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天下无魔  6、他秒杀了别人和自己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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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他秒杀了别人和自己
    丹尼尔在拍摄前,向我提了三个要求——
    “Please-undo-your-belt-and-pull-your-trousers-down,”他说,“Do-you-Mind(你介意吗)?”
    我当然介意。但我照做了。
    我抽出皮带,随手往远处一扔。
    问我介不介意完全是客套——他妈的老外最会假惺惺。那口气,分明是不容违逆。到这份上,既然答应拍照,还有什么好扭捏?我知道他要什么。答应他就是啦。早拍完早好。
    “Nice(很好)!”他高兴我服从的样子。之后,他还告诉我,当他发现我并没穿内裤时,感到特满意。他说如果我穿了内裤,也会建议我脱掉,因为在他的设计中,这些都是多余,是作品本身所不需要的。在德国,我这样年龄的男孩多半不穿内裤。
    但是,我的服从,并没有让事情变得简单。
    他还没完。
    “冥想、放松,”他继续对我提要求,“Ok?A-erotic-posture(给我一个放松的姿势)。”
    大头见他老对我嘀嘀咕咕,不禁问:“这老头啰嗦什么?拍一个照有这么麻烦吗?”
    我没回答。
    没法回答。
    大头又问:“他要你干吗?”
    我没好气地说,鬼知道要我摆一个什么Pos!大头,我上你当上大了。
    大头说:“随便给他摆一个就完了。要求还挺多。”
    丹尼尔见我们用中文说话,笑了笑,继而问:“Oh,boy,do-you-have-this-kind-experience(你难道没有体验过吗,小伙子)?”
    我眨巴着眼睛,丹尼尔理解我这种反应是肯定自己确实没有类似的经验,他为难了……
    他耸着肩说,Inconceivable(不可思议),事实是根本不相信我说的是实话。
    他说:“你,这样……这样——”他亲自示范给我看,把手插在腰间,眼迷离,唇微启,做出很迷醉的表情。他那张皱巴巴的脸,做出迷醉表情有点恶心。
    然而我也照做了。把手搁那儿。我想这说明不了什么,还能遮挡住腹肌毛和甚至有可能更多的暴露。谁说男生把手插那儿都是为找乐子?我不愿意让人看到我更多。
    “Oh,Awesome(好极了)!”丹尼尔说。
    他从镜头里反复看我,我以为这就完了,急着等他按下快门。
    谁知他琢磨了半天,还有进一步要求——
    丹尼尔放下相机,问我介不介意把鞋脱了?
    靠,有完没完啊?
    这下我可真有点不耐烦了。
    我也倒霉,那天恰好穿着一双马丁靴,很机车很牛的款式,鞋带像百脚虫那样复杂。
    烦也得脱。
    我开始解皮靴,可越急越拔不下来,好费劲。
    皮靴脱下来的一刻,连袜子一起带了下来……
    这一瞬,我看见丹尼尔眼里掠过一丝兴奋……“Oh,I-like-it”。
    哦靠!至于吗?
    旧时中国,遥远的古代,女子的脚才是禁忌。虽然我不懂古时候人们怎么想,但这种奇怪事有听过。因为禁忌,才有淫者暗自喜欢,就跟恋物癖一样心理。到现代,脚完全没这个涵义。男生的脚,更不值钱,平时撒丫子光脚,只有讨人嫌,没人稀罕,有什么值得兴奋?而丹尼尔的解释是,“Breathtakingly-beautiful(叹为观止/惊人美丽)”!
    仅仅是因为大,抑或还为别的什么?我知道他们这号人的心理是个很奇特的组合。
    是大。中国鞋码45,美国鞋码10号,欧码43又三分之一,日码270……
    我太太曾对我说,Tony你少穿篮球鞋,已经够大,穿篮球鞋看着更让人受不了!
    我小伙伴说,Tony,你也太霸道了,凭什么你站在地球上要比别人多占几分地?
    我干妈却说,小Tony,别听他们的,男人的脚就是要大,看着稳当,脚大的人是发财命。干妈喜欢,手小脚小的男人小家子气!
    一切争执都是由我而起。我觉得我干妈的话我爱听。我这么大个子,哪个零件小都不像话,每个零件都应该有合适的比例。干妈不好意思夸我其他,她要好意思一定也会发出各式各样的赞许,老辈人都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
    老辈人都希望男孩长得像一棵树。大树。特别粗壮、经得起风雨的那种。
    丹尼尔对我这双脚的想法,显然和其他人不一样。
    丹尼尔的喜欢,也许,和所有喜欢我的人也不一样。
    丹尼尔如果和我干妈一样,把我当小孩看,也许一切麻烦都不存在。干妈那次不小心撞到我洗澡,我惊叫还没完,干妈便故作生气,嘟着嘴说:“干妈的囡(女儿)都养得你出来,难为情啥啦?大惊小怪。”如果,丹尼尔做好他的大叔,我心里一定不会讨厌他。可是——
    他走过来,握住我的脚……起先是一手拿着相机,一手来抓我脚。跟着,便放下手里的东西,用两只手来捧我的脚。他不在乎旁人怎么看他,也不在乎面对的是一双刚从靴子里褪出来的脚,他似乎特别愿意在人前表现这种睹物忘情的状态,在他眼里这不是什么丢份的事。他的潜台词是“看我是一个多么懂得欣赏的人。”
    “懂得欣赏这样一双脚的人,才具有真正高尚的审美……”
    他捧起我脚的瞬间表演,那种哑剧方式,去扮演莎士比亚笔下的一个人物绰绰有余……比如,《威尼斯商人》中的鲍西娅,或者摩尔人的美艳妻子苔丝狄蒙娜。
    ——苔丝狄蒙娜看着她熟睡的公国将军——这只令人爱怜的“黑公羊”,眼波流转,神情迷离,眼珠子都快掉出来……
    这一切,丹尼尔都有。
    所以说,丹尼尔除了被公认是摄影家,应该还是个表演艺术家。
    当时,我不明白,一个有沧桑感的外国大叔,怎么会流露出美艳少妇般的痴迷眼神?
    几个月之后,我在大头哥哥形同密室的经理室里,看到这幅尺寸占半面墙的摄影作品时,不由被震到,有些事这才有点懂……
    我至少弄懂了几件事:第一,什么叫秒杀。秒杀就是瞬间叫你无语,小心脏乱跳;我秒杀了丹尼尔之后,丹尼尔用他的作品秒杀了我。抑或说,丹尼尔秒杀别人和自己。
    其二,男生为什么会迷醉于男生。这种违背生物学原理和自然法则的现象,现在看起来,不仅完全有可能,理由也很充分,那就是单纯被美所俘虏;
    第三,为什么德国佬要我脱鞋;
    第四就是,时下这一类照片的诞生,我猜,其中大部分是连蒙带骗,在循循善诱下一点点实现目的。或者说,通常是借助看似无意的摆拍,一不小心就有了特殊的意境。男生嘛,大大咧咧,不经意就上当。譬如,丹尼尔让我脱鞋……
    我哪里知道一双脚在写真里的奥妙啊?
    一双光脚,尤其是大码的脚,和牛子裤天然绝配,流露出来的性感,只可意会,无法言传。难怪阿叔一看到我脱下靴子,带下袜子,兴奋异常,不自觉地流露出柔情万种的眼神,不惜冒着被我打脸的风险。
    其实,从照片的构图看,并没有刻意夸大脚的诱惑力,也就是说,丹尼尔并没有引导人们首先去发现一双有可能是作品主题的脚。它只是身体的一部分,一幅写真中无数局部的某个局部。但是带给你视觉冲击,不亚于胸脯上若隐若现两个勋章似的点,不亚于令人遐想无穷的人鱼线,不亚于裤襟处不经意跑出来做妖孽状的腹肌毛。这些关不住的春光,有一个统一的名字叫“青春”。它给人的直接感受就是从没有受过污染,从而引发了人们特别想去污染它的恶念。
    一个人,最缺乏辨识度的就是脚。也就是说,一个人熟悉自己的长相,但也许一辈子都不认得自己的脚,因为你从没有去关注一双脚的机缘。
    如果说,人生有什么不可调和的悲哀,那么,这个,我觉得可以算。
    于是,当你从照片里第一次看到自己的脚,一定吃惊不小。你愕于和原先的想象是那么的不同。你从未想到自己的脚是这副模样,更不懂它为何如此娇嫩,鲜艳如同新生。
    过去,你对此都是主观假设。
    你想到,我愿意光脚,东踩西踩,又愿意趿拉着夹脚鞋,东跑西颠;不惧寒冷,不怕日晒,愿意爬山、趟水、跑步、踢球……从不吝惜它,从不待如上宾,甚至一点点都不晓得加以保护,怎么可能娇艳如婴孩,成为他人艳羡乃至爱慕的对象?
    当时——在你终于看到写真时,你不禁想,写真真好,难怪有那么多人乐意拍写真,趋之若鹜,那是把真实的自己呈现给他人的同时,也把新鲜的、未曾发现的一切呈现给了自己。
    正式拍摄时,噼啪噼啪,倒是很快。几分钟一切都OK。
    所以说高人都“不打无准备之仗”。丹尼尔以他艺术家的眼光打量被拍摄对象,把该捕捉的都捕捉到了,并把它表现得出人意表,令人咋舌。他用镜头秒杀了你,把自己也给秒杀了。
    有人问我,留下一帧秒杀众生的写真,就不怕你老婆发现,不怕她吃醋?我觉得没所谓啦,首先我认为被老婆发现的概率很小。其次,在这当下的年代,一个美男,拍了一帧稍有尺度的照片,即便被发现,也不属于什么越轨犯忌行为。无非是露了几条轻易不露的沟,让人发现你某个部位的毛发挺黑挺多,这有什么?这不就是真实的我吗?我老婆不会当回事的。
    不过,藏在大头哥哥的密室里,我觉得还不如登在画册上来得坦荡。
    有些事,藏着不如公开。暗的不如明着。
    有好几年,我的一幅写真被收藏在R酒吧。
    说到底,不是什么名画,说收藏,多会儿都觉得矫情。自以为是根葱。
    但那是实情。除了说“收藏”,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这件事。大头哥哥把它收在酒吧顶靠里的那间屋里。以前那是大头的经理室,后来改建成VIP包间。也许正是因为那张写真,大头哥哥才起意决定重新装修。它一装修,一高级,就很少对外开放了,于是,“藏”也就名副其实了。
    我有那间VIP房的电子锁密码。
    我管那间屋叫“密室”。
    我在“密室”见到自己的时候,不是镶在金色的很古典的、或白漆的很富豪的相框里,那样就太像低俗赝品了。我的写真,如同电影广告那样大幅,用很厚的照相纸,打印后大张旗鼓张贴在墙上。
    墙是布面墙,照是黑白照。被剥开的白衬衣是黝暗中的一抹亮色。
    还有我的眼睛,被摄影师拍得晶亮。
    光彩夺目。
    秒杀众人。
    …………
    好了,一张照片的事说完了。
    在大头哥哥那里想着自己两年来倒霉的事儿,连带出这些记忆……其实,这不算事儿,拍照那天晚上,我从大头哥哥酒吧出来,倒真是撞上故事了。
    那晚,我确实被德国大叔搅得有点上火。
    什么是“上火”?不好用语言表达。反正就是那么回事,心里不落定,一阵阵无名烦躁。你懂的!
    我怎么经得起这些,特别是在一个倍觉孤单的节骨眼上,德国大叔这么用眼神烧我,用粗粝的手掌触碰我的肌肤,还把我裤子褪到将露不露的地步,让我的身躯被他奇异的体味和烘烘的体热熏到冒汗……卧槽!
    不瞒你说,直到走出R酒吧,我的身子一直是紧绷的,一点松下来的意思都没有。
    我咂摸,今天糟了。但一时不知怎么办好。我开始埋怨Sally,把我一个人丢上海。
    可是到上海捞生活不是我自己的选择吗?
    我自己决定的事又能怨谁?!
    我把手插在牛仔裤兜里,故意作出很潇洒的样子。这地盘,周边差不多都是酒吧,来往的人多,他们要见你落单的,一定会瞅你,上下打量,然后上来搭讪。
    除非你不进这地盘。
    你要来了,很难做到井水不犯河水。遇到搭讪你甚或明火执仗发出邀约的,你左右为难——想放纵一把吧,怕惹是生非、覆水难收;不想蹚这浑水吧,还不能表露出太格涩的样子,一口予以拒绝。否则,一定会招来嘲讽,说你装逼是好的,损到你没皮没脸,也是活该。有你这样的吗?去到海滩说怕湿鞋,寻摸着开快车,又怕翻车,那你回家当妈宝去呀出来混啥!
    既想当烂仔,又要装乖乖男,是男生一辈子不解的心结。到最后,哪儿哪儿都不鸟你,两边的阵营都踹你。
    我匆匆从巷道出来,打算回公寓去,那儿离公司屋也就步行十分钟的模样。
    昏黄的路灯下,无意中我看到一熟悉的身影,那不是荷兰小子塞尚吗?他还在街上干吗,一副东张西望的样子?夜那么晚了……
    我心一凛。
    塞尚并没有看见我,转身一骨碌进了街心花园。倏忽,没影了。
    我很快断定,小塞尚还在找机会。
    在大头哥哥那里,我就觉出,这小子这天晚上特别不安分,焦虑迫切的样子。看来,我去经理室拍照那会儿,他并没有找到机会。
    一个男生,有件事没了,往往会促使他夜不归宿。这种心情我能理解,那叫被心火烧的,回去也睡不踏实。离天亮还有几小时,他就能用几小时找机会,不到希望完全破灭,不能甘心。
    可这街心花园是随便能进的吗?况且是个小老外。
    他不知道夜黑鬼出没?胆儿也忒大了。
    此地,我有必要说一说这片街心花园——
    这片绿地,地处上海西区,沿华山路,故名“华山绿地”。
    上海寸土寸金,很少见到有规模的Street-gardens(街心花园)。这片绿地的出现,得益于当年市政长官一狠心一跺脚,断臂割肉似的舍出一块好地,这才有了惠及周边街民的这片“城中氧吧”。
    事实上,上海已没什么空地,可以允许你继续有“造绿冲动”。
    绿地不大,也谈不上蓊郁葱茏,只是有树,有草,有灌木丛而已。
    绿地深处,有一个公共球场,按标准篮球场建造,吸引着街坊四邻的篮球少年,偶尔也有人借这场地打打羽毛球什么。但我没在那里打过球。
    附近街区的男孩都去那里释放荷尔蒙,多半是玩投篮,吆五喝六的。穿松垮垮的篮球背心,扎头带,跩跩的模样是跟JayChou学。周杰伦则跟MBA学。
    我们那会儿,在新加坡街头玩的是花式滑板。长大一点,飙机车。前一阵,我回去,发现我们家住的那个街区,也有了街心球场,用高高的铁丝网围起。男孩们扣完篮,利索地转身,歪着脖子冲你戳出俩食指,拷贝出JayChou的跩模样,统一模板,统一强调,傻得可爱。
    我说的“华山绿地”的那个球场,入夜后一定是每个篮架下都人头攒动。到夏天,白炽的照明普照球场,不仅能看到打了鸡血似漫天狂舞的小虫,还能看到男孩们头顶的汗水,一轮一轮地甩将出来,晶晶亮。
    别以为运动男生都直。但凡是盖,而今多半崇尚运动。和传统概念中的同志大相径庭。盖们运动的三大时髦是健身、跑步、打篮球。所以说,混迹球场的盖多了去了。别看他们一样有三角肌,穿篮球裤的腿叫汗水一湿,也是毛黑毛黑的,球打得不顺手时,也爆粗口,但终究改变不了他们的心中所好。他们的雄性气质是表现给同类看的,所以说,雄孔雀开屏不一定是为吸引和招徕雌孔雀。
    照例是在十点——也许是十一点,我记不清了,球场的大光灯“哐嘡”就灭了,连预警都不带。霎时间,挥汗如雨的男生眼前一黑,不约而同发出雄壮的喧哗,很遭打击很惋惜的样子。完了,便悻悻然撤离。其中,有部分就转战阵地——这就是我说的混迹于球场的盖们。球场黑了。其他玩的地方有的是,也有熟识的玩伴,有些,则是扣篮时刚刚搭上的新友……绿地深处,也许就是他们下半夜的游乐场。
    绿地里,没有灯光。能看见什么,全凭街对面楼宇的灯光,或者远处广告的霓虹。更晚,连霓虹也暗了,楼宇的光更是睡意朦胧。人们能依稀辨别对方的面目,全靠街头车灯扫过,打在树上,折射下来,忽明忽暗,一阵一阵……上海街头车多,通宵达旦,因此没有彻底黑暗的角落。
    这么晚了,小塞尚钻绿地,似乎带有明确动机,我不能不为他担忧。
    虽说这地方我每天经过,治安没什么大问题,可他毕竟是小老外,能保证不偶遇个把“吸血鬼”吗?
    我为他捏一把汗。
    我想都没想,就尾随塞尚进了绿地。
    但凡这种时候,我不为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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