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代禦史封章彈劾案件處理一例:刑部尚書薛允升的大臣風度一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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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一
    君子風度的表現:有不斤斤計較私利;有不因小惡而懷恨、而報複。
    大臣風度體現,有不以私利害公事;有不借公權泄私憤。
    一個人的風度,由胸懷決定。
    一個人的胸懷,其實和他的學識、身份、地位、職銜關係並不大。
    往往是那些看似卑微的人物,常常會開闊地讓我們感動、寬廣地讓我們無地自容。
    有些時候,地位、身份、職銜等等,倒會將一個人的胸懷擠壓地沒有可以舒展的空間,讓人看了可憐。
    這裏,就來說一段清朝的事情。通過這件事情,一來呢,看看清廷對相關事務的處理方式;二來呢,通過事件的描述,也見識見識清人心目中的大臣風度。
    此處所講述的事情,出自清人何剛德的筆記《春明夢錄》卷下中的一節。
    這件事情的主人公,是晚清著名的法律學家、廉直的大臣薛允升。
    既然說到薛允升,那麼,這裏就先根據《清史稿》卷四百四十二《列傳二百二十九·薛允升傳》,對其人作一個簡要的介紹。
    薛允升(公元1820年~公元1901年),字雲階,陝西長安人;清文宗(愛新覺羅·奕詝)鹹豐六年(公元1856年)進士,授刑部主事;累遷為郎中,出任江西饒州知府;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光緒三年(公元1877年),授四川成綿龍茂道,調署建昌;明年(公元1878年),遷山西按察使;又明年,晉山東布政使,權漕運總督;光緒六年(1880年),召為刑部侍郎,曆官禮、兵、工三部,在兵部較久;光緒十九年(公元1893年),授刑部尚書;光緒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義和拳亂,兩宮(慈禧、光緒)幸西安,赴行在,複起用為刑部侍郎,旋授尚書;以老辭,不允;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兩宮回鑾,從駕至河南,病卒,撫恤如製;著有漢律輯存六卷、漢律決事比四卷、唐明律合編四十卷、服製備考四卷、讀例存疑五十四卷。
    薛永升的大體履曆,如上所述。
    《清史稿》薛允升傳中,有三件事情,需要特別提及。
    第一件事情,就是薛允升在刑律方麵的理念和專長。
    首先,在思想意識上,薛允升認為,刑名是關係到人命的大事。基於這樣的思想認知,所以,他對律例的研究刻苦用心,凡是有疑義的地方,一定會大量翻閱資料、對比案例,力求懂、通、熟為結果。這既是兢兢業業的學習和工作態度,更是對人命的重視。
    其次,在實踐中,真正執行律例時,薛允升對自己的要求是,一定要簡潔公平。
    第三,在結果中,隻要是薛允升處理的案子,定讞之後,別人沒辦法對他的處理結果增加或減少一個字。
    第四,在態度上,薛允升在審問人犯時,就像是在和家人談話一樣,一定要讓人犯充分表達,沒有遺漏、不會有所隱瞞。
    這幾點,雖然時代已經過去百年以上,但是,可以學習的地方,還很多。
    第二件事情,就是薛允升曾治理過太監李萇材、張受山構眾擊殺捕者一案。
    在治理這一案件期間,總管太監李蓮英曾經為犯事的太監求情。慈禧太後對此案還說了話,下旨對處理結果再議。薛允升上書,仍處犯事太監以罪。當時,李蓮英還動用了各種關係,向他求說,他都不為所動。
    第三件事情,就是上述第二件事情發生後的次年,就有薛允升的侄子薛濟關說通賄案件。
    當時的禦史張仲炘、給事中蔣式芬先後上疏論處彈劾,薛允升因為連坐,沒有遠避嫌疑,降職三級,貶為宗人府府丞。降職次年,薛允升便告病歸裏。
    簡單將第二件事情和第三件事情聯係起來,讓人不禁浮想聯翩。但願,這不是整肅、這不是有人在見縫插針、見風使舵。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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