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州有州官,县有县衙:大清治下,地方县衙能不能在京城抓捕人犯?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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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一
    要说抓人,先从告状说起吧。
    看戏时,剧情之中,凡是有越级告状的情景,很多时候,被拦截的官员,都会有一段台词,我记得烂熟,张口便来:
    州有州官,县有县衙,哪里所管,哪里去告!
    不过,这话说完之后,大多数情况下,剧情的发展还是:那位被拦截的官员,对上告的案子照接不误。
    既然会接案子,那么,被拦截的官员,为什么还要那么说呢?
    其实,这也是在向民众表明一个态度:
    (一)管理是分层级的,不同的层级,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能;
    (二)在下级管理层级中能够解决的问题,就在下级解决,不要动不动就想要越级处理;
    (三)下级实在处理不了了,也要一级一级、层层递进,不能跳级、不可越级。
    不过,话说回来,在现实当中,对于越级上告的处理办法,大多是时候,又是从上到下,一级一级地分发下去,进行处理。
    这样说来,似乎越级上告就没有意义了。
    其实不然。
    因为,越级之后,下级管理机构处理起相关案件来,就会有压力,即使上级不说话、不参与,只要是上级机构分发下来的案件,下级机构的重视程度,就会完全不一样,其处理过程,也会更加谨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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