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天下哪有慌張奔迫的宰相?雍正、乾隆朝大臣史貽直的器量與風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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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遇春
二
下麵,就看看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乾隆(公元1736年~公元1796年)朝宰相史貽直是怎樣的識大體。
說到史貽直,就自然要知其人。
史貽直(公元1682年~公元1763年),字儆弦,號鐵崖,江蘇溧陽人。
其父史夔,清聖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進士,官至詹事。
史貽直少年時,十分熟悉古代的典章製度。
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己卯科,史貽直中式舉人。
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史貽直聯捷進士,時年僅19歲,選為庶吉士,授職檢討;以後曆充雲南主考、廣東督學、讚善、侍講、庶子、講讀學士。
清世宗雍正初年,命史貽直在南書房行走,後遷吏部侍郎,曆職工部、戶部。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史貽直任職福建總督。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史貽直擔任兩江總督;因為籍貫所在,故上疏請辭,不許,授職左都禦史,仍留兩江。
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清軍西進準噶爾作戰,史貽直奉命督糧餉至陝西。
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署陝西巡撫。當時,朝廷大臣議定,禁止民間釀酒,頒布各省實行。史貽直認為此令不妥,立即上疏,說是:釀酒是民間發展經濟,百姓謀生的辦法;豐收之年糧食有餘,可以倡導百姓釀造。朝廷準許,因時製宜而行,不可一概強製。
湖廣總督邁柱建議,疏浚湖北荊子關至陝西商州龍駒寨的丹江河道,以便於從水路運輸軍糧。對此,史貽直上疏,提出異議,言道:荊子關至龍駒寨,丹江流經大山,蜿蜓三百七十餘;夏秋之際,百姓需要引水灌地,築堰蓄水;遇到大雨,山洪暴發,兩岸纖道被衝毀;實不宜於行船運糧。史貽直另外建議,說是:可在河南靠近黃河岸邊的諸州縣籌糧,由黃河西運,或由陸路轉運,可暫不動員百姓疏浚丹江。
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史貽直被召回京。
清高宗乾隆即位之初,署湖廣總督。後還京,曆任工部、刑部、兵部、吏部尚書。
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署直隸總督。複召還,任協辦大學士。
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授文淵閣大學士。
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加太子太保銜。
與大學士、軍機大臣、領侍衛內大臣、議政大臣西林覺羅·鄂爾泰交好,鄂爾泰之侄鄂昌呼史貽直為“伯父”。
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史貽直前奏,張廷玉不應配享太廟。
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鄂昌任甘肅巡撫,史貽直請托鄂昌,替次子史奕昂謀求甘肅布政使之職。後鄂爾泰門生胡中藻案爆發,鄂昌被賜自盡,乾隆帝垂念史貽直勤慎,沒有深加罪責,令其致仕回籍,並召其子史奕昂還京。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乾隆帝南巡,史貽直在沂州迎駕,命其在家食俸。
很快,征召史貽直還京,仍舊授職為大學士。赴京途中,史貽直病情發作,乾隆帝派遣禦醫前往診視。至京之後,命其領工部尚書,加太子太傅。
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乾隆帝以貽直成進士已六十年,賜詩,獎為“人瑞”。很快,乾隆帝下令,凡遇祀典,史貽直不必隨班行禮,以肩輿入直。
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史貽直乞請致仕,命不必兼攝工部,歲加俸五百金。
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病卒,年82,贈太保,諡文靖,祀賢良祠。
撰有《工部則例》50卷、《工部續增則例》95卷,主修《陝西通誌》100卷。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