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二章分析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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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啡進入身體的途徑一般有燙吸、口服和注射三種。燙吸,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將嗎啡混在香煙裏,使毒品隨著香煙煙霧一起吸入呼吸道。”莫浩波念著手機上搜索到的內容。
“這個可能性很小。因為我不抽煙。”吳晗搖搖頭。
“對呀。你是不抽煙的,這種可能性確實不大。”莫浩波又接著往下念:“口服,將毒品直接吞入口中,通過胃腸道吸收,進入血液循環。”
“如果是這樣的話,最有機會下手的就是我平時的飯菜和水了。在劇組裏我的飯菜都是助理準備的,如果她想在裏麵做手腳,簡直易如反掌。可是她沒有理由這樣做的。”吳晗想了想,最後還是搖頭否定。
“沒理由,但是有機會。那這條咱們先存疑。看下一條。”莫浩波接著念到:“注射,用注射器直接將毒品溶液注射到體內。注射分靜脈注射、動脈注射、皮下注射、肌肉注射、指甲下注射。”
“如果是注射的話,我在腰疼的厲害時會讓隨身的醫生打封閉針止疼,而且在我出事前的半個月內,因為拍攝進度很趕,那段時間我的腰傷複發過,那些天我一直是靠打封閉針堅持的。如果他要對我下手也很容易。可是還是剛剛的問題,他沒有動機。”
“那個,你為什麼這麼肯定他們沒有動機呢?”莫浩波感到很好奇。既然小鹿不吸煙,那麼第一種可能基本可以排除。那剩下的這兩種可能,無論哪一種,都需要小鹿身邊的人配合,雖然不知道具體是誰,但是小鹿身邊有內鬼這是肯定的。
“因為他們的工資是我發的呀。”
“他們的工資是你發的?不是你的經紀公司發的嗎?”
“不是。合約上簽定的藝人的片酬數額,實際上並不是完全給藝人的,藝人能拿到的隻是一少部分,其餘的片酬是要經過很多層分帳的。根據經營模式的不同,經紀公司與藝人的分帳模式也不一樣。如果藝人團隊的工資是由經紀公司來發,那麼在這種公司裏,藝人的薪酬與公司基本是三七開,藝人拿三,公司拿七。但這隻是一個大至的分帳比例,具體還要看藝人與公司簽定的條款來定。就像我所在的公司。沒有成立工作室的藝人,他們的薪酬與公司是二八開,團隊人員的工資由公司來發。像我這樣成立了工作室的藝人,公司與我的薪酬就是五五開。我的經紀人、助理、保鏢、還有隨行醫生,雖然他們名義上還是公司的員工,但是他們所有人的薪水其實全部都來自我這一半的分帳。這就意味著我的名譽與他們的工資是掛勾的。我的名聲越好,能夠接到的資源就越多,酬勞也會越多,他們的收入自然也會跟著高起來。我出事就沒有人給他們發工資了,這對於他們來說沒有任何好處,何況我給他們的薪水在同行裏相對而言還是比較高的。所以他們為什麼要陷害我?”
莫浩波點點頭:“之前確實有人跟我說過,明星與他的團隊可以說是一根繩子上的螞蚱,明星就是他們的搖錢樹。從這點上看,他們確實沒有動機。那團隊之外,那些競爭對手呢?應該有不少人對你恨之入骨吧?畢竟你的突然爆紅,動了太多人的奶酪。”
吳晗皺著眉頭想了想:“如果要是這麼說的話,那麼這樣的人又有點太多了。娛樂圈是一個殘酷的地方,好資源是有限的。我紅了以後,也確實擠占了不少人的資源。恨我的人應該不在少數。隻是平時我的身邊除了團隊裏的人,外人是沒有機會靠近的。所有的飯菜和飲料,還有接觸到的東西,經紀人和助理都會親自檢查。腰傷的用藥方麵,我的隨身醫生也是親自把關。他們根本沒機會下手。”
“那你要這麼說,這個問題就簡單了呀。也許這並不是單純地一方作案呢?如果是有動機的勾結了有機會的呢?雖然你團隊員工的工資都是你開的,而且你給他們的工資在業內也是相對高的。但是並不等於他們所有人都會滿足於現狀。人性都是貪婪的嘛。如果有人用更大的利益去誘惑他們某個人,你就能保證沒有人會為此心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