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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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明浩說要離開一個星期的。我本想,也許是更長的時間。
    於家的人會留住甚至是困住他。
    沒想他竟隻去了四天。
    人們都不喜歡的一個數字。
    那一天,也是鄭飛離開的那個早上。
    於明浩回來了,一早就氣騰騰地衝了進來,當著所有人的麵把我拉出公司,一走進家門就砰得拍上了門。
    “小默,早上那個男人怎麼回事?”
    聲音震耳欲聾。
    我從沒見過這麼憤怒的於明浩,可是,我卻一點都沒怕。
    他吼,“公司裏的員工都看到了,那麼早從你這離開,他,他是不是在你這裏過的夜?”
    我沒有猶豫一秒,回答他,“是。”
    他身上的衣服帶著明顯的褶皺,眼裏滿是血絲,也許,是一晚上開車趕回來的吧。
    “你!”他緩了緩,壓抑著聲音,“是你的朋友?”
    他說,“沒地方住還是喝多了,借住了一晚,是嗎?”
    那麼小心翼翼地詢問,明浩,你是自欺欺人,也是,希望我騙你吧。
    我張張嘴,忍不住的絲絲戰栗,“是喝多了,不是借住。”
    我挑戰了一個人的極限,我懂。
    所以當他扯著我衣領,狠狠地俯視我時,我真的希望,他擲過來的是拳頭而不隻是目光。
    然後呢?
    我默默地等,他卻一直沒有反應。
    我抬眼看他,他的目光死死地定在我的脖頸間。
    那是——
    我從沒見過如此絕望的眼,沒有人能忍受,隻看一下,都狠狠地揪著人的心。
    明浩的拳攥得緊緊的,微抖,舉到我眼前,又慢慢地放下,猛然砸在一旁的玻璃桌上。
    散開的裂紋,豔紅的血。
    真的希望我是那桌麵的破碎。
    強大的外力一推,我踉蹌一下倒在沙發上。於明浩隨後壓過來,捏著我的下巴,每一個字都穿透我。
    他說,“我才離開幾天,你就忍不住了?”
    “啊?你說啊,我哥說得對,你就是個靠男人吃飯的人!”
    “你說話啊,小默。”怒火灰飛,似乎變成了一種乞求,他說,“小默,隻要你說不是,你就不是。告訴我,你以後都不會了,好不好?”
    ……
    我說,“你都看到了。”
    再次掃了掃我的脖頸處,他似乎發狠似的一捏,卻放開了我的臉。
    門被拍響的聲音震動雲霄。卻再也不能讓我顫動一下。
    我記得上學的時候,沒有人朋友,姐姐不在身邊,我喜歡看書。那時最不喜歡的就是為了愛人的主角撒謊騙對方,說是為了對方好,硬是要傷害彼此的一幕。
    非得如此嗎?
    在我還沒有想明白的時候,我的懦弱已經讓我退縮。
    那不是一種偉大,而是軟弱。
    那不值得讚美,應該被嘲笑。
    我嘲笑自己,走了一條自己討厭的路卻不敢回頭。
    明浩,你為什麼不打我一拳。一拳也不呢?
    工作還是沒有做完。
    當天的下午我就見到了聞名已久的於正輝,明浩的哥哥。
    渾渾噩噩,再次回神的時候,已經過了晌午。
    這種時候,竟還知道餓。
    剛剛出了門,就見到了於正輝。
    他站在出版社的門口,我看到我的同事們都在收拾各自東西。一片撒亂。
    追得可真緊,甚至沒給我自動離開的機會。
    肥肥胖胖的張姐抱著一箱子的東西跺過我的身邊,用不大不小的聲音說,“多虧了你啊,我們還能領到相當於三個月工資的遣散費。哼。”
    我站定,細細的看,知道送走最後一個同事,看清楚每個人對我埋怨的眼神時,心裏終於好受了些。
    我看了於正輝一眼,往回走,假裝自己是透明人,拿好自己的東西回家。
    家,很快我就再也不能這樣稱呼它了吧。
    可是,我懂,有人不會放過我,不會當我透明。
    於正輝跟了進來,他在身後,“你是成默吧。還真是驚豔啊!今天見到你,才有點懂,明浩迷戀你還是有點理由的。”
    我沒有做聲,笑了笑,也許笑得很難看。
    他走動了一些,看看四周,對我說,“你知道現在離開明浩,是很明智的。”
    “不過,你不必著急搬走,再住些日子也可以的。”
    於正輝的聲音和明浩的有些像,更輕柔一些,對我竟也算有禮貌。
    我回過頭,認真的看了看他,回答,“那倒是很好,不過,我找到住的地方了。”
    他似乎知道的很多,也聽出了我意有所指。
    冷哼一聲,也沒做追究。也對,我都離開了於明浩,接下來到誰的懷抱他還會在乎嗎。
    於正輝很快回到主題,“你注意到了嗎?每個人都領了遣散費,不過你的信封薄了一點,五十萬,支票。”
    他細細地觀察我,充滿不屑,似乎想要看精彩的一出戲,“你不是女人,不用講貞操,不涉及生育,五十萬,還可以吧。”
    我在心裏苦笑,我怎麼就沒有貞操。明明處男之身給了於明浩。
    表麵不動聲色,我隨口回答,“很好。”
    似乎抑製不住,抑或是不屑隱藏,於正輝笑出了聲音,說“你很聰明,隻有明浩一個人傻得要命。”
    諷刺味十足,但對象不是於明浩。
    笑吧,請隨便,回去告訴他,讓那個笨蛋忘了我。
    這個城市,我應該不再留戀了吧。它給予我的很多很多,多到我列舉不清。而我留給它的隻有一樣。
    足跡。
    除此無他。
    我本想再留兩天,好好的在屋子裏打包好自己的回憶。是啊,我要做一個有便宜就占的人。可轉而一想,還會有誰在乎呢?
    而且,這裏太悶了,悶得我喘不過氣來。
    於是於正輝離開後,我便開始準備。
    也許是準備大逃亡,夾著尾巴逃跑的那種,嗬嗬,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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