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落红尘  “大义灭亲”说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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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刑诉法修正草案与现行法律相比,增加了一条: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这是司法人性化人道化的一次回归。
    解放后,我国刑法推崇大义灭亲,传统的亲亲相隐被作为封建糟粕遭到摒弃。尤其是到了文革,甚至叫出“亲不亲,阶级分。”大义灭亲便成了一种普遍行为,被广泛宣扬。
    我国有“亲亲相隐”的传统。自从孔子说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话来,相关的法律和舆论也就产生。这法律到了唐朝就比较完善了,那就是《唐六典》中的《换推制》:“凡鞠狱管与被鞠狱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戏剧中的大义灭亲,比如包拯斩侄,那只是故事,现实中是不可能产生的。
    国外也一样,比如亲属间的《沉默权》,美英日德的法律都有相关条文,这里就不多说。
    那么是不是说大义灭亲就不对了呢?当然不是。我认为大义灭亲是道德层面上的,而亲亲相隐是执行层面上的。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亲人之间的关系更密切,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连亲人之间的爱都要粉碎,那这个国家和民族便不再值得肯定和推崇,更不可能靠大义灭亲来竖立起形象和权威。
    但大义灭亲还是要有的,要看那“义”到了什么程度。比如这典故本身出处《左传•隐公四年》,说的是卫国大夫石碏殊杀其子石厚的故事,那还是应该肯定的。但也不应该过份提倡,尤其是在司法系统里或在日常生活中。
    许多历史事实和故事都表明了这一主旨。比如武则天为了权力,扼杀亲生女儿,杀死两个儿子,实在是极无人性的。也记得《说岳全传》里有一个故事:赵构南渡,在一故臣家躲避。故臣稳住赵构后,便去向金兵告密。他走后,他的儿子放了高宗,然后跳崖自杀。死时叹说道:“忠孝不能两全。”这个故事表明了一个道理:即使是忤逆,还不是大义灭亲(不过也可以说是大义灭亲,他父亲因他这行动,不会有好下场),都在儿子心里多么的难以选择,只有以一死才能相抵。
    我也看到过文革中的许多夫妻相残、父子互噬的场面,那是一个多么可怕的年代。至今我还记得一个知识青年,好象是在文革前。为了听从下乡上山的号召,他和父母斗,和奶奶斗,将他们破坏下乡上山的事揭发出来,以表示自己革命。如今,再也没有谁还记得这个人了,即使记得,也不愿意再提他这档子事。因为我们不知道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他那一家子人会是什么下场?
    这是我们走过的弯路。每一个故事都是那么的可怕,不可理喻。人性的被扭曲,又到了何种程度?
    现在的修正案,是我国司法的一个进步,是对极左思想的摒弃,是我国一个故有传统的回归,这是多么的令人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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