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怨婦吟2續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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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約半個月之前,丫環在熟睡中,忽聽隔壁房中傳來小姐一聲驚叫,過後再無任何聲音。她估計八成是小姐惡夢驚醒,也就沒有在意。又隔了幾天,夜裏小解,聽見小姐屋裏有些異常動靜。貼近門窗聽了聽,不一會兒,從小姐房中躡手躡腳走出一個男人,登著樓梯欄杆,翻身躍上了房沿。昨兒出了這件事,因為她累了一天,睡得晚、睡得沉,委實什麼也沒聽見。
    最後,縣令老爺告訴丫環,對你家主人不要講前邊那些,隻說昨夜什麼也沒聽見就成了。
    包拯走出客廳,見到杜夢熊,說:“請你節哀,多多保重。本縣估計,三五日內即可捉到凶手,為令嬡報仇雪恨,使她瞑目九泉。”說罷便匆匆出門去了。
    包拯所以敢在苦主麵前,說此大話,是因為心裏已經有了底兒。他是這麼想的:看來杜玉書驚叫的那次,即是她被淫賊奪走處女貞操之夜。後來,丫環發現的也許是第二次,也許是第三次、第四次。為什麼淫賊沒有按照慣例立即殺掉呢?估計是見她軟弱、順從,性格如此怯懦的人是不大會出首告發的。再者,以她的身份,極少出門上街,很難有撞見的機會。那麼,為何今日又將其殺掉呢?包拯推測,必是淫賊感到了危臨其身,不殺不成了!杜小姐平日不出門,連樓也很少下。隻有這次出嫁,到了婆家拜見公公、兄長——包拯想到此,便把淫賊同楊大公子聯到一塊了!設想楊敬宇便是采花大盜,突然見到弟媳竟是杜玉書小姐!也就等於說,杜玉書原先已看到了他的麵貌,如今又知道了他的姓名、身份。第二天弟弟又將其休回娘家,可以推想杜玉書必然對楊家、尤其對楊敬宇本人,萬分仇恨。所以,淫賊再也不能心存僥幸,非殺不可了。
    包拯以上的推測,當然是受了兩個血字的啟示。“木”字旁邊的一片血漬裏,沒準兒就是個似易非易的“易”字呢!“楊大”,除去楊敬宇還有誰?想不到杜玉書,這個和善、溫順、怯懦的姑娘,在斷氣之前,終於將一腔仇恨聚在了手指上!不過推測終是推測,還不能完全定準。所以,包拯回到縣衙裏,向張龍、趙虎布置如何緝拿楊敬宇時,是頗費了番心思的。
    張龍、趙虎和捕快們從城外回來,剛要躺下睡一覺,即被縣令召了去。包拯講了昨夜杜家血案和自己的推斷,命他二人帶十名捕快、套上一輛大車,去楊柳村,傳喚楊大公子楊敬宇。既是傳喚,何必帶上這麼多人呢?因為楊敬宇若真的就是采花大盜,武功高強,須防他半路逃跑。那,幹脆將他五花大綁,放在車上,拉了回來就是。不成,因為還不能十分肯定,他就是采花大盜。所以必須這樣安排:六名捕快拉開距離,埋伏在道路兩旁,悄悄地隨著車子移動,一旦楊敬宇竄逃,便圍追堵截,務必拿獲。趙虎與另三名捕快等候在離杜家較遠些的地方,隻由張龍帶一名捕快進楊宅傳喚。進去之後,要盡快麵見楊敬宇,切勿由門房、家人傳話,以防他聞訊逃跑。帶出村交與趙虎,張龍與那一衙役再借故下車,返回楊家,通過楊老先生,搜查楊敬宇書房、寢室。隻搜此二室,不搜別處。趙虎等載楊敬宇回歸途中,要外鬆內緊,也就是外表裝作懈怠,故意給他逃跑的機會。他若心中有鬼,必然逃跑,再經拿獲,就可以捆綁起來了。這樣做,也有利於審訊。
    張龍、趙虎領命而去,包拯在屋中踱步,思謀著將楊敬宇拘來之後審訊的步驟。正在這時,書童包興送上門房交來的一封信,是鍾景文派專人送來的。信中寫了好多,但歸根結底是懇請早日為他女兒申冤複仇,將凶手正法——他認定了,就是杜夢熊下的毒手!包拯提筆複了信,請他放心,近日即可破獲此案——事實上,包拯也是認定了,就是采花淫賊楊敬宇幹的。
    偏午,楊敬宇被押了回來。趙虎說,那家夥在半路上曾經逃跑,幸虧早有防備,沒費什麼大麻煩,就抓住了。包拯問:“你試看這人武功如何?”趙虎搖了搖頭:“練過一年半載的吧,不怎麼樣。反正你說他能背負一人,躥上三丈多高的圍牆,我不相信。他要是真有那樣高的輕功,我趙虎是抓他不住的。”
    包拯點點頭,趙虎這人真個稱得起誠實憨厚,一般人遇到這情況,往往是誇大敵手的本領,以顯示自己更高更強,而他卻實實在在,不炫耀、不邀功。趙虎本是府衙的捕快,上宗案子過後,包拯向上邊一再要求,才把他調任了本縣的副捕頭。包拯隻顧了心裏讚賞趙虎的為人,忘了案子,那個淫賊若是沒有那麼好的輕功,又怎能將鍾小姐劫出杜府呢?
    傍黑,張龍二人回來了,雖然隻搜到了薄薄一紙,卻十分重要。這是一張美人名單,上邊開具十個女人姓名,有的是大名,有的是乳名,有的無名有姓。名字下邊,是住址。前五名,就是早已被奸殺、報了案的那五名女人;第六名,則是杜玉書,住址下邊還注有第四次奸後殺掉等字。以上六名,均已用紅筆勾掉;後邊四名,顯然是預備奸殺,尚未付諸行動的。但是,遍查之後,不管是後四名中,還是前六名中,均無“鍾之晨”三字。既無鍾小姐的代稱,也無鍾家地址。這是怎麼回事呢?
    第二天升堂鞫審。楊敬宇被帶上堂來,毫無懼色,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看他那副樣子,全不把公堂當作一回事。包縣令為壓下他的氣焰,一拍驚堂木,喝道:“你行此下作,無恥之尤,枉為名門世族之後!如今……”
    不料,審官的聲音大,罪犯的聲音更大,他叫道:“什麼名門世族,狗屎、臭大糞!他們不把我當作楊家人,我從小受歧視,我恨死這個家!我恨這個世道,我恨老天!為什麼讓我生得這麼醜?為什麼我娶不上媳婦?我恨女人,特別是那些長得俊的女人!我今年二十八了,應當早在十年前就成親入洞房了,我要奸殺十名女人,就是為討回這十年的欠債!”——看來他知道難逃一死,幹脆豁出去了。
    包拯待罪犯狂叫一通之後,平靜下來,才問他將鍾小姐藏在何處?楊敬宇聽了,脖頸一梗,眼皮一翻,說他根本不知道什麼鍾小姐、鼓小姐,藏在何處,他哪裏知道?包拯耐心地勸說一番,並許諾若從實招供出來,擔保給他一個“全身”——按他的罪行,本該是梟首示眾的。
    楊敬宇叫道:“我連你問的是什麼都不懂,叫我招什麼!”包拯猶豫了片刻,終於沉聲說了兩上字:“動——刑——!”包拯上任半年多來,審理了九件案子,升堂不下三十次,這還是第一次用刑。因為犯人已經死罪難逃,不必再有什麼顧慮,再說包拯此時心焚似火,已經在杜夢熊、鍾景文,以及某些僚屬麵前,吹下了大話,如若久久尋不到鍾之晨(哪怕是屍體),不能了結此案,那可太丟臉了。準會在衙門內外、士紳之間,傳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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