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八)獻金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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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求神保佑發財擬獻金鍾於財神廟,請工匠造之。
要銀百兩。
問:“做一個百兩,還是一對百兩?”
工匠答:"花費多在蠟模,一模可做金鍾一對。故一個百兩,一對也可百兩。"
金鍾成,獻一個於財神,上書用銀一百兩。
幾年後發家。
娶妻多年不育,又獻一鍾於老母殿。娘娘受禮後,上報天庭。
妻生一子。
數年後,經查,神覺受騙,問責。
商人辯:“必競有一半誠意。”
神笑:“讓你失財一半不傷,若言你兒母親生而另一半非你種,如何感受。"
故曰:十分誠意不可自留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