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的故事。 “瓶”的故事(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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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比爾吊在一隻瓶子裏,已縮成了一個空殼,依然不死。孩子們問她:“西比爾,你要什麼?”西比爾回答:“讓我死。”
西比爾是阿波羅的侍女,是一個美麗的女子。阿波羅給與了她預言的能力和不死,卻忘了給她青春。如今她在這光環之中日異消瘦,正度日如年。
“瓶”的故事,是指一個人的故事,她叫姚芝瓶。
姚芝瓶:長輩叫她瓶兒瓶子;同輩叫她瓶姐或瓶妹,也有叫她瓶兒瓶子的;晚輩則叫她瓶嬸。
姚芝瓶是一個美麗的女人,一張桃形粉撲撲的臉,一雙水旺旺的會說話的大眼睛,那形象就象一顆鮮豔欲滴的桃。
那是1951年。
這一年,她遇到了一個在她人生中不容回避的問題。
二、
姚芝瓶非常不幸,但又有些幸運。不幸是指她的丈夫鄒國瑞是革命烈士,因而已經下世,這自然是不幸。有些幸運則自然還是她丈夫,她丈夫是革命烈士,她就成了烈屬。一個女人,丈夫死了,不能算是幸運;但丈夫死了,成了烈屬,可以享受到烈屬可以享受到的一切待遇,這自然也可以算是一種幸運。
烈屬,首先就非常光榮,鄒國瑞不是一般的烈士,他是這一帶非常有名的遊擊隊的隊長,40年就是這個縣的縣委書記。當年方誌敏在這一帶活動時,經常來往於他的家。1941年,為遏製國民黨的某某軍的騷擾,鄒國瑞組織了地方武裝。同年8月,在國民黨地方武裝的“清剿”中,他把他所領導的遊擊隊化整為零,自己則躲到了一個可靠人的家裏,結果,被叛徒出賣。當時敵人包圍了村子,他和他的警衛躲進了夾牆。敵人搜遍了整個村子都沒找到他,就把村子裏六七十口人趕到村口,並在村中叫囂:“鄒國瑞,再不出來,就要燒房殺人了!”在這種情形下,他英勇地走了出來,遂被捕。在勸降不果的情況下,一天晚上,將他槍殺在村口的橋頭上,並曝屍三天。
有著這般英勇的丈夫,姚芝瓶自然非常光榮,在這個縣裏,幾乎沒人不知道她。
但姚芝瓶隻是一個普通農婦,對這一切的光榮,她感受著,並沒有怎樣在意,光榮不能當飯吃,她看重的是烈屬的優撫待遇。不說一次性的撫恤金,據說有一百多萬(舊幣,一萬等於一元)。這在當時,是一個非常大的數字。而且她每月還有七萬元(七元。她三萬,兩個遺孤每人兩萬)定期定量的生活補助,這差不多可以讓他們母子三人過一個月。別的實際好處就更多,比如她的田地由村子裏代耕代種代收;又比如逢年過節,經常性地發放實物和錢;還有子女的讀書就業等等,反正,她隻要做些輔助勞動,她的生活就不得低於這鄉裏的平均水平。
實際上她是讓人非常羨慕的,她手中經常有現錢,就這一點,就比過去的地主還要讓人眼紅。
鄒國瑞的烈士身份鑒定比較順利,這樣寫,是因為這事非常重要。當時,革命烈士身份鑒定的工作非常複雜。鄒國瑞領導的遊擊隊,當地人叫土匪,其實那時的地方武裝既有遊擊隊也有土匪。再說遊擊隊也是人,又沒有經費,隻有靠打土豪搶地主來維持。到了非常時期或是沒有辦法的時候,也會搶鄉民,因此當地有許多人敵視他們。調查組來調查的時候,鄉裏人都說他們是土匪。好在當時省市委裏有些領導曾是他的上級或戰友,他的共產黨員的身份也是在組織上的,因此被確定了下來。後來他的像片掛到了省裏的革命烈士紀念館,受到人們的敬仰。
鄒國瑞出身大地主,他還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弟弟。他出身地主,卻參加了革命,是不是說他背叛了他的家庭呢?不一定。說他背叛了他的階級,是肯定的;說他背叛了他的家庭,則不一定。他的父親是一個開明士紳,一直同情支持革命,要不然方誌敏怎麼會住到他家裏去?這和我們現在看到的革命故事不同。其實那時這種分化到處都可以看到,有一些士紳都同情甚至支持革命。人是非常複雜的,社會也同樣複雜,不能以一種模式概全一切。鄒國瑞犧牲的時候,他父母已死,家庭則由他哥哥執掌。
三、
現在,姚芝瓶遇到了什麼問題呢?
鄒國瑞犧牲時,姚芝瓶還不到二十三歲,育有兩個孩子。年紀青青,感受到的是無限的寂寞和沒有男人的淒清。按說,她可以改嫁,但鄒國瑞家是地主,又是士紳,這種人家把麵子看得很重,不會讓她這樣做。再說,其後幾年,由於是共匪家屬,在村子裏受欺壓。人在感受壓抑的時候,性欲也會受到製約。反正姚芝瓶有婆家供養著,她無奈的生活了幾年。到了48年,共產黨得天下的形勢開始明朗,再也沒有誰敢來欺負鄒家。受欺壓的情形一旦解除,姚芝瓶心中的性饑渴就覺醒了。她常常感到慵懶百無聊賴,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住在邊屋裏,那一天天的長夜讓她感到生不如死。於是她就和她的鄰居,一個打長工的男人好上了,常在深夜幽會,結果傳出了風聲。她大伯子聽到了風聲,如何受得了這辱沒門風的事?盛怒之下,帶人打砸了那長工的破家。然後衝進姚芝瓶屋裏,一把抓住姚芝瓶的頭發,將她拖到堂屋裏,拳打腳踢地打了一頓。再將她囚禁起來,再也不讓她走出家門一步。
好在解放了。解放了,她獲得了自由。解放給她帶來的最大好處是她的大伯子成了地主。而且由於解放前她這大伯子也參加過革命,後又背叛過革命,所以一解放就被抓了起來,判了刑。這樣,再也沒有人可以來管束她了。解放對她的第二個好處是:按說姚芝瓶也應該算地主,但她的烈屬身份,使她免去了這苦難。不僅免去了這苦難,而且在分田地分房產時,還為她保留了她在這個家的最好的一份房產和田地,使她依然保持住了過優裕生活的條件和維持住了她這過去的生活狀態。
現在,她可以堂堂正正的做人,唯一感到不足的是她的青春的苦悶和一個人的寂寞。這年她33歲,正是一個女人極盡人生的時候。她實在是不想再受這份苦,就又和她的那個相好好上了,雖不是正式,卻也差不多半公開。現在姚芝瓶碰到的問題是:她能不能和這男人成為正式夫妻?不必再這樣維持著這樣不尷不尬的狀態。
這也是問題嗎?難道她一個寡婦不能再嫁?
按道理這不是問題,但姚芝瓶最近因聽到個流言在困擾著她。那就是,有人告訴她,她不能再嫁,她一再嫁就不能再算是鄒烈士的老婆,也就不能再算是烈屬。這對姚芝瓶來說,是個極大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一旦確實下來,她不但不能結婚,而且也不能再和她那相好這樣混在一起,這真要了她的命。她不得不去鄉政府去問一問,當她來到鄉政府時,鄉文書接待了她。聽她這樣一問,鄉文書就給她解釋。鄉文書告訴她:“根據最近發布的文件,”他解釋了一下《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優待暫行條例》(這兩個文件1950年12月11日由內務部頒布施行),然後說,“這是真的,假如你打算嫁人,你就不再是烈屬,因為你已不是鄒烈士的老婆了。那麼,從此以後,你就不能再享受到烈屬的一切優撫待遇。這是真的。”
鄉文書這一番話,把姚芝瓶驚呆了,她簡直不敢相信有這樣的文件。但鄉文書的話,她相信,因為當時,政府的話沒人不相信。
這個文件確實讓姚芝瓶不知所措,她隻是一個普通村婦,沒有太多的思想,哪裏會想到別的?她不知道這文件其實還有個補充說明,補充說明說得很明白:改嫁後的烈士寡妻,如確有生活困難,經過申請審核批準,也還是可以享受到這些待遇的。問題是這補充說明在地方上執行起來,幾乎不存在,沒有那級政府願意拿出那本來就不寬裕的財政來做這等善事。於是隻要烈士的妻子一旦改嫁,也就等於不再能享受到這些優撫待遇。何況鄒國瑞在當地又得罪了不少人,不要說姚芝瓶不知道,就是知道了,她也未必能享受到這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