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昏君皇朝  第四十一章 殷勤2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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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雨,看起来气色不错,果然是拈花圣……呃……医,呵呵,听雨,看这个。”
    暗自擦把汗,差点‘圣母’又出来了,好险,已经得罪了龙吟,得罪了小鸡,可千万别把听雨哥哥得罪了。
    这三个人中,夜合欢最小心、最要看脸色的,就是听雨了,这是第一眼就落下的‘病根’,算是胎病,治不好滴。
    随着青衫一闪,夜合欢身后,露出了威风凛凛,一身雪白,傲气无比的‘一撮毛’鹰王。
    “啊!”
    如愿以偿地,某欢听到了他渴望的声音,澜听雨被突然出现的威猛大鹰,惊出了声音。
    很轻,很淡的一个‘啊’字,却是夜合欢盼望了好久的纶音。
    然后,夜合欢更是心花怒放,因为澜听雨放下手里的册子,居然对他开口说话了!
    听雨哥哥说:“鹰?”
    嗷,虽然只有一个字,可是——
    听雨呢,那个淡到极致颜色艳的人,昂着清淡的脸蛋,张着雪色的薄唇,用他黑漆漆的眼瞳,看着他的时候,那眼瞳里只有他一个人的倒影。
    那感觉,简直是——苍蝇看到臭肉才会有的狂喜!
    呃,这比喻,请原谅总是优雅的人,在狂喜的状态下,总会有偶尔的失常吧!阿门!
    某欢双眼闪闪,面色倒是控制如常。
    何总吧,别的本事没有,A和C之间的那个字,还是很会装的,要不怎么镇住公司上下三百多口人?
    现代的员工,可不是主席时代,给句好话就慷慨赴死。
    那可是经过电视、报纸、媒体,不分白天、黑夜,用各种悲惨社会案例——比如谁谁为了工资爬到十七楼啦,比如谁谁为了工资爬上工地塔吊啦给锻造成的人精!
    利字当头坚决维护自己权益——商品时代,商品精英,就是一个‘利’字。
    品位总是与物质相挂钩,物质总是与金钱相挂钩,金钱嘛,自然总是与老板相挂钩啦。
    老板一个‘分赃不均’,立马就给会你上纲上线,各种颜色劈头盖脸那是照泼不误。
    所以说,何总也是很不容易滴~~
    保持着微笑的表情,夜合欢伸指戳了下小影的鹰头,低声交代,“小影,认识下听雨,咱的国师,他要是摸你,你可别发疯,你要敢啄他,我跟你没完!”
    这雪鹰之王也真是奇特,除了夜合欢,还有给它换药的章太医,别人休想再摸它一下。
    说这鹰王有灵性,谁都承认,但也不能有灵性到这个地步!
    夜合欢沾沾自喜的说法是,这一撮毛真有眼光,居然一眼就看出俺的官最大,就是说,它鹰王也知道他夜合欢是个皇帝,拍他皇帝屁来着。
    这说法,换来四个侍儿的偷笑,巫龙吟的眼刀,外加炙焰寒天的一嗤,都不言而喻带着鄙视的。
    就连司马杉和崔庄,在见识了雪鹰的牛气之后,崔庄倒是很羡慕的样子。
    司马杉可惦记着他‘陷害’崔嫣的事,只用他正义的浓眉大眼,抛了个‘你也就这点本事’的眼神过来。
    其实心里,对鹰王的青睐有加,夜合欢也是疑惑不已的。
    想现在的夜合欢,既没有杨过大侠收复神雕的本事,也没有唐僧念咒控制孙猴子的法力,除了昏君的身份外,唯一异于常人的地方,就只有一样——灵魂。
    难不成,这鹰王已经通灵到成精的地步了?
    用它快退化到找不到鼻孔的地方,嗅到俺是一‘来路不正’的‘妖怪’?
    这么恐怖的推论,昏倒!
    不管夜合欢怎么推论,也不管这鹰王只认昏君一人,大家是如何不可置信,事实就是如此,昵称小影,外号一撮毛的雪鹰之王,真的只允许夜合欢一个人上下其手。
    真他娘的神奇!某欢偷偷崇拜自己。
    对于靠近雪鹰的人,夜合欢都很放心,目前为止,雪鹰暂时还没有对哪个动过勾嘴。
    而其实,目前为止,也没几个人愿冒瞎眼的危险,去摸它的毛。
    夜千寻倒敢靠的很近,小影也不会啄他,但他要伸手摸人家毛毛的话,也是同样坚决地嘎嘎叫嚣着反对。
    巫龙吟和炙焰寒天,这两人夜合欢自是不担心。
    本身两人都不是好玩的人,并且两人武功也都不赖,小影要伤他们也是不容易。
    炙焰寒天虽然任性孩子气,却没有少年人好动的跳脱,更是不喜欢任何生物靠近的典范。
    说到好动这点,反倒夜合欢大叔很具有童心。
    要不是他见鹰起意,堂堂雪鹰之王怎会‘沦落’到,翅膀被捆上红丝绦的地步?!
    但澜听雨,夜合欢可是不敢冒险的,所以,可怜的一撮毛,不但翅膀被捆上了红丝绦,连嘴巴,都给套上了黄色嘴套。
    小翠连夜赶着绣出来的,皇家专用黄锦,专用金线,小翠还很用心地给绣上朵牡丹花,红花金叶,很漂亮。
    昏君对小翠闺女的手艺大加赞赏,曰:“小翠绣的花,真是天下无敌的耀眼,就冲你这手艺,你家皇上一定给你找个好婆家!啧,小影,你有福了,本皇帝御用绣工小翠给你绣口罩,一般的,人都捞不着,别说鹰了,来,戴上,多俊美无敌的小影,让那些鸟类羡慕死!”
    于是,被逼无奈的小影,就这么戴着见鬼的‘口罩’,来到澜听雨面前。
    自然不是自愿的,可怜它翅膀正被御用红丝绦捆着呢!
    澜听雨有些手脚发软地下了榻,眼前这只浑身雪白的稀罕物,实实在在吸引了他的目光。
    活了整整三十年,前二十年,意气风发正值少年,不知忧愁为何物,不知爱恨有多深。
    后十年,一半为忧愁左右迷茫,一半为爱恨痛不欲生。
    到最后,爱也好,恨也罢,都因为一个灵魂的移位而改变;
    忧也好,愁也罢,十年的光阴,可以恍惚很多事。
    存在的,似乎,只有眼前,这个一身普通青衫,笑意殷殷,眉眼弯弯,带着一只举世罕见的雪鹰,不顾身份来讨好的人。
    还有,可以温暖身与心的,秋日的阳光。
    伸出细白的指尖,神魂俱动地,触到了那一片雪白的柔软。
    一撮毛很乖地,一动不动地,任由苍白的人儿触摸。
    看得一直小心警惕的合欢皇帝满意地点点脑袋,这一撮毛,真不愧俺的宠物,知道这人不能得罪,真听话,有赏!
    杏眼闪动着可疑的光芒,皇帝陛下道:“听雨,这是雪鹰呢,还是个王,你看它眉头那缕金毛,看到没?”
    扒拉开小影眉尖的羽毛,露出金黄灿灿的羽毛,夜合欢满意地看到澜听雨眼瞳的流光,美妙无比。
    隐约有些喜悦,那是久违了的心情,澜听雨居然对着夜合欢点头,浅浅一声应和,“嗯。”
    听雨说‘嗯’呢,某欢立刻眉花眼笑起来,毫不掩饰心头的喜悦。
    在夜合欢的为人原则里,对亲情的人,对亲近的人,对认准的人,从来都不吝于表达自己的心情。
    开心也好,伤心也罢,痛快淋漓地表现出来,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对方的尊重。
    在公司里,在逢场作戏里,他是何总,不装也得装,那是身不由己。
    在亲情面前,在爱情面前,他只是儿子,只是哥哥,只是关心爱人的人。
    而笑容,向来都是表达感情最快、最直接的方式。
    澜听雨眸子盯着的是雪鹰,眼角是无法忽略的笑模样,他笑成裂开的瓜一样,想忽略都难。
    他总是能笑得风光月霁,似乎再大的事,到了他面前都可以轻松放下。
    我一直不理他,他也是笑着,即使转身就隐去笑容。
    澜听雨是个有梦的人,太多的苦痛只是压制了梦,那梦却总是深藏心底一隅的。
    那带着怜惜的眼神,努力温和的笑容,还有现在,只因为我一个应和,就开心成这副德行。
    这样的笑容,这样的性情,再也不能,把不同的灵魂与躯壳合并成一个。
    这个灵魂,是我盼望了不知多少个日夜的,是这一切苦难的尽头,是命中注定的终结与救赎。
    他愿意这么怜惜地看着,愿意这么讨好地笑着,愿意这么包容地在意着。
    是不是,不管他是谁,不管我是谁,不管过去,不管将来,他只是在意眼前这个澜听雨的?
    淡淡的喜悦心绪,浅浅的安心感觉,悠悠就让澜听雨宛似死水的心,悄悄有了涟漪。
    缓缓蹲到雪白的鹰王身前,一点一点感受指尖的温顺,低下的眉眼,夜合欢没看到,有一些安定,有一些放开,还有,淡到几近于无的希翼。
    “听雨,”夜合欢跟着蹲到小影鹰头前,“身体好些了,就出去走走,晒晒太阳身体会好得快些……童儿一个人伺候太少,我让小秋也过来吧,小秋稳重懂事,好不好?”
    澜听雨轻轻摇头,一头华发铺在身后,垂至地面,隐约有些光泽,晃动了阳光。
    雪白的发,淡极的颜色,漆黑的眼瞳,无可言喻的安静,无可言喻的美丽。
    夜合欢眼里的澜听雨,就是一幅泼墨山水画,浓淡宜人,空灵致远。
    还有——难舍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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