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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相關說明》
    1。同知:知府的佐官,分掌督糧、捕盜、海防、江防、水利等,從六品。清朝的同知又稱“州同”。
    2。通判:宋為加強控製地方而置於各州、府,輔佐知州或知府處理政務,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等州府公事,須通判連署方能生效,並有監察官吏之權,號稱“監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糧運、水利、屯田、牧馬、江海防務等事。宋代級別多為從八品,到明清為正六品。
    3。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學校開始設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學及明、清兩代的府學都設教授。主要負責當地教育方麵事務,各府設教授一人,訓導四人。教授為正七品。
    4。訓導:職能通常為輔佐知府,為基層官員編製之一,主要功能為負責教育方麵的事務。從七品。
    5。州判:知州的佐官。與同知(州同)分掌糧務、水利、海防、巡捕諸事,均從七品官。
    6。府經曆:知府的屬官,主管收發與校注,也分掌章奏文書,又稱“府經廳”。品級通常為正七品以下,也有不入流者實授。
    7。驛丞,明清之製,各府縣設有驛站之地,均設驛丞。掌管驛站中儀仗,車馬,迎送之事,不入品。
    此外還有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正九品,分別為知府、同知、通判的屬官,佐理辦事,類同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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