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州有州官,县有县衙:大清治下,地方县衙能不能在京城抓捕人犯?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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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三
    这个案件的起因,是良乡县捕获了一名大盗,此人名叫马海。
    良乡县衙在审讯马海的过程中,马海供说,儒生张文田是自己的同伙。
    马海的捕获地点是良乡县。
    良乡县,其故城在今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村西一里,尚存遗址。明朝初期,良乡县隶属北平府;明成祖(朱棣)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良乡县隶属顺天府。满清取得政权之后,良乡县的隶属,因袭明朝,未作变动。
    马海被捕获之后,供出儒生张文田。
    但是,此时张文田不在良乡县,他正好在京城。
    张文田的具体所在,是巡城御史陈恒庆分管的京师中城地界。
    良乡县录了马海的口供之后,因案件重大、事情紧急,所以,良乡知县马上差遣衙役,进京对张文田进行抓捕。
    良乡县衙进京抓捕张文田的过程,不知是因为着急、疏忽、或者有意,总之,是有些瑕疵的。那就是:进京抓捕张文田的衙役,没有携带关文。
    所谓关文,就是古代官府间相互质询时所用的一种文书。到清朝时,关文的用途进一步扩大,凡府、厅、州、县正印官行文佐贰、佐杂,府、厅、州、县与两司首领相互行文,都要用关文。
    良乡县的衙役跑到京师抓捕的时候,张文田正在京师中城的天桥上找人算卦。衙役问明张文田的身份、确定就是其人后,马上就收捕了他。衙役带了张文田,就要离开京师中城。
    当时的五城巡兵,发现有良乡县的衙役在中城抓了人,还要带走。他们不允许衙役这么做,不让良乡县的衙役随便把人带走。
    其原因是:良乡县的衙役虽然也是在办理公事,但是,程序和手续不完备。良乡县没有关文照会城中,没有要求巡城官兵协同缉捕。这是不符合制度的、是违反规定的。
    发生在京师中城地界上的事,最后,还是要中城的巡城御史来定夺。
    陈恒庆得知此事之后,他让巡兵将张文田传至城中的察院。
    张文田到了察院之后,陈恒庆仔细看了看他。在陈恒庆的眼中,张文田就是一位文雅的儒士,看不出有歹人的做派和习气。
    当然,人不可貌相。既然已经有良乡县的衙役追捕至京师中城,那么,案子还是要处理的。
    陈恒庆安排,先将张广田安置在察院吏房之中。然后,又吩咐良相县的衙役回县,并押送马海前来京师指认。
    几天之后,良乡县的衙役押送马海,到了京师中城的察院。
    陈恒庆命令巡兵,先把把张文田带进五城看押房的众人之中;然后,安排带马海在众人之中指认哪一个是张广田。
    马海进入看押房之后,一看,里面全都是人,他看了半天,也认不出哪一个是张广田。
    于是,陈恒庆知道,马海所供,必然有诈,就讯问他道:
    “你既然认不出张广田,就说明你不认识他。你不认识他,为什么要攀扯他入案、妄图害他呢?”
    马海只能老实回答说:
    “小民曾经和他有些仇怨!”
    至此,案子已经全然清楚。
    于是,陈恒庆命良乡县的衙役带马海回良乡县处置,他当场便释放了张文田。
    如果不是五城巡兵不允许良乡县的衙役在京师抓捕并带人回县,如果不是陈恒庆安排五城看押房的指认,想来,张文田的身家大概就无从保全了。
    虽然只是单一案件,虽然只是孤证,但是,还是可以看出些门道来的。一切,并不会混乱的,而是有序的。
    有人说,张广田一案的处理手法有点像《白绫记》。
    那么,《白绫记》又是怎样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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