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 仇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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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當你真真切切的愛過一個人的時候,你就會發現,原來恨一個人,很容易。但比起愛,要來的複雜的多。
    我愛過一個人,也恨過一個人,但很可惜的是,他們是兩個人。兩個在我生命中演出著特別意義的人,兩個不同的人,兩個曾經相愛的人……
    兩個都是被我所愛的人————
    隻這這兩場愛情,由他們而起,也由他們而滅。
    我第一個所愛的人,是我的朋友,最好的兄弟,我們是維持了九年的同學。隻比我小一個月,後來我給他起了個外號,我喜歡叫他“曇花”。與別人談論他時,我不叫他的名字,也不叫他“曇花”,因為前者是屬於多人的,以後後者是隻屬於我自己的。我隻稱他“那家夥”,算是愛稱!
    當他在我身邊的時候,我不知道那就是所謂的愛情,甚至為他打氣,為他加油,支持他所謂的愛情。直到了他的離去,直到了我的失去,我才知道,我對他所有一切的容忍和支持,那就是我愛他的方式。
    22歲的青春年華,22的如花時節,卻如秋風狂雨後的殘花,碎落無痕……
    他死了,死在了他返校的途中,死在了去他愛人家的路程裏。
    我不能了解,為愛一個人的衝動,我也不能了解,他的愛情……
    所以,22歲的時候,我拋開了原本的一切,隻為了找到那個他所愛的人,不是為了當麵對他的質問,反而,是為了去愛他,愛上那個害死了我最愛的“朋友”的凶手!
    讓他的愛,轉到我身上,讓他的愛,在我將他拋棄之時,徹底崩潰!!
    如果他真的愛他的話,我想我不會成功。可是隻是三個月,他就同意和我交往,他就準備忘了他原本的愛情……
    殘忍的就竟是誰?也許我的報複是殘忍的,可他的遺忘卻更是不能原諒。我曾對“曇花”說,最成功的欺騙,就是用自己的全部去付出。所以,這場殘忍的賭博,我用了三年。將自己沉浸其中。將自己在其中掩埋!
    三年,我付出了全部。無論是心還是靈魂,我將他當寶貝一般捧在手心裏,生怕他受到一點點的傷害。那三年,我維持著一向張揚的外表,卻將內在剝奪,換了一個溫柔的情人模樣。那樣子的我,連自己看來都不能理解的完美!
    我想我是愛他的,而他,也必定是愛我的。所以,當他把他的愛寄給了天堂的那家夥的時候,我知道,我成功了。
    所以,那一天當他興奮的準備慶祝我們三周年的紀念的時候,我笑著,演出著最後的溫柔,上演著最初的絕情,我提出了分手……沒有任何前兆和理由的分手!
    看著他幾乎崩潰的眼,我知道,我成功了。
    我的愛情,完結了。我的複仇,卻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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