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侃雜談篇 第6章 答同仁的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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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曰:“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奸淫。隻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新約·馬馬太福音·p5)
朋友!我在《侃侃雜談》裏隻是聊敘人世百態而已。無論觀點對與錯那都是茶餘飯後的閑聊。有必要斷章取義如臨大敵嗎?哈哈哈哈!!!!!!!
再說是《假麵》先不恭的。他偏要抓住“淫”子不放!再說“淫有幾個義項?難道就是男女苟合才叫淫嗎?你有必要大放厥辭嗎?拍錯了馬匹屁!!!
你了不得:你說:“為求共同進步,請允許我將這惡臭的膿替您擠一擠。若是因這一刀劃得恰到好處,臭膿擠得一幹二淨,從而使您得以痊愈,實為社稷之福,百姓之福。”先生若有如此本領何不早生幾年?那樣日本鬼子要不了八年才趕走!國民黨四撐不了四年。四人幫早就被粉碎。本拉登要不了十年才被正法!狂妄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