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八)獻金鍾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214
滾屏速度: 保存設置 開始滾屏

    商人求神保佑發財擬獻金鍾於財神廟,請工匠造之。
    要銀百兩。
    問:“做一個百兩,還是一對百兩?”
    工匠答:"花費多在蠟模,一模可做金鍾一對。故一個百兩,一對也可百兩。"
    金鍾成,獻一個於財神,上書用銀一百兩。
    幾年後發家。
    娶妻多年不育,又獻一鍾於老母殿。娘娘受禮後,上報天庭。
    妻生一子。
    數年後,經查,神覺受騙,問責。
    商人辯:“必競有一半誠意。”
    神笑:“讓你失財一半不傷,若言你兒母親生而另一半非你種,如何感受。"
    故曰:十分誠意不可自留五分。
    
2024, LCREAD.COM 手機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