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抓賊,我忘不了少年時的一次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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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說了我22歲從警,半年後我辦案,專項偵破所謂反標案,譬如打倒XXX等什麼的,我辦這類所謂的反標案件很認真,對文字鑒別能力也很強,所以,那怕是發生在公共場所的那一類案件也一一被我破獲了,為此,好多同事還有領導對我刮目相看。當我抓獲這一個個犯錯少年時,我總會想起文革時15歲的自己,那會兒我見別人在牆壁上寫打倒XXX,我跟風也在他們寫的後麵寫上打倒XXX;還有四清運動時,14歲的我竟糊裏糊塗為犯錯下台的村長還寫了什麼申冤書。這些事兒,我至今都沒弄明白那時的我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做了也沒有什麼好處。我常想要不是當時我年紀小了那麼一點點,那還不是一個被打擊處理的對象!那我後來還能進城工作嗎?
到22周歲時我成了一名刑警,破刑事案件,反扒竊,抓盜賊……抓獲各類刑事犯罪分子無計其數。但是,我少年時就做過一次賊。那會兒正值三年自然災害的一九六一年,缺吃少穿,夏天的一個晚上,11歲的我陪同一個叫何元的大孩子去生產隊稻穀場偷了10多斤稻穀,他大約偷了30餘斤。當時,若走大路五分鍾就可到家,可我倆做賊心虛,走斜道翻山越嶺近一小時才到家。到家,母親打了我一耳光,要我把稻穀送回生產隊。我寧死不從,說不是我一人,若送回讓人知道,那何元就跟著我一同完蛋了。
第一次做賊,可別小看了這10多斤稻穀,我覺得放哪兒都會被查出來,放哪兒也不安全,於是一會兒放穀缸,一會兒廁所,一會兒床底下,又一會兒放屋後空蕩蕩的紅薯洞裏……
次日,生產隊鬧翻了天,有人說稻穀被偷了100多斤,也有人說偷走了200斤……我不敢往人多的地方站。第三日,我承受不了心理壓力,就把偷穀事兒對我玩得好的小夥伴還有他的爸爸媽媽講了,當時,我哭了,我說我不是個做賊的料兒,餓死我我也再不做賊了。他們見狀也淚花兒噙在眼眶,什麼也沒說我。我做賊,他們沒有揭發我,從此,在我的心裏,他們就是我的親人。
寫到這裏我就想,城市繁華,青春的喧鬧,我們一再折騰,終還是沒能逃脫命運的捉弄,跌跌撞撞的我們情願不情願就放開了手,我們總以為來日方長,我們做的有些事,以為會煙消雲散,我們還會是最初的那個樣。殊不知最殘忍的時間,一分一秒地侵蝕著我們,改變了我們的容顏也改變了我們最初的心,惟最不能改變的就是對於錯事那一顆懺悔的心。
如今才知道,社會教會了我該如何去愛,我們隻是生命中的一個過客,雖然有些事讓我痛得最深,有些事讓我笑得最美。但是在我暮然回首時,另有一個真愛會幫助我的貴人就在燈火闌珊處[這是後話暫且不說]。
還有,有人勸我們說,對你不好的人,你不要太在意,他沒有義務要對你好。他們勸說的話是對的,但我不介意卻好難。還說我們學到的知識,就是我們的武器,我們可以白手起家,但不可以手無寸鐵。你說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怎麼待人,並不代表別人要怎麼待我們,如果看不穿這一點,隻會叫我們添加煩惱。添煩惱就添吧,我想就算有許多煩惱也是我們人生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