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代名臣家事:丫鬟代替小姐嫁人,湖南政治家巨擘陶澍的離奇姻緣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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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一
    第一部分:引文——筆者家事
    不知道,是這個社會發展太快,還是我太戀舊,隻要是經眼的物事,我都會不由自主地聯想,常常會想到過去的人事物情、想到遙遠的故鄉。
    一切是那麼地清晰,仿佛就在昨日,屈指仔細計算,時間已是那麼地久遠,恍然之間,已過許多春秋。
    我所無法忘懷的那個時代的人情世故,到了今天,再要跟小朋友、大朋友們講起來,他們或許不會認為那是童話,但是,他們肯定會驚異於那人那事的傳奇性質。
    關於姻緣的傳奇,我先講一個親耳聽聞、近在身邊的真事,作為本篇的引文。
    因為,文章是散散地寫,靜靜地思,所以,先希望各位親愛的讀者能夠安下心來,慢慢地看,懶懶地讀,不要著急,不要暴躁!
    我們家,因為曾經有些房屋田產、因為父執輩中有人在村中多與人齟齬,所以,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硬是被打成了“異類”。
    我生也晚,未及親見親曆其事,未曾承受過那時家人的艱難與苦楚。
    關於那時那事,都是先祖母與家父在我的成長過程中,一點一滴告知我的。
    國人罵人,常有“數典忘祖”之語,我自思忖,雖然我算不上是家裏的孝子賢孫,但是,家族的曆史,先人的往事,凡是經耳的,我都不敢暫忘、未曾遺忘。
    因為時代的原因,平等的眾生被重新歸類,我家成了那時的“異類”。先祖父文弱,原本身體就不好,因為此事,驚嚇之後,不久便亡故。
    我家本是村中大戶,所以,父執輩的結構非常複雜,限於篇幅,考慮到本文的主旨,此處不作展開。
    先祖父辭世之後,父執輩便分爨各居,自顧身家。
    其時,家父年僅一十三歲,家中上有小腳之先祖母,下有年幼之叔、姑。一大家子的人,無人看顧。無法,家父隻得棄學,靠力氣掙公分養家糊口。
    當時,哪一家掙工分的人多,這個家就能多吃那麼一口兩口。我家隻有家父一人可下田,公分自然就不多,而家中人多,故而,少吃無穿的生活,完全可想而知。
    窮困,是這個家中的主旋律,從被打成“異類”到以後的許多年中,一直都沒有改觀。
    根據家母講說,直到她進了這家,最初的很多年中,依然有過餓肚子的悲苦經曆。這種深刻的記憶,深深地印在家母的記憶中,她不止一次跟我提及。
    既然都已講到家母,就可以重點著墨,進入我的本意,來說說家父當年的一段經曆。
    這事,我最早是從先祖母那裏聽了個大概。後來,不知因為什麼緣故,家母偶然間也提及此事。正好,我就接著家母的話茬,詳細問了問她。我想知道一個完整的事件,想知道,先祖母關於此事的講述,是否有遺漏。通過詢問,結合家母的講述,再參照對先祖母言語的記憶,我對這件事情才有了較為詳細的了解。
    先祖父過世,家父一人支撐著這個家。那個時候,一是時代本身的原因,一切都比較匱乏;二是家中勞力少,掙不到多少公分,所以,分東西,就根本分不到多少;三是家父老實本分,不懂得其他的門路;基於這些,所以,家中的生活,一直都是一窮二白的狀態。
    家父到了可以結婚的年齡,就成了更加困難的“困難戶”。
    原因呢?
    第一,是家中已被打入“異類”,那些“非異類”人家的姑娘的名言是:寧願嫁個“非異類”的傻子,也不會嫁個“異類”的正常人。這不是我的杜撰,這不但是口號,還有很多、很多實際踐行的真實案例。鄉村之中的讀者,可就此情況,詢問家中出生在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的長輩。民眾的身份,在被強行貼上標簽之後,在大環境沒有改變之前,是無法自行剔除的。這一點,非常要命。
    第二,是家中的貧困。雖然,那個時代沒有今天這麼物質,但是,自古以來的風習、人心趨利的天性都讓人完全可以理解,家長給自家的女孩子找對象,一定是盡最大可能找家境好的。
    第三,是家父的性格。家父老實,脾氣耿直,不知道轉彎。所以,他不可能自由戀愛,況且,那個時代的自由戀愛還是鳳毛麟角的事。一切,隻能靠家長出麵,讓媒人穿梭。
    基於以上種種,家父的終身大事,成了先祖母非常頭疼的大事。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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