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廷重視民眾的生命嗎?其朝審過程如何?有哪些值得注意的細節?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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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三
    朝審當天,六部的長官,都察院、大理院的官員,淩晨時分,就要會集在京師西長安門內的朝房之中。這些參加朝審的官員,每人一案。
    朝審由刑部主持。
    刑部的官吏先宣讀各個省份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前因後果,到午間,本天的辦公就可以結束,官員吏役各自散去。這第一天,是宣告案件的時間。
    到了第二天,就對刑部京師大獄中的案犯進行過堂。
    普通案犯一般都身著赭色的囚衣。過堂時,案犯的親友會在案犯的脖子上掛一串山裏紅(也就是大紅山楂,清代時的山東濰縣人稱之為石榴)。山裏紅的顏色鮮紅,外形滾圓。親友們之所以給案犯掛一串山裏紅在脖子上,大概是取其團圓之意吧!
    過堂時,刑部的好幾個皂役押著一個犯人進入。外麵,八旗兵早已沿街站立整齊,是為了防備不測。
    朝審案犯的處理,還是有順序的。一般情況下,先提點官犯。所謂官犯,就是觸犯了刑律的官員。官犯的穿著與普通案犯有所不同。官犯身穿墨青色的外褂,所帶的官帽,沒有頂子(清代禮帽頂飾,是區別官員品級的重要標誌。)成了階下囚的官員,已經沒有什麼威風和氣勢了,皂隸吏役叫他們的名字,他們就要答應,讓他們下跪,他們就要下跪。
    此名案犯提點結束,再提點另外一名案犯。
    凡是被核定為緩決的案犯,皂隸吏役會高聲呼喊到:“緩決”。
    凡是被歸入情實的案犯,皂隸吏役則會壓低聲音,就好像不想讓案犯聽見一樣。(因為歸入情實,就意味著死刑確定,且要執行。所以,這一小小的細節,也可見對生命的憐惜。)
    至於女性案犯,一般都是由兩個吏役用筐子抬進來的。
    筆記作者陳恒慶在參與朝審的過程中,曾經見過一位女性案犯,這位女性案犯被稱作劉王氏。劉王氏的年齡,大約三四十歲的樣子。陳恒慶參加朝審時,劉王氏年年都過堂,歲歲都被核定為緩決。
    那麼,劉王氏的案件究竟是什麼情節呢?
    原來,劉王氏的父親劉大稂,是一個嗜賭成性無賴之徒。有一天,劉大稂的夫人生病了,他就接了女兒劉王氏回到了娘家。當天晚上,劉大稂喝得醉醺醺地回到了家裏,回家後,他就想對自己的女兒行不軌之事。真是禽獸不如啊!拉扯之中,劉王氏用力過猛,將其父劉大稂推到在地。不巧,地上正好放了一口大鍋。劉大稂倒地之後,頭撞在了鍋沿上,頓時腦漿迸流,一名嗚呼了。與劉大稂同一個院子居住的租戶,發現出了人命案子,就報了案。
    關於劉王氏的案件,刑部的核定判決是,因為情有可原,所以擬定為緩決。案子呈遞到內廷之後,主政者的禦批,年年都是監禁處理。
    為什麼會一直這樣年年都是監禁處理呢?
    主要原因是,這個案件是關乎服製的。所謂服製,是指死者的親屬按照與其血緣關係的親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喪服製度。這裏意在指出,命案的死者與凶手是至親關係。
    由於關乎服製,是不能開釋的。
    至此,筆記作者陳恒慶感歎道:
    皋陶斷獄,他的清明公允,也不過如此吧!
    所以,清代的律例中,秋審案卷中,牽涉到服製的案件,是要另外單獨裝訂成冊的,是不能和平常的普通案件一樣論處的。
    以上是刑部直接承接的全國範圍內需要在京師處理的秋審案卷。
    各省上報的案卷,因為隻有案卷,人犯在地方上,處理略有不同。
    到了刑部安排的各省參加秋審的時間,由都察院向內廷奏進呈上一省全部的案卷。主政者(皇上)會命令大學士穿著素服(這也是細節,對生命的重視,皇帝授權處理朝審案卷時,需要素服。)、拿著朱筆,按照刑部的黃簽進行處理。沒有意見、完全同意刑部(刑部彙總各部意見)處理結果的,就勾過;其餘的,則朱諭“某某牢固監禁”、“某某流徙”。
    內廷最終處理完畢後,朝審結果最終確定。
    案卷由給事中從內廷捧出,一直來到刑部的大堂之上,將案卷擺放在刑部大堂的黃案之上。
    刑部的長官還要對主政者最終批示過的案卷行三跪九叩之禮。行禮如儀之後,給事中這時才退去。
    之後,刑部馬上對主政者最終批示過的案卷進行登記,最後釘封成文書,發送到案件所在省份。
    到了京師執行秋審死刑的期限,一般監斬、監刑的官員,是刑部的普通官員。
    行刑完畢,同僚們會和監刑官員一起相約喝酒聚餐。
    話說,當日刑部有一位李姓官員,有一次應了監刑的差使,他的夫人忌諱很多,嫌他辦這個差使不幹淨,就不讓他回家。然後,這位李夫人給了李姓官員一些錢,讓他在外麵眠花宿柳一夜,第二天再回家。
    聽到這個事情後,筆記作者陳恒慶笑說:
    “看來,監刑這件事也是治療女人妒忌的良方啊。有了這事,哪裏還需要什麼鶬鶊肉啊。”
    所謂鶬鶊肉,據《古今小說·梁武帝累修歸極樂》雲:
    “梁主無可奈何,聞得鶬鶊鳥作羹,飲之可以治妬(即妒)。”
    筆記作者陳恒慶的房師聽到這個事情之後,他笑說:
    “鶬鶊肉其實還是有用的。以前,梁武帝的皇後性格嫉妒,梁武帝就用鶬鶊肉做羹讓他的皇後吃。吃完之後,皇後的嫉妒就減少了一半,於是,梁武帝就很想把鶬鶊肉羹分給他那些妒賢嫉能大臣們吃。這不是杜撰,這件事情《止妒論》裏就有記載。現在,朝廷當中,妒賢的大臣也挺多的,應該趕緊給他們用一用鶬鶊肉這一副良方。”
    聽了陳恒慶與其房師的說法,很多人都大笑說:
    “你們師生二人真是醫治國家的高手啊!”
    最後,再補充一下文章相關資料。
    秋審與朝審。
    秋審是清朝的一種審判製度,從明朝發展而來。
    明朝的朝審製度被清朝繼承後,又有了發展變化。
    清朝將朝審發展為兩種,即朝審和秋審,但這兩種審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隻是審判的對象有區別。秋審的對象是複審各省上報的被處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審則是複審刑部在押的死刑犯。
    審判官的組成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長官。
    朝審和秋審的區別還在於時間上,朝審要晚一些。
    給事中。
    清初沿明製,亦置給事中,無員額限製。
    清世祖(愛新覺羅·福臨)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設都、左、右給事中,滿、漢各一員,滿員為正四品,漢員為正七品;又設漢給事中二員,正七品。
    清聖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年間,改都給事中為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員,均為正七品;給事中,滿、漢各一員,也均為正七品。
    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雍正初為加強皇權,六科並入都察院,與監察禦史合稱“科道”,同為言官,有進宮諫諍之現,職掌抄發題本,審核奏章,監察六部、諸寺、府、監公事,其封駁之權有名無實,職權較明為輕;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升為正五品。
    清德宗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革官製,省六科,隻設給事中二十人,仍隸都察院,分掌原六科公務。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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