    言归正传。
    刚出生的小孩都是软丢丢的,身上的骨头都没有完全成型,似乎用力大一点就会折断似的。
    如果睡觉没有放好脑袋,头骨就会长变形,这就可以证明婴儿到底有多软了。
    为了以后我能有一双漂亮的腿,老孙和小丁在包着我的褥子外面绑了带子,就怕腿O,但我也没发现多有效啊,我现在的腿还是不直,就责怪他们没给我弄好。
    因为当时我还是个软体动物,老孙跟小丁不敢给我洗澡,医院也没有给洗。
    小丁说我生出来之后皱巴巴身上还带着血,黑黑亮亮的头发有点长,医生直接拿褥子包住我交给了她。
    听着还是挺吓人的。
    直到今天,我看到鸡蛋上面带血,就会想到小丁这些话,想到当年的我。
    鸡蛋=我?
    还是算了,停止这种幻想。
    回家以后,老孙和小丁就抱着我晃悠,到了最后,变成了不晃我就不睡觉。
    只要被他们抱着,我就睡得很香,看到睡熟了,他们悄悄的、轻手轻脚的把我往床上放,以为我不会察觉到,结果我一挨到床立马醒来哇哇大叫,非得在他们怀里睡才行。
    我很敏感,这是我的结论。
    那时候,老孙工作得上夜班,小丁上白班。
    他们就依工作时间轮换着,一个前半夜抱,一个后半夜。
    我可真是不孝,明明他们工作已经很辛苦了,我还这样折腾。
    这血淋淋的教训,导致现在老孙和小丁看到年轻的父母抱着孩子晃就替他们发愁:晚上可怎么睡觉啊。
    小孩子是很随心所欲的。
    这个年龄段最自由,可以想干嘛就干嘛,想哭就哭,想吃就吃,想睡就睡,不用考虑周围人的感受,也不用在意自己的形象。
    老孙和小丁正吃饭,我就便便,小丁擦完便便,常常忘了洗手就直接拿馒头吃。
    听她讲这些,我的汗就下来了。
    她说:“自己的孩子不脏。”
    这什么理论,自己孩子的便便就不是便便啦?
    典型的刺猬说自己孩子光,黄鼠狼说自己孩子香。
    我出生的时候正是冬天,十二月份已经开始下大雪了。
    邻居看见老孙在水池边给我洗尿布,觉得他是个很好的爸爸。
    腊月天,水管里的水很刺骨。
    老孙搓几下尿布,对着手呵几口气,稍稍暖和一点再继续洗。
    小丁在家里坐月子不能出门,她的工作就是喂奶,她和老孙两个人的生活重心全转移到了我身上。
    很快,我就百天了。
    老孙和小丁经过这一百天的锻炼,也总算是有为人父母的模样了。
    他们依照人类父母的惯例,带我去拍了百天照,又借来了别人卖肉的一杆秤,用秤钩勾住包我的褥子,给我称了体重,总共是十六斤。
    小丁说,那种秤,秤头有个大铁钩,秤杆后面可以挂上不同的秤砣,很原始的,现在已经不常见了。
    而且是卖肉用的……
    汗,我的形象。
    小丁做饭的时候,就把我放在小推车里,让我自己玩。
    具体玩了些什么,她也不知道,依稀记得我很少哭闹,喜欢静静坐着,张着眼睛聚精会神地望着远方。
    一个眺望远方若有所思的婴儿……还挺奇怪的。
    老孙下班在路上捡了一条芝麻虫。
    我不知道这种虫学名叫什么,小时候很多,现在也见不到了。
    它全身都是绿色的,长得很像菜青虫,但要比菜青虫大很多,差不多有成人的中指那么长,拇指那么粗,身上有黑黑的点点,像芝麻一样,估计它的名字就是这么来的。
    仔细看,可以看到它肥肥的身体上的皱褶和稀稀拉拉的毛,其实是挺恐怖的。
    说到稀稀拉拉,我突然想起犬夜叉里面的一个我忘了名字的妖怪弟弟,哥哥很帅,他却很丑,连秃头他都不够资格当,脑袋上只有几根毛,他被杀死前可怜兮兮的对哥哥说:“如果有下辈子,我想变成毛毛虫,因为全身都有毛茸茸的毛……”多卑微的愿望,当时觉得又可怜又好笑的。
    扯远了。
    老孙回到家,我还坐在自己的小推车里。
    他觉得自己捡到了个很好的东西,得意洋洋的拿芝麻虫给小丁看。
    虫子蠕动着胖胖的身体,身上的毛竖着,小丁鸡皮疙瘩也跟着起来了。
    老孙说:“看我娃儿敢不敢拿。”说着,就往车上放。
    没等他放上去,我就直接抢走往自己嘴里送,幸好被眼疾手快的老孙夺了回去,同时教育我那东西不能吃。
    好悬。
    如果老孙动作慢一点,那虫不就被我吮得满身口水了?
    被无齿的人类小孩吸一口的感觉一定很不好。
    这就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因为不懂,所以无畏。
    哼哼,老孙瞧不起我,还以为我不敢拿?
    差点就把虫子当了点心,他以后再不敢拿我的胆量做实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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