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勘合貿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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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與日本開展勘合貿易,希望日本政府打擊倭寇、保持睦鄰友好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縱觀整個明代,總體而言,勘合貿易的效果並不盡如人意,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這是一樁虧本的買賣。
在雙方開展勘合貿易薄來厚往成為慣例,日本所帶來貨物的價值並不算高,而明朝給予日本的貨物及賞賜價值卻高許多,相比之下,日本是大賺了,而明朝是大虧了。如宣德年間的一次貿易,日本帶來的貨物是馬20匹,硫磺1萬斤,黑漆鞘柄大刀100把,長刀100把,撒金鞘大刀2把,扇子100把,瑪瑙20塊等。而明朝廷回賜的是銀300兩,紵絲30匹,紗28匹,羅27匹,彩絹30匹,粧花絨綿6匹,並給付買刀、硫磺的錢等。總體而言,明朝廷回賜和支付的價值遠高於日本貢品的價值。
當時,日本很喜歡上貢刀具,勘合貿易以來共輸入明國約20萬把的刀,每把刀的造價約800文錢,輸入明國後,每把刀賣到數千文錢,甚至高達萬文錢,這給明朝政府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而且後期刀具質量下降,明朝需求飽和,軍隊也用不上,最後朝廷索性贈給官員當擺設用。此外日本很喜歡上貢硫磺,因為日本硫磺資源豐富,價值低廉,而明朝當時又沒什麼工業,也用不了那麼多硫磺,導致需求過剩,但還得耗費大量白銀、銅錢購之。曾經,明朝廷向日本提出限製上貢的數量,壓低貨物的價格,但日本貢使很不滿意,要挾說到時海寇來劫掠那明朝損失更大。明朝廷隻好做出讓步。這樣不講經濟規律的貿易,讓明朝廷經濟壓力加大,在國力強盛的永樂時代朝廷尚負擔得起,但隨著後來土地兼並嚴重、財稅收入下降、國力下降,要支出這些費用顯得比較困難。與之相反的是,日本從中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獲得大量的白銀銅錢,特別是得到明朝的絲紗羅絹後,運到日本銷售,倍受歡迎,能賣上很高的價格,日本政府和商人從中大賺一把。
其次,過分的縱容產生消極影響。
永樂年間,明朝廷詔日本十年一貢,入貢的人限製在兩百內,船隻限兩艘,不得攜帶軍器,違者以寇論。宣德八年(1433年),雙方訂立《宣德條約》,規定日本每十年來朝貢一次,入貢的人不得超過三百,船不得超過三艘。然而日本並未嚴守該規定,經常是一年一貢,甚至一年兩貢,人員和船隻也大大超出約定。如永樂六年(1408年),日本就來上貢兩次,船隻達到驚人的38艘,遠超過2艘的限定。再如,景泰四年(1453年),日本入貢時的船隻達9艘,總人數達到驚人的1000多人,所帶貨物比以前增加數十倍。明朝廷除回賜絹、布外,還需給付白銀21萬多兩、銅錢二十五多貫,然後朝廷沒有加以拒絕,而是縱容日本帶這麼多貨來。後來,明朝廷給了豐厚的錢物,即便如此,日本貢使還嫌少,要求多給些。明朝廷不敢斷然拒絕,而是繼續縱容,又加給付銅錢1萬貫。但日本貢使還不滿意,賴著不肯走。明朝廷隻好示以威福,催促其早日回國。
日本超人數入貢也給明朝接待帶來莫大的麻煩。按當時做法,日方勘合貿易人員需先到浙江寧波市舶司,期間日方人員口糧、菜金以及進京的費用甚至回國途中的口糧,全由明朝供應。聽起來真是讓人難以置信,但事實就是如此,而且明朝廷所花費用還不隻這些,還將住宿費、車馬交通費也包了。日方人員到岸後,明朝廷會組織歡迎儀式,贈送食品和酒水,並為他們安排館舍住下,使臣從寧波到京師途中,各地也要安排好車馬和飯食。到達京師後,又得安排使臣吃好住好。倘若人員較少,比如數十人,開支尚可支撐,就當招待客人,體現我們的熱情好客,也是應該的,但是日方人員老是不遵守規定,人數總是很離譜地超標,甚至一來就一千多人,這讓朝廷開支可就大了,負擔可就重了。
更離譜的是,日本這些客人不守本分,還時不時地竟敢在大明國土撒野,甚至鬧出人命,真是欺人太甚。如景泰四年,日本使臣掠奪百姓,大明官員前往責問,卻被日本人毆打到幾乎死去。成化四年,日本使臣麻答二郎喝酒後持刀傷人,不久傷者死亡,明朝廷卻沒有對其問罪,連死者的喪葬費還得朝廷出,沒有讓日方出,美其名曰是體現朝廷“寬宥懷柔之意”,實際是縱容過度了。弘治年間,日本使臣進京途中,在濟寧州時有使臣持刀殺人,於是明孝宗下令,今後日本國進貢使臣,來京隻限五十人,其餘的留在浙江。
再次,倭寇仍然不停地進犯。
那麼,明朝與日本開展勘合貿易後,有沒有有效地抑製倭寇呢?應該說在起初的確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效果並不大。據《明代倭寇史略》統計,永樂至宣德年間倭寇入侵34次,正統至正德年間倭寇入侵22次,嘉靖年間則最嚴重,達260次以上。可以說,日方一邊通過勘合貿易撈取好處,另一邊又通過縱容倭寇入侵撈取更大的好處。真是氣死人也。
總之,明朝實行勘合貿易的政策值得反思。明朝實行勘合貿易,並沒用把它擺在突出的位置,隻是將其作為政治和外交的一個籌碼,以此滿足天朝地大物博、無所不有的虛榮感,並希望借此抑製倭寇。因此這種不講經濟規律、不求經濟利益的貿易政策,終究會隨著財政的困難而難以持續長久實行的。
同時,這種政策也缺乏對日本國情的了解而及時調整。起初的時候,日本室町幕府大將軍足利義滿統一了日本,有實力對倭寇進行限製,但後來室町幕府實力越來越弱,大權旁落到各地大名,他們不擇手段擴大實力,甚至縱容倭寇侵掠大明。在這種情況下,明朝通過勘合貿易禁絕倭寇的指望已經不可能實現,但勘合貿易還是延續了一百多年,實際上產生的作用微乎其微了。
直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明朝才停止了勘合貿易,並繼續嚴格實施海禁,禁止民間對外貿易。這相當於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當時,中日雙方貿易需求是存在的,特別是日本很需要中國的貨物,嚴格海禁後,會導致走私的發生,而明朝廷卻得不到任何利益。當時兵部尚書鄭曉曾建議,允許商販對外貿易,對載貨入港的船貨,官方可以從中抽稅以充軍需,讓中日雙方都獲利,也可以平息海戰的烽火。還有個叫張位的官員建議,既然日本來貢不可為,那明朝可以通過船隻運送貨物到日本售賣,再將日本要上貢的物品載回來,這樣不用像日本到明朝上貢那樣耗費大量的接待等費用,還可以通過賣給日本貨物獲利或征收稅金獲利,以補海上軍餉。這些建議確實值得點讚,隻可惜嘉靖王朝沒有采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