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番外篇)托尼:“汤尼”咖啡馆的真相(第二部分)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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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外篇)托尼:“汤尼”咖啡馆的真相(第二部分)
    之前我说到,“汤尼”咖啡馆那地方后来我经常去。
    通常两个人一起——我和盛誉,我管他叫“誉子”的那哥们。
    我要特别声明的是,我不是每次去都“短打”。从根本上说,我不是个刻意要标新立异的人。有一回,我穿着短裤在街上走,遇到银行的小唐,见了我头一句就说:“哎呦,穿这么性感啊?”他度假十多天,刚从香港回来,乍见到我,本不该说这个。小唐的唐突,顿时让我得到某种提醒——要是“汤尼”家的也这么看,觉得我有事没事老往“他们家”跑,还穿得特招人,这不太好吧?于是,我各方面都有所收敛。
    我有点忌讳老板的眼光,不想让他觉得我过于随性……大冬天露个腿什么的。
    一来二去和老板就有点熟。有时他捧一杯热水,到我们跟前坐坐,多半是店里客人稀少,特空闲的那会儿。话题没定规,说说“左岸”一年一度的巴塞尔钟表珠宝展,说说夏天,说说老在酒吧门口喝啤酒的孤老。偶尔也说到新加坡——那些众所周知的事,以及我一无所知闻所未闻的事。
    我和誉子喜欢坐靠窗的那张桌,撩开半截纱幔,能看到街上的行人,推着婴儿车的主妇。桌上是红白格子的桌布,所有欧洲小咖啡馆都能看见的那种。
    什么时候起进入说故事的状态?据誉子说,是我挑的头。他说那天我说,新加坡的人其实很自我。说新加坡人最显著的特点是,从不跟人说自家的私事。哪怕同事很久,都别想知道他住哪儿,家里有些什么人,离过几次婚。
    我说,我有这么健谈?
    我感觉自己不太跟老板搭话,要说话都是誉子和他一对一。
    誉子说,说起新加坡你还是能说的。
    后来,老板顺着这话题:“在新加坡,我的一熟人,他是当警察的……”
    故事好像就是这么开始的——新加坡一“熟人”,一个人住着一大Apartment,基本不参加三个人以上的聚会,有哪些异于常人不可言说的爱好,有很多隐私……
    后来,这个“熟人”的故事就成了一长篇剧集。每次我们去,就等着老板空闲了,跟我们扯这“熟人”的“前情往事”。有时,老板有事要忙,暂且打住,留个尾巴等待下回。那做派就跟说书先生一样,艮节上突然就卖个关子,让人觉着比憋尿还难受。然而,兴味无穷。
    “我们好像就为了听故事而去——”有一天誉子如是说。
    “老板很会做生意啊,”誉子有所不甘,又说,“挣了我们不少咖啡钱。”
    “有故事听总比单纯为喝杯咖啡跑那么老远强。”誉子还说。
    那就不去了呗,我说。
    誉子紧追了我几步,“去还是去。其实故事还是蛮精彩的。”继而又说,“两个男人的事我没怎么听过。”
    我眼睛看着别处,说:下雪了!
    真的下雪了。
    …………
    事实上,从第一天开始讲故事我就把他认出来了。
    当他说,在新加坡,我一熟人,是当警察的……我脑子里的那根筋,好像猛地被人用指甲盖弹了一下!“铛——”
    其中的关键词是“警察”!
    刹那间记忆全都恢复了……
    该想起来不该想起来的仿佛全都想起来。
    我冷丁问老板:“你是什么时候开始蓄胡子的?”这事好像跟他正在讲的故事没什么关系,誉子也搞不懂我怎么想出这一出,特不友好地给了我一眼。可我明白,这很重要。
    “汤尼”家的被我问得很愣,看了下吧台里的服务生,随后不太确切地回答我:“应该有半年了吧……”这下,我心里踏实了。如果他不是这么说,如果说“我一直留胡子啊”,或者“我留胡子好多年了”,那么,也许我会去寻求别的答案。
    现在我可以确定,他,这个咖啡馆的老板,就是曾经去北京找我的那个新加坡警察,不过那会儿他只在上唇留了短頾,不是现在络腮这一款。显得比现在年轻,比现在闷骚。
    也就是说,我和他不只是打过照面,或者说只是在人生旅程中匆匆擦肩而过,事实上,那一年在北京,我和他至少有过三次正式接触。至于是不是誉子说得那样,“前世有缘”,我还真点半信不信了。
    我去“喜来登长城”会他,他没跟我说他是警察,也没跟我出示证件。那天,他穿着普通便装,是新加坡男人都爱穿的修身版衬衣,大颗奶子连同胸线很明显地凸噜着,这模样在北京爷们眼里,是很骚包的。去之前,朝阳区警署明明白白跟我交待,说是“新加坡警方要跟你了解点事儿。”还说,“你跟他们派来的警官好好配合,有什么说什么……估计也没你什么事。”所以我一早就知道他的身份,无论他穿什么,长什么样,在我眼里就是个警察。
    在“长城”他没刨根问底为难我,随便聊的样子。后来,五哥请他去“洗浴”,还让助理东子领着去了“三里屯”。五子哥之所以对他热情,是因为他是我“老乡”,是从我“老家”来的兄弟哥们。五哥的“老乡”观念,造成他来北京多少年了,依旧是个“土包子”……
    我怎么把这些都给忘了?
    他去北京找我,是因为老马丁。调查一幅画的事。之后,由于没听说老马丁的“画廊”有什么大事,更没牵连到我,这事就被我丢脑后了。我到巴塞尔之后,一下子没认出他来,一是因为在记忆里压根没给对方留地儿;再就是,我想,多半是他留了络腮胡子的缘故。
    他有没有认出我?我想一定是认出来,否则,我第一次踏进“汤尼”家,他不会流露出那么大的惊讶。现在想起来,他当时的反应,跟见到鬼了没什么两样。
    世界真小,真他妈的小,小到一转身就踩到了“往事”的脚后跟。
    事情真巧,巧到你自己都有被吓到。
    “无巧不成书”OUT了,书里的那点巧哪里巧得过真实的人生。
    经过这些奇巧之事,你会觉得上帝简直就是个老顽童,成天玩作弄人的游戏,把你从命运的这头搬运到命运的那头,把这个人的破事和那个人破事搅合在一起,然后搅合出两件破事之外的第三件破事。上帝这么搬来搬去,事儿妈似的,也不嫌累?可是话说回来,他老人家要不这么搬弄,不玩作弄人的游戏,成天在天堂里也忒寂寞了。
    “汤尼”家认出我来,却不说破,我想必是有原因。这也是我后来既认出他也不便说的理由。有时候,我们俩眼睛一过电,啥都有了——你知道我,我也知道你。以前我只知道这叫“心照不宣”,后来我才知道时髦的词儿管这叫“确认过眼神”。
    …………
    我是什么时候决定要记录这个故事的?我曾经好好回忆了一下:萌生把整件事写下来、讲给更多人听的想法,应该是在他讲到“盗画”的那段时间,我敏锐感觉到这不单是一个情感故事,更可能纠缠着一桩刑事案件——爱情加案情,浓烈加惨烈,是一切好故事的基本要素,当年“海岩”那老小子就专门玩这个。它会让一个本来就好听的故事愈加好听,为凶险的社会现实增添了些许的甜腻和温情。悬念迭出、暗黑心理、法庭辩论、生死攸关、缘起缘灭……你要让它不吸引人也难。
    重要的是这个故事居然还跟我本人搭界。我当然知道这个人参与过“马丁画廊”的案件调查,因为他就是为这事到北京找我。但我不知道“马丁画廊”盗窃案竟然和故事里的人物发生了联系,生生地把我这个局外人也牵扯了进来。当我听他叙述到“马丁画廊”那幅情色意味的画被偷时,我手中的咖啡杯差点没掉在地上。我当时就想,我一定要记录这个故事,因为它太巧,太“好玩”了。好听加好玩,“无巧不成书”,至少在“成书”这一点上它是站得住脚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我能不能写好这个故事。或者说,我不清楚自己有没有能力把一切都记录下来。每周我要上五天班,银行虽然不兴加班,但做我们“大客户”这一门,晚间应酬还是挺多的。没有大把的时间用于码字,对我来说确实是个很大的障碍,但更多的是对自己能力和耐心的不自信,毕竟前前后后要码下三十万字,二十五个章节。
    口述一个故事不可能做到很有条理,尤其是今天没讲完,明天再接着讲,或者是三天以后才续上,思维一定是“跳跃的”“碎片化的”——哪跟哪啊——相互间的关联度做不到很紧密。
    我们坐在一起时,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上次说到哪儿了?”或者“前几天这事说过吗?”有时,正说到兴头上,客人要结账走人,“汤尼”家不得不抽身去照应。等回来时,刚才的说故事的那点兴致就找不到了。想从哪儿接上只能听由讲述人。
    “重起炉灶”的事是经常有的。这就造成我不可能做到“如实记录”,不可能像录音笔那样,他说什么我记录什么。故事背后的许多细节,需要凭借我的理解和假设去加以补充,有时需要对时间顺序和叙事角度进行梳理,重新做出布局。
    这就是我用文字记录的故事和口述者“原故事”的差别。可以说,其中一定掺杂着我的主观想象,把我自己的人生经验、人生感悟加在故事主人公身上。在整个故事的记录中,我不得不用“皮特:”或者“王圣:”这样的方式来区分每一章节的不同视角,用这个方法来切换叙事的角度。
    好在“汤尼”家的叙述很细致,提供了我许多想象的入口,可以说,每一处想象都有切实的依据,绝非凭空捏造。也正是由于过于详细,许多生活细节属于男人之间的“私聊”,当它要诉诸于文字,尤其要将其转述给公众时,其中涉及隐私的描述,则成了我完成这件事最大的瓶颈。口头说是一回事,落成文字是另外一回事,没有一家网站、一个编辑能允许一个故事里有超尺度内容,即便你的故事再好听、再有普世意义、再有心灵教诲心灵鸡汤一般的作用。编辑管辖的就是不能出现“敏感词”。于是,我不得不对许多细节作隐晦处理,避免过于“写实”;用可接受的语言,甚至是隐喻的方式,来保持故事的完整性、真实性,同时又必须在普遍认同的范围和尺度内——这真是个费心费力的过程,但也因此而让这个故事具有了一定的文学性,可以说是“焉知非福”吧。
    读完这个故事的朋友,一定认识到,我绝非哗众取宠的人。在这个过程中,我始终坚持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耽美”故事,它很真实,很真诚,具有现实意义和普遍的社会价值。
    接下来,我想说的是,故事中的关键人物——王圣,现在在哪里?这家咖啡馆为什么要叫“汤尼”而不是“JASON”?恐怕这也是读者朋友特别想知道的“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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