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熊猫儿的故事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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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叫熊猫儿,俺从一开始懂事就知道俺是丐帮帮主熊达的儿子,虽然俺那个帮主老爹在俺还没出生前就已经不在了,丐帮也没有人知道俺是帮主儿子,甚至也没有人知道俺娘这个帮主夫人的存在。
    俺常想,要是俺那老爹没死,俺一定也会和山下连村那些男娃儿一样去拜先生吧?可那只有偶尔才想想而已,事实上,俺还是比较喜欢招呼一帮小兄弟去爬树掏鸟窝、下溪抓鱼,或者找机会去老树底下捅蜂窝,给俺娘掏点蜂蜜补补身子。可惜才三四岁的俺总掏不到鸟窝、抓不到溪里面的鱼,去捅蜂窝时也常常被蜇的到处乱窜,最后总被逼到溪里去躲上一阵子,不过别说,俺那一口闭气的好工夫还就是在那一会练成的。
    说起来,猫儿这名字还是俺自己亲自取的。
    其实早先俺也是有正名儿的,不过那算命先生起的名实在太难记了,也太难写了。到现在俺已经不记得那个字儿了,只记的当时练名字的时候练了好几天都没学会,后来一怒就不肯写了。
    俺扔下那根当笔的小树枝那天,刚好看见山下那只贪嘴的小猫儿又偷走了俺辛辛苦苦抓来的鱼,气的俺抓起棒子就一通追赶。可那死猫不仅跑得极快,还会爬树,不仅会怕爬树,它还能从这棵老高老高的树上再跳到那棵老高老高的树上去,身子轻的像只鸟儿似的,任俺再怎么诅咒它就是不会掉下来,让俺在恨的牙痒痒的同时又好羡慕。
    所以娘一干活回来,俺就跟娘说,俺不要原先那名儿了,俺以后就叫熊猫儿,俺要象猫儿一样,有锋利的爪子可以帮助俺打架,而且还能爬高树找鸟蛋吃,能自己下溪抓鱼,最主要的是,俺也能从别人家的水缸子里偷鱼儿吃,还能跑的飞快不会被人家逮着。
    但是俺还没学好猫儿的本事,娘却在一次上山砍柴时不小心滚下山崖,没过多久就去找爹了。
    娘走之前说:“猫儿,娘的好儿子,以后你就得自己自己了,你一定要记住,你爹是个大大的英雄,你以后千万不能给你爹丢脸,最好也能当个大英雄。不过,当了英雄以后,只能欺负坏人,不能欺负好人。还有,将来等你长大了、出息了,就想办法把娘送到你爹身边去,俺也好和你爹再见一面。”
    娘咽气前,还强撑着一口气,还反复地嘱咐俺:“猫儿,其实你爹不是病死的,他是被人害死的,可是你一定要答应娘,没学好真本事,没有成为大英雄之前,绝不能去报仇。”
    俺很听娘的话,娘当时一个字一个字的说地很慢,俺把娘的每句话都认真的背了下来,然后才去给娘去挖睡觉用的那个坑。当俺在娘身上盖上最后一捧土的时候,俺对娘的在天之灵,发下誓言,俺一定要当个娘期望的快乐大英雄,将来一定要把娘和爹葬到一处地儿去。
    那年俺五岁。
    没有娘的日子,俺最熟悉的感觉就是饥饿和寒冷,已经说不清那种日子是怎么过来的,俺只记得,直到有一天,又冷又饿、已经奄奄一息俺在无意中看到有两个人在比喝酒,输的人就给银子,俺突然眼睛一亮,觉得终于找到了活命的法子。
    俺开始和人比喝酒,开始的时候俺总是输,总是被人笑,常常被人扔在街头墙角,醒来的时候嗓子眼总是火辣辣地疼,非得马上喝很多很多的水才行,可是喝了水之后又常拉肚子——弟兄们时常劝俺不要再和人家比酒了。可是俺不后悔,一点也不后悔,因为俺发现,酒这东西其实真的是个好东西,它不仅象水一样能填饱肚子,而且还能让全身发热,能让俺一觉睡到大天亮,而不会因为怕冷而睡不着,所以俺经常找人比酒。
    或许是看俺这个小叫花子喝酒的样儿又傻又逗,愿意和俺比酒的家伙还挺多的,渐渐地,俺发现俺的酒量越来越大,越来越不容易醉。俺开始赢,赢了钱就去买包子买烧鸡,和俺的弟兄们一起吃,那滋味,啧啧——可真是美极了!
    可俺很快就发现赢了不一定是好事,有些家伙既没酒品也没赌品,常输了就耍赖,狠些的还会把俺给反揍一顿,最凶的一次,俺在破庙里足足躺了一个月,那一回,大家都以为俺死定了,没想到俺硬是靠弟兄们给俺挤出来的那点百家饭给挺过来了。那次开始,俺又发现了当猫儿的一个新好处,原来猫有九条命啊,难怪周围不断地弟兄去投胎,俺却总是死不了了。
    人家都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什么的,果然,后福就来了。
    先是突然交到了一个富贵人家的公子哥当朋友,结结实实地请俺和弟兄们喝了好多日子的酒,吃了好多日子的肉,后来又碰到了一个怪老头,那怪老头一定要说俺适合当他的徒弟。其实俺当时一看他的腰上别着个酒葫芦就笑了,心想,既然他有酒葫芦,那跟着他以后一定有酒喝了,而且他露的那几下本事确实也挺吸引俺的,比庙会时耍杂技的要厉害多了。
    俺想起俺娘曾经跟俺说过将来要当个大英雄,就问他:“跟着你,俺能变成大英雄吗?”
    那怪老头听了哈哈大笑道:“只要你想当,那就一定没问题。”
    于是,俺就跟着怪老头走了,他成了俺的师傅。
    等到俺离开他时,那个原来是用磁铁做的酒葫芦,也就跟了俺。师傅说,这葫芦可是个好宝贝,号称天下暗器的克星,事实证明,俺师傅没有吹牛。同时给俺的,还有师傅随身的那把无鞘的短刀,从此,俺熊猫儿就算正式出师了。
    回到洛阳后,第一件事便是去找俺往日那些弟兄,教他们学武,教他们怎么从那些肥的冒油、不仁不义的老爷员外手里整点银子出来花花,教他们怎么去帮助和曾经的俺们一样穷的叮当都响不起来的苦哈哈们。
    和朋友一起喝酒、打架、劫富济贫——这是俺熊猫儿平生最开心的三件事。唯一遗憾的是,俺一直都没能查出当年害死俺老爹的人是谁,没能将俺娘移到俺老爹的坟里去——但俺知道,这一天总会来临的。
    丐帮是天下第一大帮,想查出凶手为俺老爹报仇实在太难。于是俺第一次认识到,俺也应该有自己的一帮弟兄,就像丐帮有许许多多的弟子一样。
    没想到,俺才这么想的时候,俺竟已经有上千的弟兄了,慢慢地,有了更多的人称为俺龙头大哥。红头鹰来信说,让俺下次喝醉酒时,莫忘记给俺们这个帮派取个响当当的好名字,这兔崽子,真是越来越了解俺了,知道俺其实在喝醉酒的时候脑子才是最灵活。
    可是这个一听就有气势的名字还没想好,俺就先碰上了一个妙人儿。
    俺一直以为贾剥皮把金子银子全藏在茅房下面的事儿只有俺一个人知道,没想到知道俺都快进了密室,才发现后面竟还跟了个同道中人,而且还是个女人,一个俺熊猫儿从未见过的女人,一个竟有本事让俺这么晚才发现、还能从容招架俺拳头的女人。
    俺一向不和女人打架,也从不和女人抢生意,她要贾剥皮的财宝,就全给她吧。可这个女人却不贪心,说愿意和俺一人一半,完了还在墙上画了个怪脸,还叫俺也写上两句,哈哈,这个同道虽然是个女子,不过实在投俺的缘,要是她是个男的,俺还真想和她结成拜把子的兄弟。
    不过这女子实在古怪,她似乎早就认得俺一般,却又神神秘秘地不说自己的来历。俺满以为,她既然敢来贾府,外面必定有高手接应,没想到居然是两个戴着鬼面具的小孩子。更奇怪的是,说好一人一半的将近二十万两的财宝,她竟只拿了顶多值得四五千两银子的东西,剩下的全归俺。
    说实话,俺从没见过这样的女子,实在有些吃惊。可没想到,更吃惊的事还在后头,原来她竟是俺小时候就认识的那富家公子朋友的亲妹妹,她身边那个小男孩则是她的弟弟朱八!
    俺当时就蒙了。可还是没想到,接下来还有让俺更蒙的,当她除去脸上那易容之后,乖乖——这个女娃儿哪里像是人间的女子,简直就是九天之上最美丽也最调皮的小仙女下凡,那模样儿美的把俺的脑袋瓜子剖开也找不到适当的形容词——俺那几个兄弟当时就失态了,哈喇子直流,可俺不怪他们,因为俺那会也瞧呆了。
    乖乖——果然是有其兄必有其妹啊!只他兄妹俩,就好似把天底下的灵气都给占尽了一般,哦,不,还有两个人,这世上也只有这两个人才能和他们兄妹俩相比了。
    一个便是俺洛阳的酒肉朋友——王怜花。
    一个便是俺熊猫儿生平最为敬佩的少年浪子——沈浪。
    他们俩个就如同朱家兄妹一样,不仅是人中龙凤,更是龙凤中的龙凤,俺这只猫儿和他们一比,立刻便被比下去啦!
    不过,他们比俺好,俺实在只有开心的份、高兴的份、得意的份。试问天下间还有谁比俺熊猫儿更有福气,竟能同时拥有四个最杰出的人物做俺的朋友?难道俺还不是天底下最让人羡慕的人吗?哈哈哈——
    看到七七真面目那会,俺就想,要说这样既聪慧又美丽、既善良又可爱、既稳重又调皮、既有主见又随和的女孩子,将来要是嫁人找夫婿,只怕整个世上,只有那可说是鬼才王怜花和那个可能天塌下来还带着微笑的沈浪,才能配的起了。
    只可惜这俩家伙的行踪比俺还飘渺无迹,常年不见踪影,想要让他们见见七七,实在不容易。可俺熊猫儿又没想到,他们竟然都见过七七了,而且似乎都比俺早认识了七七。
    嘿嘿,这老天爷的安排可真够有意思的啊!
    七七竟然是几乎无所不能的沈浪的救命恩人,而精的象鬼一样的王怜花竟也曾栽在七七的手里,还被贴上“极品美男、免费试用”的字样,哈哈哈——如若可以,俺熊猫儿宁可三日不喝酒,也要看看王怜花当初绿脸的表情。可惜俺答应了偷偷将此事告诉俺的小朱八,绝不将此事传出去,唉,白白地错过了这个好机会。
    其实,相对王怜花的臭事,俺更好奇的是沈浪怎么会被七七所救的,更好奇为何七七一见到沈浪就一副想逃的样子,虽然她自己以为把这种情绪隐藏的很好,可是俺却看的很明白,七七对谁都那么好,都那么温和甜美,为何惟独对沈浪却总是要急着要撇清一切关系似的呢?他们之间一定有什么故事发生过,哎呀呀,俺实在是太好奇了!
    不过,比起风流成性的王怜花,俺更希望七七能和沈浪好,俺总是觉得,他们两个就是合适。
    只可惜七七似乎压根儿就没这种想法,而沈浪那家伙,除了在古墓里以及沁阳客栈中偶尔的失态外,也仿佛又变回了那个少年老成、虽然整日微笑心机却深的一塌糊涂、让人瞧不出任何心事的少年浪子。可俺是知道的,沈浪之所以有这样的性格,想必小时候一定经历了远比俺复杂的无法想象的事情。
    但,因为俺是他的朋友,所以俺从不问他的身世,正如他也从未追问俺的由来一般。
    说真的,要说俺一点儿也不嫉妒他,那是不可能的。他样貌长的比俺好,比俺更吸引女孩子,俺承认;他的武功比俺高,俺也承认;他比俺理智镇定,俺也承认;俺惟独不承认他的酒量比还好,比俺还能喝酒,所以俺每次见到他,就一定要拉着他喝个三天三夜,不醉不归——可惜俺每此醒来后,总想不起头晚俺和他是谁先倒下的,所以俺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找他喝酒,嘿嘿,总有一天,俺要清清楚楚地看到他比俺先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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