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正误观 09年4月3日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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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成天论断别人:“你看他都做了什么?!这么做分明是他不对!他还理直气壮!”然而究竟何为对?何为错?一个人杀了人我们说他做的不对,然而在这之前,被杀者是否曾给与杀人者以莫大的侮辱与欺凌?若是,究竟是谁该对这场命案负责?杀人者?被杀者?
    为什么他在杀人之前不诉诸于法律?也许法律可以解决,杀人者就不至于犯罪了。众所周知,立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然而有人的地方就有各种黑暗存在:贪污受贿,暴力血腥,权钱交易……这都十分常见。当你受尽侮辱时执法者却帮助恶者,或者关键证据已经被恶者销毁,而且现在法律是疑罪从无,没有重要的证据恶者也许并不能被定罪,执法者对你的案件不予受理。这是仅剩的一丝希望也破灭了,就开始钻牛角尖了。
    “除了杀了他(恶者),我已经别无活路!一想到以后天天都要被这恶魔欺凌,还不如同归于尽!”这样想着,不知不觉间已经把欺凌者给杀了,欺凌者临死之前筛糠般颤抖着的身体,因惊恐而过分瞪大的眼睛,眼泪鼻涕在他昔日不可一世的脸上横流,甚至屎尿齐出,还全然不顾一直在拼命求饶的样子,真让人看了就开心啊。这种变态的欢娱会让人完全丧失理智,继续进行平常根本不会做的血腥凌虐,虽然对象是恶者,但是此时完全没有想到恶者也和自己一样是人啊!
    “哼哼,原来你也有怕的时候!然而我绝对不能饶恕你!绝对不能!我现在一旦饶了你,你生命不再受威胁时,就会尽全力的搜捕我,加倍的欺凌我!然后就会杀了我!不要以为我不懂你心里的那点小九九!!”
    倒落,血流。
    原来砍下一个人的头是这么轻易的事,原来平常看起来坚韧无比的骨头实则脆弱得很,原来平常殷红的、维持生命正常运作的血液现在看起来这么恐怖而恶心!然而很快惊恐就如闻到尸臭的苍蝇一般尾随而至,挥之不去。
    “天啊!要怎么办啊!我竟然真的把他杀了!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啊!谁知道他这么不经砍啊!他有没有变成鬼啊?!变鬼之后,会不会来缠着我啊?!我杀人了?!要坐牢的吧?!要枪毙的吧?!究竟要怎么办?!谁来告诉我?!”
    看着手中犹在滴血的刀,再看看旁边身首异处的尸体,精神在一霎那崩溃。赶紧扔了手中如烧红的碳般殷红烫手的刀,一边不似人声的嚎叫着,一边毫无头绪的到处乱窜。
    “我不能再出现在人面前,恐怕有人认出我来,就把我抓走,枪毙我!我也不能回家,恐怕连累家人,也怕他们告发我!去别的地方吧!可恶!刚才忘了从那个死鬼那里拿钱了,身上没有多少钱,怎么办呐!对,我得先找个安全黑暗的地方躲起来,让谁也找不到我,等风声过了,我再大摇大摆得出来,嘿嘿,这样就行了!我真聪明!”
    然而那不能帮到你的法律却很快的找到了你,定了你的罪。若是当初那个人欺辱你的罪证也如你杀他的罪证这么明显就好了,那么你就不会杀人,就不会犯罪。事情已经发生了,愤恨、怨怼、后悔都无济于事了,此时谁对?谁错?
    我很欣赏鲁迅老先生的一句话,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又有俗语有曰:可怜人必有其可恨之处。这话是不错的。在不涉及法律的范围时,每个人对一件事情的认知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是造成纷争的根源。午休时,我要睡觉,你要打电话。我嫌你烦,吵得我睡不了觉;你觉得这房子是大家的,你有权利在这房子里打电话。我觉得你自私,你是错的;你觉得我不可理喻,我是错的。
    墨菲法则:一件事情有好于不好两种结果时,不好的结果发生的概率大于好的结果发生的概率。简单说就是一片面包有两面,一面抹了奶油,另一面没有。面包从桌餐上掉到地板上时,往往是有奶油的一面朝下。人生中发生的大多数事都遵从墨菲法则,比如:去超市买东西,你所排结账的队总是比别的队要慢,即使你换到别的队伍去,你会发现后来的那个队伍还不如你先前的那个队伍快。比如:你的第二个第三个男(女)朋友,总是不如你第一个好。
    为什么呢?因为人的认知不同造成了纷争,本来没什么事却以对方为错。我们的人生是极度以自我为中心的,极度唯心的。要是正确形容的话就是:我们本身是一部电视剧的男女主角,别的其他的人只是这部电视剧的配角罢了,不论这个配角是多么的温柔美好、强势多金,都只是配角而已。一旦有什么事与我们自身的道德观、正误观相悖,就会让我们判定这件事是错的,不论这件事本质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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