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移屍野狼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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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狂風裹挾著塵沙殘雪,像一頭凶惡巨龍,張牙舞爪,怒吼長嘯,不可一世地掠過荒山、冰河,在半空中、在大地上橫衝直撞。
包拯一行五人,縮頸伏身騎在馬上,從風沙中鑽了出來。這位縣令老爺今天一清早就帶著捕快王朝,馬漢、仵作老劉和書童包興去一個較遠的小山村,料理一宗案子。日頭偏西時分,抄近路往回趕,滿以為天黑以前可以趕到縣城,哪知啟程不久便起風了,愈刮愈大。
走著走著,忽見不遠處的山崗下,黑乎乎地躺著一個人,走近了一看,原來是一死屍,仵作老劉熟練地檢驗了屍體,向包老爺稟告:“死者男性,年紀十五六歲。身上除數處被石塊荊棘劃破外,無刀傷,無勒痕,鼻口無血跡,非毒斃命。赤足,衣衫檻褸,兜內隻有半塊玉米餅子,無任何財物。似是一乞丐失足自崗上跌落摔死,已有三日之久。”
包拯微微歎息,暴屍於外,是國亂民窮的跡象。他命眾人就—坑窪處,又深刨了些,認真地將屍埋好,然後才上馬趕路。這時天已快黑了,風也小多了。忽然,幾聲狼嗥傳來,五人悚然一驚,放眼望去,半裏開外,影影綽綽出現了狼群,有十多隻!眾人別無二話,打馬急奔。一時間,馬跑狼追,塵煙滾滾!看看狼群追上來了,三十步、二十步,隻差七八步了!王朝、馬漢殿後,此刻同時大喝—聲,撥轉馬頭,迎上去,鋼刀猛砍,袖箭急發,重重傷了兩三隻,拚殺一陣,直到跑出去十幾裏地,方將狼群甩掉。人們喘著氣、拭著汗,剛把提到嗓子眼兒的—顆心放到肚子裏,王朝指著馬漢叫嚷道:“我說就是繞點遠,也不能走這野狼坡,你偏不聽,這有多險!”
馬漢賠了不是,又嘻皮笑臉地說:“咱若不走這條路,就做不成那件功德事——幫包興把他哥哥埋葬了!”
“你胡說什麼!”包興急了,“誰的哥哥?”
王朝也笑了,說:“小包興,你別惱火,那個小叫化子的長相,和你一模一樣!”
“可不是嘛,”仵作也來湊趣:“看那哈巴狗式的朝天鼻子,短下巴,噘噘嘴,特別是那對招風耳,太像了。”人們說笑,包拯一聲不吭,信馬由韁,低著頭想心事:他覺得小叫化的屍體有些奇怪,臥此三日,怎未被狼吃掉?傳說狼不吃死人,可乍一摔死時體溫、氣味同活人一般無二啊!除非是死於別處兩三日之後,剛剛移屍於此,才合乎道理。那就是被謀殺的了,老劉怎會驗不出來?再者,這小叫化既無財、又非色,害死他又圖什麼呢,看來是自己多慮了,可是……包拯就這樣翻來覆去地琢磨著,進縣城的時候,他還想著明日派人同仵作再次前去精心地檢驗一番,並在附近調查調查。可一到了衙門裏,諸多事情一古腦兒堆到麵前來,就將這事忘在腦後了。
過了幾日,一天晚飯後,包拯在院中散步,忽聽大門口有吵嚷聲,便走了過去。原來是門房當班的衙役同一老媽媽爭吵。
“你這老太婆怎出口傷人,什麼叫‘閻王好見,小鬼難纏?’誰是小鬼?”
老太婆毫無畏怯之色;“本來麼,昨兒,你說沒狀紙不能告狀;今兒,你又說天晚了,這不是故意刁難老百姓麼……”
“老媽媽不要生氣,你有什麼事呀?”包拯擺手製止了衙役的解釋,繼續對老媽媽說,“天晚了,自不能升堂斷案,不過你若確有什麼緊要大事,不妨跟我敘談敘談,我便是本縣縣令。”
老太婆一時怔住了,眼直了,使勁兒拭了拭雙目,打量起對方,見這位自稱是本縣縣令的老爺,竟如此平易和藹,不禁感激涕零,結結巴巴地說.“老、老爺,人命關天哪:請求老爺務必給民婦做主!”說著,就要跪下磕頭。
包拯命衙役將老婆婆攙進門房,說:“你老坐下慢慢講,你告的是誰呀?”
“我告我兒子,他叫張宣。”
“章宣?就是那盛義鎮首戶、章秀才?他,他是你兒子?”包拯也像方才老婆婆那樣,怔住了、眼直了。他打量著對方,萬沒料到麵前這一貧寒潑實的村婦,竟然是那位有萬貫家財且溫文爾雅的章秀才之母?於是,疑惑地繼續問道:
“噢,你是不是告他不奉養母親,忤逆不孝?”
“這還沒啥,我老婆子過慣了窮日子。告的是那狗日的黑心賊害死了弟弟,就是我那小兒子張宜。”老媽媽說著自懷中掏出狀紙,呈與縣令老爺。
狀紙寫得很簡略,隻是狀告長子章宣,害死其弟章宜雲雲。
讀者看到此、準得糊塗了,又是弓長張,又是立早章,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其實,說開了,就是張宣由於某種原因給自己改了姓。請諸位稍安勿躁往下看,自會漸漸明白了。“啊呀,你講詳細一些……”包拯覺得在此談話有些不便,盆中炭火也不旺,冷嗖嗖的,便將老媽讓到裏院書房。
老太婆講話顛三倒四,沒個次序,還不時地夾帶著極難聽的髒字兒,真難為了這位縣令老爺,耐心地聽下去。
她說家住在鄰縣孟津河下的張家灣,距此足有二百平地。娘家姓康,嫁夫張仁禮,是本族中學堂的塾師,束修微薄,僅能糊口,不幸於十年前染病身亡。遺下二子,長子名張宣,當時年已十三歲,生得眉清目秀,自幼聰敏好學,書文俱佳。乃父垂危之時,還一再囑咐,不論家計維艱,也要供給長子課讀,考個功名,以使他九泉瞑目。二子張宜,生性好動,乃父死後,雖隻六七歲,便摸蟹撈蝦,稍長即幫人上船打魚,掙錢養家,不使乃兄輟了學業。無奈張宣命運不濟,在本縣兩次考試皆名落孫山,前年憤而離家出走,三年來音訊全無,估計八成是死在外頭了!
不料,上個月有一鄉人在外行商歸來,說曾在鄰縣城裏見到了張宣,皆因對方衣冠華貴,仆傭隨從,不便上前攀談。但聽人講,張宣現今不僅是盛義鎮的首富,而且是該縣數一數二的縉紳。康氏母子聽了之後,既是歡喜異常,又是氣憤萬分。好個混賬東西,得了富貴,連生身母親都不要了!於是,康氏便命小兒張宜立即前去尋兄,不信費盡千辛萬苦供讀出來的兒子;竟這般狼心狗肺!
張宜走後的第七天,托人給母親捎來一封書信,上麵寫道:去哥哥家兩次,都不認;第三次,他硬是闖進門去,並望見院中的哥哥,又被趕了出來。如此下去,他便訴狀官府,以求了斷。
康氏揣著一肚子怒火上了路,有時搭車,一大半是下步攆,共用了四天時間,終於到了盛義鎮。張宣不在家,是兒媳劉氏接待的,甚是冷漠。當問及張宜曾否來過時,劉氏擺擺頭,嘴一撇,說;“沒來過。告訴你吧,我從來不知道還有個婆婆和小叔子。”說完,轉身而去,將老太太一人放在堂屋裏,沒人搭理。過了好半晌,張宣才回來,一見母親,驚多於喜。他說弟弟確曾來過,但已於六天以前就回去了。
吃過飯,張宣借口天晚了,不便收拾屋子,就安排母親在丫環春蘭的房裏暫住一夜。臨睡時,康氏問起張宜來後兄弟相見的情形,春蘭說她當時不在場,隻聽見屋內兄弟倆大吵了一頓,叫嚷什麼“豁出命不要了,打官司去”等等。第二天一早,便見客人住的小南屋門上掛了一把大鐵鎖,也不知他是什麼時候走的。康氏聽了心裏七上八下的,—夜也未睡安穩。清晨起來上茅廁,見牆角灰堆裏有燒糊了的半雙鞋,揀起來看,心裏“卟嗵”一跳,這是小兒子的鞋,絕沒錯。準是那黑了心的張宣,在弟弟身上下了毒手!於是,就匆匆出了大門,直奔縣城告狀來了!
康氏嘮嘮叨叨講了好久,但是並未引起包拯的同情,相反地留下了頗為不佳的印象。這倒不是因她說話過於粗野,而是既沒有證據又強詞奪理。她告章宣夫婦害死小兒子的理由不外乎三點:
一、劉氏說張宜根本沒來過,章宣說來過又走了。夫妻倆說的不一樣——這很可能是哥哥見弟弟穿得破舊,怕讓富貴的妻子看到,丟自己臉麵嘛。
二、章宣說弟弟已於六日前回去了。大小夥子腳程快,三天準能到家了,可康氏於四天前從家動身時,並未見到——這很可能是雙方走岔了嘛!
三、那燒剩的半隻鞋——已經燒成那個樣子,實難辨認。即使是張宜的,也很可能是哥哥見弟弟鞋子太破,找出自己的一雙,讓他換上。走後,仆婦打掃屋子,同其它碎柴、爛物一起燒,也是常事嘛!
這三點固然不能成立,其實,最根本的是在包拯的頭腦裏,實在無法將溫良恭儉讓的章秀才同殺人犯聯係起來。包拯到任一年來,在研討修路、興學、賑災,濟貧諸事時,同章宣麵晤有六七次,感覺這位年輕的富紳毫無驕矜之態,說話謙和,做事穩善、待人寬厚。
包拯不但不能將凶殘的殺人犯同手無縛雞之力的文弱書生聯係起來,就是將那斯文的兒子同麵前這鄙俗的母親也很難聯在一起。康氏講述中間,曾露丁點口風,好似她這倆兒子並非嫡親兄弟,但又連忙遮掩過去了。包拯看在眼裏,猜測那小兒子必是她親生,而章宣則是賭受的前房孩子。不過自己既然不打算接這宗案子,又何必捅破他們這層微妙的關係呢。便對康氏說道;“我勸你這狀別告了,及早回家吧,說不定你那小兒子早就回去了,等你等得著急呢2打官司不是兒戲,必須有確實的證據。如今你一無證人,二無證物,怎能硬說人家……”
……
正在這時,前邊的衙役進來稟報說侄少爺派人送來書信和禮物。包拯一聽,不禁心喜,忙探身門外,喚來包興,吩咐他將屋裏那位老媽媽送到她住的那家小店去。然後便隨衙役來到前院客房。
包冕的信上寫道:在京城應試,中了三甲進士,並蒙趙王賜婚義女。現已放任陳州通判,並接來母親同住雲雲。
包拯立即提筆給侄兒寫了回信,並安排了來人的食宿之後,才回轉書房。見書童包興正對著鏡子左右的照呢,不由地笑出聲來。
包興自己也笑了,說:“老爺,你說怪不怪,剛才那位老媽媽一見我,愣怔好半天,才說出話來,說我太像她小兒子了,高矮、胖瘦、臉龐、五官,連舉止神態都像極了!”
包拯聽了,腦子裏“轟”的一聲,前幾天在野狼坡見到小叫化屍體的情景,原已沉澱在腦海的最底層,此時,一下子湧了上來。他立即分派了明晨必須去辦的兩件事:一是命王朝、馬漢帶幾個人,趕上一輛大車去野狼坡,把小叫化屍體運回;二是著包興去小店將康氏召來認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