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蓝焰火﹒上部 35、拷问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3999
滚屏速度:
保存设置 开始滚屏
35、拷问
无论我怎样央求,枫哥就是不开门,我很恐慌。
……他说我是小美男,“哦,你这样块儿大的男孩,好像称大美男更合适——”他说像我这样的大美男注定要靠脸蛋吃饭,注定和他一样的下场……他为什么要在时候说这样的话,我很不明白。
车里越来越闷,我担心枫哥这种神经质状态,会酝酿出什么决绝的行为,而我是垫背。
那天晚上,我断然拒绝吸枫哥的烟,可没多会儿头却开始晕起来,哦靠,多半是车子里烟气太大,氧气又不足……开始只是一点儿晕,由于紧张,晕的感觉就越发严重了,心跳得快从嗓子眼蹦出来。我不敢动,怕恶心的感觉升级,靠在座椅上,期待这股劲尽快过去,我想,我身体棒,能扛得住……但是,情况并没有好转,汗从我额头渐渐渗出来,身体却逐渐发凉,直想打颤。
就在我明显感觉身体不适,逐渐失去抗衡能力的时候,更为严重的事发生了。
枫哥明显来了精神头,他抓过我的手放在不该碰的地方。从他亲我起就预感到这事要发生,它终于来了。我不清楚他什么时候解开裤子的,没发现,当我手触碰到那物件时,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凭感觉是那种丝质的内裤,滑手,触感和直接按在肌肤上没什么两样。那地方完全不是他自己说的那样,相反,让我有点吃惊。我开始怀疑女经纪人嫌弃他的理由。他有别的劣迹,对于这点我几乎深信不疑。
很漂浮,很惧怕,很罪恶,很抗拒,很晕乎……
当时所有的感受都出现了,像个聚众的舞台,欢闹成一团,但凸现在所有感受之上的竟然是一种想笑的欲望。这种笑的企图肯定不是发自内心的快乐,它和凄楚很相似,只一步之遥,但表现出来的又分明是笑而不是其他。我这才知道,世界上存在着这样一种笑,与欢乐无关,不受意志控制,散发在周身的惊悸中。可以肯定,这种奇怪的感觉是缺氧造成的。
枫哥轻轻地说,舒服……真舒服……这让我明白自己正在扮演的角色。我主观意愿是想抽手,但一点指挥不了自己,在晕眩中我丧失了驾驭行为的能力……我的手不由自主,心里拼命想要它停下来,停下来,但就是停不住,仿佛是习惯使然,不受意志调派的重复……那一刻,我心里急得直想跺脚。
他抓住我脑后的头发,大力地向下一摁,我整个脸压到了他身上,我很快闻到了那隐秘的气味,不是体香,也不是汗的腥膻,也许只有男人才会体味到,那是情欲暴涨时的气息,是荷尔蒙的急速蒸发气味,特殊而隐秘的气味加剧了我呕吐的欲望,也使我略略有些清醒。我狠狠地一挣,但收效甚微。正当我一次次躲开,他一次次试图摁住我脑袋的时候,小伟哥哥的电话进来了……
我奇怪以后在枫所有的巷传绯闻中,并没有涉及到类似那天晚上发生的这种事。有一次,我斗胆问小伟哥哥。小伟敏感地反问我:“是不是他骚扰过你?”我说,那倒不是。我说,记得吗?有一天晚上,我和枫在一起喝咖啡,你又是微信,又是电话的,搞得紧张兮兮,我还以为他……我没敢照实跟小伟哥说那晚的事。说了多半是误解,即便是小伟哥哥,他能不在心里存个问号?
我在接小伟电话的时候,枫轻轻倚着我,几个指头从我衬衣的第二和第三颗纽扣之间伸进去。他很老到,绝对是行家,知道如何挑逗我。我正和小伟说话,不能有更多的动静,而且不能摇头,太晕,只能皱起眉头使劲用表情对他表示不愿意,不可以!
小伟在电话里问我在哪儿呢?回家了吗?我说,嗯,正回呢。小伟说:“枫走了吗?”我含混地回答,嗯,走了……其实那时候枫正在全力向我发起进攻。小伟一定是听出我的气息不对劲,便说:“干吗呢你小钧?”我说,没事啊。小伟说:“和谁呢?”我说,没有人啊,就我一个,正上台阶呢……有点喘。
小伟说:“到家早点睡吧,以后没事少跟枫打交道。听到没有?”小伟最后说了声“晚安”,主动掐了手机。
我松了口气,庆幸他没从手机里听出什么异常来,而这时我已经完全在枫哥的掌控之中。我无法动弹,再挣脱也已经没有意义,仰在座椅上,听着枫口腔里发出的声息,像鱼在水中吐泡似的……
那段时间,我手里的手机始终是打开的,而且紧紧地攥着。我曾经闪过一个念头,是不是应该的打一个求助电话,比如110,比如夏夏什么。我当然没有这样做,也不可能这样做,但当时我确实想过。当时,我居然把110和夏夏想一起,事后自己都莫名惊诧。
彻底的胸闷,我决意推开他。他昏蒙蒙地说:“没关系,小男孩绝对干净。”我挺了挺身子说,行了吧……我不会的。
枫哥抬起脸,将沾满口水的唇贴在我脸上,我的恶心加剧了,然而我使劲憋着,不让自己吐在车上。枫说:“真好小钧,我要是个女人……”我没太听清,还是当时太难受了,没记全他的话,反正,现在能回忆起来的就是这么半拉语焉不详的话。我说,开门!
刚听到“咔嗒”一声,锁被打开,我就伸手推开了门,也许是从车里出来时动静太大,我晕得好厉害,巴住路边的树干就大口吐起来,一边想,哦靠,逃过一劫,终于没和枫同归于尽一起闷死在车里……
枫哥见我吐,赶紧过来扶住我:“没事吧——”他拍着我的后背,尽可能让我吐得顺畅些。我胃里其实没什么东西,吐出来的都是水,因而更加剜心剜肺的难受,我推开他,执意要他离开,只差没说“滚”了。
回家的路不长,我走得腾云驾雾,这会儿,我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晕,什么是意识飘浮,以前从来没尝过这滋味。我不记得枫哥最终是怎么离开的,只记得自己似乎在公寓前的台阶上坐了一会儿。也许是躺了一会儿。那时候,眼前恍惚有电光闪烁,看什么都特别刺眼,特别扭曲。后来我发现眼前什么也没有,只是旷地上的路灯在颠来倒去,一会儿是把剑,一会儿是张狞笑的脸……
我坚持着上了电梯,回到公寓,第一件事就是巴着马桶把所有的难受、郁闷、惊恐、晕眩都吐出来。其实,那时候我的晕好些了,吐已经不是生理反应,而是我自己故意要呃,把自己呃得犯恶心。
我不知道吐了多久,直到胃开始痉挛,再也没有力气,也再没什么可吐了,才一屁股瘫软在马桶与盥洗池的夹缝里,那一瞬,我突然发现自己裤子的前襟还开着,记得在树边呕吐的时候,枫试图帮我拉起来,不知为什么没拉上,此刻,我莫名地就放声大哭起来——
那晚,我哭得好汹,简直是肆无忌惮。哭的时候,我脑子特别简单,就是想一个问题,我为什么要来北京——一个绝然不可能有答案的自我拷问。
我哭着哭着再次开始呕吐,我打小就这样,特别恶作剧,哭的后果必定是伴随着大吐特吐,以致把所有的大人都吓到。
那晚,其实表哥和表姐已经从新加坡回来了,傍晚时候到的家,我却一无所知,以为公寓里还只是我一个人,所以特别放肆,如果知道他们回家,我也许会收敛得多。
表哥和彤姐当晚为什么没来关心我事?我不知道。我在浴室又吐又嚎啕时,他们是不是就在门外听?我也不知道。当第二天中午我无精打采地走出卧室时,看见表哥和彤姐就在起居室,他们以异样的眼光看着我,我吓了一大跳。
…………
我答应枫哥的事还必须去完成。
傍晚时分,我上了次15层,和预计的一样,无果。那个单元门紧闭着,按了很长时间门铃,没有一点回应。以后,连续三天,我都没有找到枫的那个女人。我跟楼下的保安打听,保安说:“每天12点之前进楼的,我们都知道,12点以后,我们就睡了,要不我给你查查12点以后的监控录像?”
我说,算了,没那么夸张。
枫哥有电话问我,虽然说:“再试试。”但我知道他在催我呢。
第四天,我从晚上8点就开始在15层的楼道上坐着,打算守一夜。可是没多久我就睡着了,像个避难的小叫花子,团坐在楼道里。
我睡睡,醒醒,醒了又睡着,眼看就过12点了,我怕万一睡死了她回来我都不知道,这不是白耽误工夫嘛?于是,我干脆横坐在单元门口,一副不等到那女人誓不罢休的样子。
后来,她终于回来了……
事情比想象得要顺利,女经纪人并没有要扣留枫哥箱子的意思,只是问:“他自己为什么不来取?”当然还问了我是枫什么人,和他什么关系等等。
我发现枫要取的两个箱子很大,都是黑色的,每个箱子都上了锁。
女经纪人问我:“小伙子提得动吗?要不要分两次拿?”
我说,不用,我就住楼下……
箱子确实很沉,但我想尽快离开15层,仿佛离开了那女人,一切才大功告成了,我甚至提醒自己少跟那女人罗嗦,似乎分分秒秒间都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变故。
果然,在我挪向电梯的那刻,女经纪人突然叫住了我,我一激灵。她说:“小伙子,我不知道箱子里装的是什么,你知道不知道?”我使劲摇头,“如果,你真不清楚箱子里装的是什么,我劝你尽快交还给枫,不要让箱子在你家过夜,更不要提着箱子到处乱跑。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摇头,但紧接着我又改换成点头,重重地点头。
“我不管你明白不明白,话我可是撂这儿了,到时候别怨我没提醒你。”女人又说。
女人看着我将两只箱子一一提进电梯,按了楼层键,突然又挡住门说:“见到他,替我带个话。不是我不愿意见他,而是不想在公寓里见到他,如果他觉得我们之间还有必要把有些事情谈清楚,可以另找个地方,但绝不在我家里谈。”
她放手了,我看见电梯门徐徐合拢,终于舒出一口气。我替枫感到悲哀,当女人毫不含糊地说出“我家里”三个字时,我感觉枫在整件事里,就是一只被临时收养的流浪狗。
第二天一早,我打了辆车把箱子送到枫哥那里,枫显得特别高兴。那天晚上他对我做的事只字未提,好像什么也没发生过,这让我感到分外疑惑。
枫哥要出去拍片,三个月,可能更久一些,他说:“我把车留给你吧。”我本来想推辞,但枫哥说:“你不开走也会被别人借走,每次我不在北京都这样。你开我还放心些。”
那辆红色的“悍马”真的很吸引我,反正就几个月,让我过过瘾也行。于是,我接受了枫哥的提议,把这看作是对我的犒赏。
枫哥给了我一个替车子做保险的公司电话,并叮咛我城里别开快车。枫哥白天的举止那么阳光、豁达,和后半夜的行为判若两人。
在我准备把车开走的时候,枫哥抓住车门,对我说:“小钧,许多事是需要试一试的,比如那两个箱子,看着很沉,不试一下怎么知道自己特别有劲呢?”
这算是为那天晚上的事作解释吗?既然不提,就不必提,让我们都忘记。于是我装作没怎么听明白的样子,说,这些天你都想明白啦?不再跟她置气?
枫哥愣了一下:“你说什么呢?”他说,“你这孩子脑子老跑题,开车可不敢这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