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  監察與分肥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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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曆史上看,中國的製度,即使在古代,一個特出的地方,是特別強調監督的重要性。因此,自秦漢以來,一直都存在跟行政和軍事機構並列的監察機構,正因為如此,孫中山在創製的時候,特別將監察製度引入現代政體,特意將監察權獨立出來,演變成五權體製。
    但是,監察權失效的問題,也一直是中國製度的一個難題。無論什麼時候,行政部門的權限都是最大的,管人、管事、管地方,手上難免經過大量的金錢和物質。權限大,難免出事,所以需要監督。負責監督的部門和官員,沒有直接的行政權,不能直接發號施令,但是可以查有權者是否違法,也就是說,監察官員在某些場合和時間點上,可以“管官”,可以按規矩管,也可以不按規矩管。因此,對於行政官員來說,最佳也最具理性的選擇,是利用自己手裏的權力,討好監察者,等於是讓監察者部分地分享自己的權力,於是久而久之,監察就變成了分肥,開始是分一杯羹,後來則四六或者五五分成,再後來,監察者甚至可以把被監察者變成事實上的下屬。到了這個地步,原來平行的監察也就沒有了,等於是行政吞掉了監察。
    漢武帝將天下郡縣分成九個部分(州),然後每部分派一個監察官刺史,分部監督。郡太守官大,兩千石,州刺史官小,六百石,但是一個刺史可以監督幾個郡太守。結果到了東漢,郡太守就逐漸變成了刺史的下屬,後來皇帝幹脆下令將作為監察區的州變成行政區,刺史變成行政官員,級別提高,形成州管郡的新的行政格局。漢武帝本意防止地方尾大不掉而設置的特別監察製度,最後適得其反,反而增加了地方分立趨勢,東漢末年群雄割據,諸侯並起,就是在這樣的製度背景下發生的。
    明代的巡按製度,也發生過類似的變異,在各省設置巡按,原意是加強對地方的監督,但是巡按很快就變成了省級大員之一,一個七品的小官,居然可以跟二三品的省級官員布政使和按察使平起平坐,分享製度上沒有賦予的行政權力。結果,監督的職能自然廢掉了,反而增加了省級官員內部的紛爭,最後不得不再派一個淩駕所有官員的監察官巡撫或者總督到省裏去,時間一長,巡撫和總督也變成了事實上的地方最高長官。
    近來審計署出台新紀律“八不準”:不準由被審計單位支付或補貼住宿費、餐費;不準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辦公條件辦理與審計工作無關的事項;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宴請、旅遊、娛樂和聯歡等活動,等等。這“八不準”,意味著已經出現過這樣的八種現象。出現了這樣的現象,自然意味著審計和監督的失效和部分失效。
    如何防止監督變成分肥,嚴肅內部紀律僅僅是一方麵,還需要這個製度以外的監督來加以保障。任何機構之間的監督,在理論上都可以化解為彼此之間的分肥或者分贓,無論機製多麼複雜,隻要時間足夠長,彼此博弈次數比較多,都可以通過彼此間的談判實現這一點。所以,真正的監督,實際上是有民意參與的監督,來自眾多被管理者的監督,這些人是無論如何都沒有辦法通過談判達成分肥協議的,而民意的監督,則來自人民代表,來自社會,來自公共媒體。因此,審計部門若想讓“八不準”真正落到實處,不能僅靠被審計一方的配合,還需要引入一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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