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關 第1章
加入書簽
章節字數:2310
滾屏速度:
保存設置 開始滾屏
餘威,24歲,是一個流浪歌手。他每天晚上都會抱著吉他在地鐵站唱歌,會一直唱到最後一班車下客。這裏來來往往的人非常多,他希望自己的歌能夠讓更多的人聽見。
餘威總是微垂頭,站在不起眼的角落,跟忙忙碌碌的路人顯得有些格格不入。他斜靠在牆上,忘我地唱歌,不管悲傷的離歌,還是甜蜜的情歌,他總能夠唱的深情款款,異常投入。
腳跟前是來來回回的皮鞋和高跟鞋,生活在大城市裏的人們生活節奏都相當快,能夠駐足停留片刻聽他唱歌的人寥寥無幾,但是他還是很認真地唱好每一首歌,沉迷於自己的專注。一旦有人能夠願意停下來,他當然會更高興。
餘威所在的角落光線比較暗淡,所以路過的人沒有幾個能夠看清楚他的長相。但是有很多人知道,每天在這個時候在這條路上會聽到一個很好聽的歌聲。沒有人能夠理解像餘威這樣的街頭藝人,對之的看法也不盡相同,是掙錢?是夢想?還是興趣?
不僅是這些庸碌的路人不知,就連餘威自己也不知,他就是為了尋找為什麼而唱歌的答案才會背井離鄉,來到一座座陌生的城市。他希望能有一個人告訴他,或者一件事來啟發他。
夜已深,隱約能看見外麵皓潔的月光,周圍早已經安靜下來,聽不見人們嘈雜的腳步聲,也聽不見汽車的鳴笛聲。
餘威沒有抬頭,但是他知道這裏已經隻剩下一個人了。
那個青年幾乎每天都會站在十步以外的地方聽他唱歌,背著包,手裏也總是拿著一瓶礦泉水,每次都會等到餘威唱完最後一首歌才會離開。雖然從來沒有看清過對方的樣貌,餘威卻知道這是他在這裏唯一一個真心喜歡他唱歌的聽眾。於是,他每天也會為那個人多唱一首。他們從來沒有交談過,彼此完全是陌生人,但又不像是陌生人,那個青年從來沒有給餘威投過錢。
他們一個唱,一個聽,相隔一段昏暗的距離。
今天,餘威唱的最後一首歌是《城裏的月光》,可能是因為今天晚上的月光實在是太過美好皎潔,讓他有所感觸,所以才會想起這首歌。
“……城裏的月光許美靜,每顆心上某一個地方總有個記憶揮不盡,每個深夜某一個地方,總有著最深的思量,世間萬千的變幻,愛把有情的人分兩端,心若知道靈犀的方向,哪怕不能夠朝夕相伴,城裏的月光把夢照亮,請溫暖他心房,看透了人間聚散,能不能多點快樂片段……”
餘威的聲音很好聽,唱歌的時候很有一種誘人的磁性。在喧鬧的城市裏,能聽見這樣的聲音確實能帶給人片刻的安靜。隻不過,能聽到這種歌聲的人不願意停下來而已。
最後一個音符落下,餘威抬起頭,遠遠的對著那個看不清長相的人笑了下,這個微笑就是告訴那個青年,他今天的演唱結束。青年也很有默契地點點頭,然後再默默地轉身離開。餘威望著那個背影,直到最後消失在路口,然後才蹲下來收好得來的錢,不多,但是他心滿意足,因為這點錢就足夠他吃得飽飽。有時候,快樂就是這麼簡單。
背著吉他,餘威去街邊一個小巷子吃大排檔。這條巷子不深,有聚成堆的小吃攤,一溜排開。要是時間還早的話,這裏到處都是火光熊熊的鍋灶,和鼎沸的吆喝聲。
這個時間點,許多攤位都關了,隻隱約可見幾個攤位的老板還不死心地守往。餘威剛走近,那些坐在凳子上的老板都站起來招呼。餘威熟門熟路地走進一家炒粉麵的攤鋪裏,一位滿身煙油,看起來精疲力盡的老板笑嗬嗬地招呼他。餘威是這裏的老客戶,每天晚上都會準時來飽餐一頓,老板自然跟他也算熟人了。餘威要了一碗炒粉麵,食指大動。老板收拾好其他走客的桌子,然後坐到餘威對麵,樂嗬嗬地說:“小餘啊,明天你能早一點過來嗎?”
餘威抹了抹嘴,問:“有什麼事嗎?”
老板有些不好意思地說:“我孫子聽說你吉他彈得好,也想跟你學學。”老板說在外麵請老師教,學不到多少不說,學費還挺貴。他說以後餘威隻要來吃大排檔一律免費,而且也會交學費,隻不過沒有輔導班那麼多。
餘威笑著揮手,他說若是老板的孫子瞧得上他,跟他學就是了,不需要學費,也不會在這裏白吃白喝。吉他是餘威的愛好,有人願意跟他學,他自然開心,既然隻是一種興趣,學費就是沒有必要收的。
老板顯得十分高興,覺得餘威這個人挺實在的,對人很真誠。他也知道餘威的難處,一個人在大城市生活多不容易,他也挺喜歡餘威。
吃完大排檔,付了錢,餘威背著吉他回到出租房。這裏是一片老住宅區,房租便宜,就是條件不怎麼好。這片的住房都很簡陋,整棟樓都很昏暗,樓道上還放著亂七八糟的東西,有人放著櫃台,有人丟垃圾,有人擱鞋子,臭烘烘的,有的時候甚至可以看到亂躥的老鼠猖狂地在從人的腳邊跑過。
餘威開了鎖,拍了拍門後的電燈開關,沒電,屋子裏漆黑一片。放好接她,他摸著牆走進浴室,旋開水龍頭,“嗖嗖”地噴了兩聲,放不出半滴水。他苦笑一聲,又摸黑走到床邊,床邊的書桌上還有一瓶礦泉水,扭開瓶蓋,“咕嚕咕嚕”地仰頭灌了幾口。無聊地踢掉鞋子,倒在床上失眠。因為還沒有交房租,他又每天都很晚才回家,房東找不著他,現在就幹脆停水停電。
再交不上房租,顧及房東會把他的鎖給換了也說不定。其實,若是他願意,他可以去一些酒吧跑幾場,生活也不會這麼拮據。他也不是沒有去過酒吧唱歌,隻是沒有唱幾次就覺得沒什麼意思。去那些不入流的酒吧或者夜總會唱唱小曲,博得一點掌聲,但也難敵別人的大腿一對。
算算時間,也是他應該離開這裏,去另一座城市的時候了。他總是從一座陌生的城市去另一座陌生的城市,每個城市都不會呆太長,這與當地經濟繁榮發達或貧窮落後全無關係。隻要他覺得在那個地方找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他就會對那個地方失去興趣。
從十八歲起,他就開始了自己漂流的人生,唯一還能證明自己不是一個流浪者的是他還有一個家。有家,有家人,有家的回憶,他無論走到哪裏都會帶著牽絆。他的人生,他的信念,他的渴望和追求,他的執著,這些都沒有人能夠了解,但是他並不介意,他想要的隻是一個答案。他知道,他的寶藏,他的財富,就在那個還沒有被他發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