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烈火青春 七年 by 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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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四月一日,記得他的還是記得他,不記得的也沒關係,畢竟死了七年。
QQ上拉了一遍名單,發現真的有人在播他的歌,
歌唱的同時,也有人放著舊時電影的影象。那樣熟極了的橋段,此刻看來不禁黯然。
對哥哥的喜愛,始於少小時,見他起高樓,見他宴賓客,見他涼薄一笑,也覺得極好,因他離我遠。他比我大,又是個成年人,他不需要身臨其境,便可以做到吸引——少女愛成年人,是最理所當然的事吧。
我收集關於他的一切貼紙、紀念章、卡片、掛曆,哪怕隻是一張遠遠的影子,辨出是他,便傾囊我的零花錢,買!
《東邪西毒》裏,我愛這奸角,這小小奸商,這無恥的公子,這風流倜儻的壞蛋。
《倩女幽魂》裏,我愛這書生,這小小挑逗,這癡情的公子,我愛他雪白衣衫,白布靴子,背後背個裝書的書箱。
任是當年假惺惺的裝扮也騙住了我——審美沒有用,眼光沒有用,智慧、經驗、鑒賞力統統沒用,現在我想起他仍是一陣心軟、放任、縱容、麻痹。
他最灑脫,也最出眾,他修長五指,摸摸梁朝偉的臉,轉眼又去承歡別人。但我不恨他,連討厭都不,從來不。春光乍泄,大抵知道他欲望歸處。
九三年,在一片眼波流轉中,程蝶衣橫空出世,美若冠玉,飄飄欲仙,穎然出眾。我曾經以為他並不愛任何人,終始都冷冰冰,永遠適合並且隻能是朵堅硬的水仙花。
紀念的文章年年寫,這樣萬千寵愛於一身的人,要不是他死了,所獲所得又豈止眼下這些。
想像著七年前的3月,也許,會在穿衣服的時候想“這些衣服過幾天就該成為遺物了”;或者吃東西的時候想“這些過幾天就再也吃不到了”,或者喝酒的時候想“這種喝醉以後的快樂與悲傷,過幾天也不會再體會了”。會這麼想麼?獨自一人的時候,會麼?真難過。也許從來沒有想過,隻是一念之間,那樣,也讓人很難過。
每一個自殺的人都是有勇氣的人,因為他們有勇氣主動去選擇死亡的時間和方式。
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是件好事。
但活下去是不是需要更大的勇氣?尤其是用自己的方式,而不是用眾人所認定和遵從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