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州有州官,縣有縣衙:大清治下,地方縣衙能不能在京城抓捕人犯?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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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一
    要說抓人,先從告狀說起吧。
    看戲時,劇情之中,凡是有越級告狀的情景,很多時候,被攔截的官員,都會有一段台詞,我記得爛熟,張口便來:
    州有州官,縣有縣衙,哪裏所管,哪裏去告!
    不過,這話說完之後,大多數情況下,劇情的發展還是:那位被攔截的官員,對上告的案子照接不誤。
    既然會接案子,那麼,被攔截的官員,為什麼還要那麼說呢?
    其實,這也是在向民眾表明一個態度:
    (一)管理是分層級的,不同的層級,有不同的權限和職能;
    (二)在下級管理層級中能夠解決的問題,就在下級解決,不要動不動就想要越級處理;
    (三)下級實在處理不了了,也要一級一級、層層遞進,不能跳級、不可越級。
    不過,話說回來,在現實當中,對於越級上告的處理辦法,大多是時候,又是從上到下,一級一級地分發下去,進行處理。
    這樣說來,似乎越級上告就沒有意義了。
    其實不然。
    因為,越級之後,下級管理機構處理起相關案件來,就會有壓力,即使上級不說話、不參與,隻要是上級機構分發下來的案件,下級機構的重視程度,就會完全不一樣,其處理過程,也會更加謹慎。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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