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朝地方大員如何查治下屬官員?長麟相國暗查某縣令軼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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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遇春
一
中國以往的社會,人治往往大於法製。但是,即便是在人治之下,也並不是沒有章法,而是仍然要依據製度律令行事。
在官員管理的過程之中,長官對下屬考核結果、長官職權範圍內對下屬的懲處,朝廷一般都會予以認可。但是,如果下屬對相關的考核結果、對相關的懲罰處分有異議時,他們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權利,上奏申辯,朝廷治下的舊時社會,也並不全都是暗無天日的一言堂。基於此,長官對下屬有所動作時,他們也要謹慎從事、也要有理有據。
這裏,就講一段清朝大臣愛新覺羅·長麟的軼事,和大家一起來看一看,在清代時,地方大員是怎樣查治其下屬的。
讀清人筆記,孫靜庵(生平未詳)在《棲霞閣野乘》卷下有《記長麟相國軼事》一節,本篇即依照此節,形成文字。
行文之前,首先需要說明一下,長麟在清仁宗(愛新覺羅·顒琰)嘉慶十年(公元1805年)以後,曾協辦大學士(大學士之副職)。按照明、清良代的習慣,內閣大學士一般會雅稱為相國。猜想,筆記作者稱長麟為相國,即依此習慣。本文成文時,就依從筆記作者對長麟的稱呼。
話說,長麟相國在任職浙江巡撫時,地方上盛傳,道是仁和縣令某人圖財好利、貪汙成性、官聲十分不好。
為了查證相關情況,於是,長麟就微服出行,暗中訪察那位仁和縣令某人的種種作為。
在長麟微服暗訪過程中,有一天晚上,他恰巧與縣令某人不期而遇。當時,長麟知道是縣令某人的車隊儀仗過來了,他並未躲避,而是直衝而過。
縣令某人隨行的皂隸衙役,見有人衝撞了官府的車隊,馬上就嗬叱開來。
縣令某人在車上看得請出,衝撞車隊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地方上的長官長麟巡撫,他一邊連忙製止皂隸衙役,讓他們住聲;一邊慌張下車,向長麟謝罪。
長麟問縣令某人:
“大晚上的,您還帶著車隊儀仗出來,這是要去做什麼啊?”
縣令也很善於應對,他馬上回答道:
“回大人,我晚上帶大夥出來,主要是為了巡察,以便了解民生治安狀況。”
長麟笑著說道:
“現在才二鼓(二更,晚上九點到十一點)時分,要說您這是早巡視吧,似乎出來地忒早了些吧?”
長麟接著說道:
“要說您這是夜間巡視吧,按照常理,夜巡的目的主要都是為了查究奸盜人等,可是,看您出行的樣子,陣仗這麼盛大、場麵如此熱鬧、人員這般眾多……那些夜間行奸盜之事的歹人,他們閃躲隱避您都來不及,您又如何夜巡啊?”
聽長麟這般講說,縣令某人竟無言以對。
長麟繼續笑著說道:
“既然這樣,沒辦法,我看您也不要夜巡了,您就跟著我,在這周邊隨便走走吧!”
長官的命令已經下來了,縣令某人也不敢不從。
隨即,縣令某人隻好吩咐隨行的人員各自散去,自己一人跟著長麟,一路笑談著,慢慢向前行去。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