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朝地方大员如何查治下属官员?长麟相国暗查某县令轶事四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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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四
    这里,还需要简单介绍一下长麟其人。
    爱新觉罗·长麟
    字牧庵,生年不详,卒于清仁宗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满洲正蓝旗人,清朝大臣。
    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进士,授刑部主事。
    相貌奇伟,明达聪敏,口才便给,官声很好。
    历任郎中,出任福建兴泉永道台,累迁至江苏布政使。
    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召授刑部侍郎;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授山东巡抚,劾奏知府审理案件相关事宜时,拟稿有误,当受罪罚,因为有功于朝廷,故被特旨宽宥,有因为审问拟罪与事实不符,被朝廷褫职;没过多久,授职江苏巡抚。
    曾经私行市井之间,访察民间隐情,擒治豪强暴徒,禁革奢靡风俗,清理漕政,罢斥贪吏,为时人所称颂。
    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调任山西,又调任浙江,擢升两广总督,加太子少保;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调署闽浙。
    朝廷命令长麟按治总督等,没有查得实情,皇帝下诏切责。于是,长麟上奏总督等婪索纳贿,皇帝生疑,斥责长麟沽名取巧,夺职,给予副都统之衔,命其赴叶尔羌办事;很快,授职库尔喀拉乌苏领队大臣,调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清仁宗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授职云贵总督,调任闽浙。
    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调任陕甘。
    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以其副将滥杀邀功,诇察得实,停止对其议叙。
    嘉庆七年(公元1802年),征召回京,降署吏部侍郎;由迁礼部尚书,兼都统。复命其总督两广,以母老,留京。
    嘉庆八年(公元1803年),授兵部尚书,调职刑部,兼管户部三库。
    嘉庆十年(公元1805年),兼翰林院掌院学士,既而,为协办大学士。
    嘉庆十五年(公元1810年),以目眚久在告,特诏解职。
    逾年,卒,谥文敏。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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