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写作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1817
滚屏速度:
保存设置 开始滚屏
关于写作
有人问过你为什么喜欢写作吗?
至今,我还记得我刚开始喜欢写作的时候大概是初二,那时候不明白。只是看了安妮、看了韩寒、看了郭敬明,喜欢他们文字里那华丽的句子。那些看不懂的文字,感觉像是一团生活的谜,我喜欢细细品读,然后以自己的思想去诠释它。
好像那个年代的生活本就无忧无虑,所有的文字能想到只是外表,只是想让文章看起来很美很美,只是很想记录,于是去写。
第一次写小说的那年,是高二。生活社会经验尚浅,有冲动想写下来,仅是因为听说了一个让我很感动的故事。那段时间,是暑假,每天补完课回来就是写,刚开始写作对我老说并不难,大约用了一个多星期的时间,就写下了1万多字。每天,都有一个朋友会看我写的,我写一章,她看一章。然后,全部写完后我把故事打下来,带到学校去。身边的人看了觉得很不可思议,第一次以“作家”的别称来逗我开心。
满足感,就是看到别人在读你东西的时候心中的那一种兴奋。但那时候,觉得自己还是不好。写的时候,发现手下的笔很难驾驭自己的思想,写不出想要的句子,想说的感觉。词汇贫乏,句子空泛。
接着,有了第一篇,后面的便顺利成章的开始写下来。不过,我只能写短篇,从没想过要写一篇长篇的小说。上课常是漫无目的的神游,构思情节。后来,我认识了两个人,他们的文笔都很强,是一眼就会喜欢的那种。一个是我的编辑陈洛夕,另一个是CC。CC现在很有名,所以就不写他的名字了。我们的关系算是朋友的朋友,加他QQ的时候是因为找错人了,他们学校有太多CC了。
后来,他会发很多他写的东西给我看。有一篇,城之南,城之北,至今还保留着。觉得写的很棒。我们偶尔会交流一些,偶尔也会聊一些其他的,他算是我文字方面的朋友,不过,也仅是那个时期的朋友,因为后来的后来,我们仅仅只能偶尔聊两句玩笑话。他有很大的圈子,有了很多的朋友,有了更广泛的天空。
至于洛夕,我曾经就有提到过他。他教了我很多写作的方法,只是大多的时候我也偷偷忘记了。这些朋友的存在,让我觉得自己可以一直进步,一直努力,把文字写的更好。
写到后面,人就会发现写作是生活的一种习惯,是一部分。我是个好奇心很强的女子,喜欢去不同的地方旅行,认识不同的人,经历不同的事,我想把这些统统记录下来。想把我的思想以一种婉转的故事表达出来。喜欢创造自己笔下有生命的小人,写的过程他们像是会牵着我走一样。这种过程很好玩,也很神奇。
后来,在未来的职业规划中,有一个想法是当记者。如果有一天能当记者,我的愿望也算是达成了。因为每次别人问我想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我都会回答,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所帮助的人。虽然我不是救世主,没那么伟大,但是,一点点的帮助也好,也是我活着的意义。
在这个和平年间,再没什么鲁迅,老舍。但依旧有一个作者在采访中说道:写作的目的,是提醒人日渐麻木的心。确实,现实的社会存在很多急功近利,尔虞我诈,比起明刀明枪的争夺更可怕。
那时候,觉得自己很懦弱。所写的东西,不是那些爱来爱去的,就是为学校歌功颂德。什么时候文字里能真正存在些许帮助到人的东西,它才能算一篇文章。
我才明白,写东西并不难,但要写出真正有所意义的东西就很难。不久前,看了《蜗居》,真的很喜欢六六,喜欢看她的书被深深刺痛的感觉,那种后遗症像是时刻提醒着我这个社会的弊端。我喜欢真实的感觉。
一直以来也有人问我,想过有一天要做作家吗?
我说没有。无论我做什么职业,我都仅仅想做我想做的事。心中有爱,能爱生活,方能写出美妙的文字。我有很多不可思议的奇怪的想法,包括说想去跑一次龙套,想去做一次模特,想去参加一次歌唱比赛,想发表一篇文章。这中间,所有的数量都只是一,表示这只是我希望经历的,但并不是人生的方向,目的。
我现在还是大二,不敢想工作的生活。好像工作是捆绑,让我再也不能背起行囊走很远,不能再有闲心去继续我的不切实际。
所以,大学的时候就该多经历,我会往不同的城市跑,会偶尔客串一下平面模特,会做很多不同的兼职,接触各种人,当然,他们不一定都会给我面子。这样不一样的生活让我觉得很快乐,很真实。
也有人问我想出书吗?我的答案是,谁不想啊,不过是缘分。或许,一辈子也都只是那么平平淡淡的记录,但只要有人看,我便觉得够了。再极端点,即使没人看,那么,写作也可以满足我自己,让我多思考。这对我来说不是任务,是习惯。如同出门常会随身带着相机一样。
所以,关心则乱,无欲则刚。
欲望这东西,无穷无尽,只会叫人不快乐。
但淡化了它,回首过往,也无风雨也无晴的意境,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