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十四,小“書桌” (之一)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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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小“書桌”
    這年夏末秋初,我意外得到一個木板手工製作的小“書桌”。
    這東西可是我夢寐以求的東西,讓我喜出望外。
    因為我們這些住在大寢室的知青,誰也沒有桌子,誰要是看書,就坐在床上,要是寫信,就將信紙放在床邊上,蹲在地上寫,無一例外。
    這個小“書桌”可是個奢侈品啊!
    這個小“書桌”是四大隊的一個不相識的人送我的。
    他們四大隊要走了,先行的已經開拔,遺留下來的人員正在陸續撤離。送我書桌的這個人,是最後一批。
    那天晚上,我和大嘴金一釗偷偷去四大隊小餐廳加工黃鱔吃,這幾條黃鱔是我倆合作挖到的。除去付加工費的兩條,尚有三條,妙哉。
    我們在品嚐美味的時候,這個送我小“書桌”的人,與我們同桌,坐在我和大嘴對麵吃夜宵。
    我終於忍不住好奇,向這個人打聽他們四大隊那個會拉小提琴的人,是為什麼事坐的牢。
    他告訴我們說,那人是音樂學院的教師,他是偷了食堂的糧票和飯票,被判的刑。並說,他自己是個畫家。也是因“畫”糧票和飯票,因偽造票證罪入獄。
    那時候,為吃飯而犯罪、而殺人越貨的人不知道有多少。
    悲哉!
    我上小學時,在金寨縣黃梅戲劇團劇場,親眼看過一個公判,至今記得清清楚楚。
    罪犯是燕子河區匡畈鄉一個年輕人,他殺了他同村的叔父、嬸娘和兩個弟弟,然後將屍體掩埋在菜園,又在上麵種上蔬菜。
    此案很久才被偵破。
    他行凶殺人隻是為了偷走叔父家裏的二十斤大米!
    處決罪犯的時候,他認罪伏法,表示後悔。在將他押赴刑場時,他那留戀生命的遺憾的眼神,令我久久難忘。
    據說,該罪犯的奶奶曾到公安局求情,說他孫子殺的是自己家的人,都是她生養的,她沒上告,就不應當抓她孫子,更不能判死刑。
    如此法盲,令人驚訝。如此犯罪,令社會深思。
    當時,為區區糧食殺人越貨,並非個案。
    我隻能歎息。
    當晚,四大隊的這個畫家還告訴我和大嘴說,四大隊的人,都是刑滿釋放的人,但都是自由之身。他們隨時都可以轉戶口回家,但都不願回家。少數人是因坐過牢,臉皮薄,無顏見江東父老。多數人是知道前些年大饑荒,到處都餓死了很多人。現在各地的糧食依然緊張,離開四大隊,會吃不飽,難以生存。而判過刑、坐過牢的人,在社會上一定會受人歧視。在四大隊,則你是和尚他禿頭,大家都一樣,誰也別歧視誰。
    這讓我竟有些嫉妒。
    他們可以轉戶口回家,我們農場的知青卻不行。幹同樣繁重的工作,他們的收入是我們的三倍。他們是勞教單位,而我們是國營農場,但我們還不如他們。
    我和這個人談的很投機,當他知道我也喜歡寫寫畫畫後,他主動提出,要將他自己做的小“書桌”送給我。他說他用不著了,也帶不走。叫我第二天晚上來搬,今晚他要將小“書桌”上的東西收拾一下。
    我十分驚喜,連連點頭,向他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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