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小說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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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會有很多借口,大家得以一起吃飯。也許是因為同為“不正常”的人,所以一起吃飯的時候總會有特別多的樂趣。偶爾聚在一起,彼此之間拉攏拉攏感情,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記得有一次吃飯——已經忘記了是為了什麼借口而聚在一起吃飯了,借口一旦多了,誰又記得住呢?我們吃完飯並沒有直接散人各自該幹嘛幹嘛去,而是留下來玩真心話大冒險。
說是真心話大冒險事實上也沒有什麼險可冒的,基本上我們都還是一群比較純潔的娃兒,無非就是喝酒。然而嘴巴上卻又不是那麼一回事了,能爆料的東西還是會盡量爆料的。
我們利用那種陶瓷做的湯匙當指針在桌子上轉圈——有點類是司南,匙柄指著誰誰就要接受懲罰或者回答轉湯匙的人一個問題,而轉到的人接受完懲罰或者回答完問題後成為下一個轉湯匙的人。
我隻記得我問了敏敏是什麼罩杯的,這也許是我問過最邪惡的問題了——或者還有更邪惡的?誰知道呢!反正我是不記得了——我還記得她回答說:“D!”
我還記得老大被爆料爆的很多,什麼罩杯、第一次什麼時候、第一次和男的還是女的、點點點……
當湯匙轉到小丁的時候,有個人問道:“你是bl嗎?”
小丁支支吾吾了半天也沒有說清楚,最後隻說:“我喜歡小蘿莉……”
然而眾人並沒有就此放過他,繼續逼問,大有不問出個所以然好不罷休之勢。
小丁繼續支支吾吾,好半天後才說勉強可以接受。
我忘記當時我是什麼反應了,隻是現在想起來也並沒有多大高興。因為現在我算是明白了,對於他這種人是最難搞的,去掰一個直男都比搞定他容易——這個觀點是大家一致同意的。
所謂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隻是這條路,天知道有沒有盡頭。
當時我被問到的問題,我至今隻記得一個。好像是部長那隻大叔問的,他說:“你喜歡誰?”那隻可惡的大叔擺明了不給我台。而在座的,知者不懷好意,不知道不知所以。
我二話不說,直接端起酒杯將裏麵的酒一飲而盡。當時的我怎麼可能會說得出口?又如何說的出口?即使開玩笑的時候,我也不敢說“喜歡”這個字眼,更何況是在那種情況下?若說,喜歡的對象不在,那倒是可以毫不猶豫的說出口,可是,當喜歡的對象就坐在旁邊的時候,“喜歡”這兩個看似簡單的字就變得沉重許多了。
也不知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每天晚上睡覺之前都會給小丁發個短信。剛剛開始的時候,總是找著借口,說些可有可無的事情,然後道一聲“晚安”。慢慢的,可有可無的話也漸漸省去,隻是道了一聲“晚安”——一句真正要說的話。
剛剛開始的時候,小丁都有回應,可是後來基本上都沒有回應,隻是偶爾才會收到他回的短信,那種感覺很好,胸腔暖暖的。
記得有一次他回了一個短信,說:“你剛剛發的短信為本手機第三千條短信,特回此短信,以資鼓勵。”我看了之後,笑了,心想:小丁怎麼就這麼可愛呢?
後來小丁說,他很少發短信,因為不喜歡,他手機裏收到的短信有幾千條,而我一個人發給他的短信就占了至少三分之一。
還記得有一回,也是道完“晚安”的時候,本以為他不會回複的,卻突然手機震動,我掏出手機一看,心“砰砰砰”的快速跳著,隻因為手機屏幕上赤然寫著大哥大字:“我們結婚吧!”
我懷著激動的心情,回複短信的手都有些發抖,然而卻強自鎮定:“好啊!”
過了不知道多久,有點度日如年的感覺,好不容易挨了過去,終於收到了小丁的回複,壓抑著激動的心情,顫抖著打開短信,然而信息的內容卻果然如意料一般卻同時也出乎意料,短信裏寫著:“我們結婚吧,在四月三十一號。”意料之中的是,剛剛的短信是個玩笑,從之前的情景來看,他不可能會真的發這種短信。然而即使明明知道這隻是一個玩笑,卻還是懷著激動的心去希冀。意料之外的是,他會說在四月三十一號。
說不失落,那是假的。當時,回的短信時什麼,我已經忘記,當時失落的心情卻如昨日一般。
那個無良的孩子,真是讓我又愛又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