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你敢碰我,我阉了你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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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出他脸皮薄,方臻没有笑他,而是将脏帕子往肩上一甩,贱兮兮地搓着手,操着不知道哪里的口音,“这位爷,您看看,是给您扒点树皮,还是找点草根?”
    安向晨一时没能反应过来,眼睛瞪着,张了张嘴不知所措。
    方臻算是看出来了,那意思明显是不知道草根树皮也能拿来吃。不过想想也是,安向晨怎么看,也不是个普通人,最次也应该是个商贾人家的孩子,没有地位也至少锦衣玉食,不然哪能有这一身的气度。这么一个城里的少爷,没见过穷人吃苦也是正常的。只是没想到啊没想到,他在锅都破了一只的屋子里生活半年,竟然没饿着。
    “左边邻里托我教他家小儿子识字,管我一天吃食。”安向晨看出了方臻的好奇,便主动解释道。
    “那你今天出门前,没多要一点干粮路上吃?”
    “……”安向晨挺秀的眉毛皱着,偷眼看了方臻几次,才别扭地道,“我离开有三日了。”
    这倒是方臻没想到的,看来安向晨也饿了挺久啊。可是眼下深更半夜的,一时半会儿他也弄不来吃的。要是夏天还好,还能捉个知了虫垫垫肚子,且肉质鲜美,然而现在是秋季,树上叶子都掉得差不多了,可能还真的得薅草根。
    安向晨还想说些什么,步子一迈却是忍不住腿软,差点儿跌坐下去。
    方臻眼疾手快将人拦腰一抱,没等安向晨挣扎,就将人放在炕边坐着,伸手把他的鞋袜一并脱了。
    果然,安向晨的脚底起了不少水泡,有的水泡被磨破,脓水沾湿了袜子。还有几个严重的,渗出了血。
    安向晨的脚也好看,白白嫩嫩的,因为晒不到太阳,比手还要白皙些。五根脚趾秀气可爱,圆圆的趾头上,指甲修建整齐。看得出,即便身在方家村,在原主那样的人身边,他也依旧保持着一贯的好习惯和涵养,将自己打理得一丝不苟。
    脚被人握着仔细端详,安向晨忍不住蜷起脚趾。方臻笑着抬头,就见薄脸皮的人儿早将头扭向一边。要不是屋里昏暗,说不定能看到他脸上的红晕。
    “你这不能再走路了,好好坐着。”说罢,方臻又觉得不合适,改口要他好好休息。顺便换了盆新水进来,给他擦脚。
    杵着这么大一个来路不明的人,安向晨哪里敢睡,朝炕里坐了坐,继续给方臻讲这个世界的故事。
    从那条婚嫁不论性别的律法起,一直讲到他们现在所在的方家村。
    方家村具体在哪里,安向晨也不知道,大概离京城千八百里之外。他当时是一路朝西走,后来就在大山的深处。
    这里天高皇帝远,交通和信息都非常封闭。封闭的环境意味着对外界的不敏感,也意味着守旧。虽则婚嫁不论性别的新规颁布有百余年之久,在这座小村子里,依旧信奉着男婚女嫁的传统。那些实在找不到老婆的老光棍们,即便是从人贩子手里买女人,也不会考虑找个男人娶进门。
    在女人普遍地位低于男性的古代社会里,嫁给人做妻的男子就更被人看不起,因为他们不仅失了做男人的气概,甘愿和女人一样雌伏,还不能生孩子,延续香火。
    当然,这种看法也不只是在方家村如此,放眼整个国家也大抵如此。除非是真心相爱的两人,否则多数人家还是娶妻娶女子,顶多会图新鲜,娶几个男人做妾。放在权贵之家,更多的是用庶子娶男人,或者嫁庶子的方式,来巩固嫡子的地位。
    说回方家村,村子闭塞落后的缺点自不必说,穷山恶水出刁民。要说一点儿优点也没有,那也不是。至少在原来的方臻那里是优点,安向晨却恨死了这条优点。
    那便是宗族。
    整个方家村有近百户人家,在当地是个大村落。这里几乎所有的人家都姓方,彼此之间也多多少少沾亲带故,所以大家的宗族意识非常强烈。在他们看来,不管方臻多么不堪,他只要是方家村的人,他的事,就是方家村的事。不管方家村内部有何种纠纷扯皮之事,对外那就是一致的。这也是安向晨跑了,每次都有村里人帮着抓回来的缘故。
    村民们不会管合不合法理,也不管安向晨本人的意愿如何,他嫁给了方臻,那就是方臻的所有物,是方家村的婆娘,是万不能背弃方家村的,是要给方家村添丁的。
    “那你……”
    “你敢碰我,我阉了你。”安向晨一个狠厉的眼神抛过来,既是气愤原主,也是在警告方臻。
    方臻忍住了笑,“我是想问,方家村传统老旧,我怎么会娶你这么个男人?”
    死掉的原主竟然也叫方臻,虽说方便了现在的他,不用再换名字,但说话时提起,总是怪怪的,像在说自己一样。
    安向晨一时没有接话,他意外来到这里,自然也是有一番波折的,不然不会连自己身处何方都不知道。但眼前的人问起,他又不能不说,免得在外人面前漏了破绽。
    “你们起初不知道我是男人,被人骗了,后来怕人笑话,只说买了个女子。”安向晨模模糊糊解释两句,“所以这里人也不知道我是男人,我也不想别人知道,你记着就好。”
    方臻点头表示答应,他看得出安向晨身后有许多秘密,但两人才刚刚认识,自然是没有和盘托出的道理。关于他们都选择隐藏安向晨性别的原因,方臻多少能猜得出。原先那个方臻,自然是怕被人发现坏了规矩,做了糊涂事;至于安向晨嘛,看他那一身傲骨,肯定是怕身为男子嫁人,被人唾弃。
    两人就这样闲聊着,直到天蒙蒙亮。
    天刚亮那阵,是人最困的时候。安向晨连日来折腾得够呛,早已撑不住,一句话能大舌头三次,却还硬撑着不肯给方臻可乘之机。
    方臻实在看不过眼,便用了一点心理暗示,终于叫人安安心心阖上了眼,陷入睡眠。而他自己,在知道了关于现世的大体情况,却睡不着了。
    往大了说,如果他要在这个世界生活,自然是不能一辈子待在方家村的。一是他上辈子的经历,早就注定了他不是能踏踏实实种地的人,二是安向晨必然是不会甘心留在方家村的。如果他不离开这里,不管安向晨对他是否像原主一样憎恶,始终会再想办法逃跑。三是他也不忍心让这样一个玉人儿困在这座小村子里,那样做简直是暴殄天物。
    往小了说,现在入了秋,过不了几个月就到冬天,这房子显然是不适合冬天居住,是肯定要把人冻出个好歹来的。他皮糙肉厚的还能抗一抗,可别一场大雪,把安向晨给冻坏了。而且别说几个月后的冬天,就是明天的伙食,都是个值得头疼的大问题。他总不能跟着安向晨一起,厚着脸皮去隔壁家讨饭。安向晨还能教人念书,他能干嘛,教人打架吗?
    方臻越想越觉得前路艰难,不由得叹口气。
    安向晨在睡梦中也不是很安稳,慢慢地蜷起身体,眉头也紧紧皱着。
    方臻把炕上唯一的破棉被替他盖上,伸手抚平了那人皱着的眉头。
    安向晨的确是他的理想型,可以说让他一见钟情。但军人出身的他,理智永远是在第一位的。安向晨有秘密,他也有。这一辈子,没有枪林弹雨,他想好好的过一过自己的日子,才不算辜负了老天给他重生的机会。所以在确定可以之前,他绝不会迈出那一步。
    所以啊,还是趁着天没大亮,人没醒,想一想今天的伙食怎么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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