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正誤觀 09年4月3日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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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成天論斷別人:“你看他都做了什麼?!這麼做分明是他不對!他還理直氣壯!”然而究竟何為對?何為錯?一個人殺了人我們說他做的不對,然而在這之前,被殺者是否曾給與殺人者以莫大的侮辱與欺淩?若是,究竟是誰該對這場命案負責?殺人者?被殺者?
    為什麼他在殺人之前不訴諸於法律?也許法律可以解決,殺人者就不至於犯罪了。眾所周知,立法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然而有人的地方就有各種黑暗存在:貪汙受賄,暴力血腥,權錢交易……這都十分常見。當你受盡侮辱時執法者卻幫助惡者,或者關鍵證據已經被惡者銷毀,而且現在法律是疑罪從無,沒有重要的證據惡者也許並不能被定罪,執法者對你的案件不予受理。這是僅剩的一絲希望也破滅了,就開始鑽牛角尖了。
    “除了殺了他(惡者),我已經別無活路!一想到以後天天都要被這惡魔欺淩,還不如同歸於盡!”這樣想著,不知不覺間已經把欺淩者給殺了,欺淩者臨死之前篩糠般顫抖著的身體,因驚恐而過分瞪大的眼睛,眼淚鼻涕在他昔日不可一世的臉上橫流,甚至屎尿齊出,還全然不顧一直在拚命求饒的樣子,真讓人看了就開心啊。這種變態的歡娛會讓人完全喪失理智,繼續進行平常根本不會做的血腥淩虐,雖然對象是惡者,但是此時完全沒有想到惡者也和自己一樣是人啊!
    “哼哼,原來你也有怕的時候!然而我絕對不能饒恕你!絕對不能!我現在一旦饒了你,你生命不再受威脅時,就會盡全力的搜捕我,加倍的欺淩我!然後就會殺了我!不要以為我不懂你心裏的那點小九九!!”
    倒落,血流。
    原來砍下一個人的頭是這麼輕易的事,原來平常看起來堅韌無比的骨頭實則脆弱得很,原來平常殷紅的、維持生命正常運作的血液現在看起來這麼恐怖而惡心!然而很快驚恐就如聞到屍臭的蒼蠅一般尾隨而至,揮之不去。
    “天啊!要怎麼辦啊!我竟然真的把他殺了!我隻是想嚇唬嚇唬他啊!誰知道他這麼不經砍啊!他有沒有變成鬼啊?!變鬼之後,會不會來纏著我啊?!我殺人了?!要坐牢的吧?!要槍斃的吧?!究竟要怎麼辦?!誰來告訴我?!”
    看著手中猶在滴血的刀,再看看旁邊身首異處的屍體,精神在一霎那崩潰。趕緊扔了手中如燒紅的碳般殷紅燙手的刀,一邊不似人聲的嚎叫著,一邊毫無頭緒的到處亂竄。
    “我不能再出現在人麵前,恐怕有人認出我來,就把我抓走,槍斃我!我也不能回家,恐怕連累家人,也怕他們告發我!去別的地方吧!可惡!剛才忘了從那個死鬼那裏拿錢了,身上沒有多少錢,怎麼辦呐!對,我得先找個安全黑暗的地方躲起來,讓誰也找不到我,等風聲過了,我再大搖大擺得出來,嘿嘿,這樣就行了!我真聰明!”
    然而那不能幫到你的法律卻很快的找到了你,定了你的罪。若是當初那個人欺辱你的罪證也如你殺他的罪證這麼明顯就好了,那麼你就不會殺人,就不會犯罪。事情已經發生了,憤恨、怨懟、後悔都無濟於事了,此時誰對?誰錯?
    我很欣賞魯迅老先生的一句話,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又有俗語有曰:可憐人必有其可恨之處。這話是不錯的。在不涉及法律的範圍時,每個人對一件事情的認知是不同的,這種不同是造成紛爭的根源。午休時,我要睡覺,你要打電話。我嫌你煩,吵得我睡不了覺;你覺得這房子是大家的,你有權利在這房子裏打電話。我覺得你自私,你是錯的;你覺得我不可理喻,我是錯的。
    墨菲法則:一件事情有好於不好兩種結果時,不好的結果發生的概率大於好的結果發生的概率。簡單說就是一片麵包有兩麵,一麵抹了奶油,另一麵沒有。麵包從桌餐上掉到地板上時,往往是有奶油的一麵朝下。人生中發生的大多數事都遵從墨菲法則,比如:去超市買東西,你所排結賬的隊總是比別的隊要慢,即使你換到別的隊伍去,你會發現後來的那個隊伍還不如你先前的那個隊伍快。比如:你的第二個第三個男(女)朋友,總是不如你第一個好。
    為什麼呢?因為人的認知不同造成了紛爭,本來沒什麼事卻以對方為錯。我們的人生是極度以自我為中心的,極度唯心的。要是正確形容的話就是:我們本身是一部電視劇的男女主角,別的其他的人隻是這部電視劇的配角罷了,不論這個配角是多麼的溫柔美好、強勢多金,都隻是配角而已。一旦有什麼事與我們自身的道德觀、正誤觀相悖,就會讓我們判定這件事是錯的,不論這件事本質是對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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