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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的是对的,却又不完全是。美感这个东西是人与生俱来加上后天积累的,他不会随着接触世界长了而减少。他只是会变,就好像童年时你可能看一篇文字你觉得会很美,可到了长大后,你再去看,会觉得写的很一般。那不是你的美感没有了,而是你的阅历让你的品味变了。”
    方之烨从来不会口说无凭,他说任何话,做任何事,都会让你觉得他是做过准备的,或是真的自己亲身经历过的。
    有时候玩的太晚了,他会亲自送我回宿舍。冷了的时候他会在我的座椅上加一张羊绒被。
    我想起他第一次带我回家后的那天早上他给我做的饭了。
    后来我才知道他原来也是大学教授。
    那天下午我上完课后正从教学楼里出来,恰好遇见了他。
    “你怎么在这儿?”我问他。
    他今天穿了西装打了领结,还带了平常没带过的眼镜,看着十分正经的模样。
    “我来你们学校讲课。”
    “你也是老师吗?”我有些惊讶。
    他旁边站着的花白胡子的老头子似乎等的有些着急。
    “方教授,我们赶快进去吧。”
    他居然还是教授!
    他应了他一声。
    “我们以后再聊吧,我先走了。”
    我看着他离开的背影,联想到之前他给我的印象,忽然觉得这个男人实在太不可思议了。
    我以前只觉得他很博学,没想到他居然还是教授。而且看他旁边老教授的讲话的语气,似乎他的地位也很重要。我突然有些好奇了,好奇他会怎样讲课。
    我便也进了教室。
    他正站在讲台上,指着屏幕上的PPT。
    “Until1687,PhilippeCouplettranslted……”
    他讲的是欧洲的汉学家,明明很枯燥的内容,但他讲的却十分生动,而且他的声音浑厚有力到仿佛要击穿人的灵魂,我看见全场的学生们都在认认真真的听着,几乎没有一个人在玩手机,都在专心的听着。
    到最后他讲完了,全班都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我没想到他的魅力会这么大,甚至于到最后我都被他吸引住了,听了好多内容。
    他讲完课便走下讲台直向我走来。
    他看见我有些诧异。
    便笑道“我在讲台上便看见你了。怎么突然来听我的课了?”
    我本想他讲完课便离开的,被他发现后有些不好意思。
    “我没想到原来你是老师,还是教授,便有些好奇。”
    我担心这样讲不够,又补充道。
    “你讲的可真好,你的课是我上这么多堂课以来第一个遇见的没有学生玩手机的课。”
    他听完后却并不在意,似乎这样的夸奖对于他来说已经很平常了。他邀请我跟他一起吃饭。
    “你等会儿应该没有约吧?有空一起吃饭吗?”
    我对他其实已经不算讨厌了,甚而还有些崇拜他。我觉得跟这个男人在一起可以学到很多东西。
    我答应了。
    那其实应该算是我们第一次正式的聚餐,就我们两个人的那种。
    以前我们相聚的场合仅仅只在酒吧,身边还有很多人陪着。
    这一次就这样跟他两个人一起,我看着他坐在我对面,用一口纯正的伦敦腔朝服务员点菜。
    配着他胸前的领带,我觉得他可真是个绅士。
    就这桌旁的小灯光,我头一次发现原来这男人生的也特别英俊,尤其是那幅眉,仿若裁过一般。透着一股子英气。
    我突然想起林墨的眉也是这般,可不同的是,林墨的眼睛要更加好看一点。更加秀气,带点女人的妩媚那种。
    那一餐我本以为会尴尬的,因为这是我们第一次聚餐,我感到有些不自在。
    可他似乎真的特别擅长与人交际,总是能恰到好处的找到我能够接得上的话题。然后聊起来。
    我想起以前有人告诉我。
    “真正会聊天的人,不是只关注自己讲什么,而是能够知道别人愿意讲什么。”
    他原来是另一所大学的教授,因为我们学校跟他们学校合作的缘故,他被调过来当我们学校的客座教授。
    “你这么年轻便是教授了,可真厉害。”
    “职称只是一个荣誉,能干自己喜欢的事才是最吸引我的。”他切着盘里的牛排,笑道。
    我看见那牛排被他一小块一小块均匀工整的切开。他拿刀叉的姿势让我想到了自己在英剧里看见的那些上流社会的贵族。
    那餐之后我们也时常在学校遇见。但在学校更多的时间我们只是打一个招呼。更多的聊天还是发生在酒吧里。
    而且其实虽然他真的很成熟,甚至于近乎完美了。可我对他其实并没有多大的感觉。
    尽管有过头几次那样被调戏的经历,可深交下来,我发现方之烨给我的感觉更像是长辈。说的更实在一点的话,其实是父亲吧。
    可我不想要一位父亲一样的爱人,我想要的是哥哥。
    跟我几乎同龄的,比我成熟一点,却仍旧不失年轻活力的那样的爱人。
    林墨就是。
    圣诞节那天,我本以为自己会一个人过,可方之烨却意外的到了我的宿舍。
    打开门的时候,我看见他穿着一件棕黄色羊绒大衣,戴着一顶棕红色帽子。身上还是那股好闻的柑橘香水的味道。
    “圣诞快乐。”他朝我祝贺道。
    “你怎么来了?”我问。
    “我刚好路过,想着今天是圣诞节,便顺便来跟你打个招呼说声祝福。”
    他看朝我的宿舍里看了一眼。
    “你现在一个人吗?”他问。
    “恩。”
    我感觉他应该不是顺路来的,果不其然,他随后便邀请我一起出去逛逛。
    我其实是想拒绝的,因为我并不喜欢他,我不想给我不喜欢的人任何的希望。
    可那时候大概是真的寂寞吧,圣诞节,让我想起了去年时跟林墨在一起的时候了。
    方之烨来之前,我还在寝室里拿着那些照片看。
    我最后骗自己说出去走走,顺便借机会跟他讲明了。答应了他。
    他听见我答应,笑了。
    我下意识的以为他会抱我。可没有。
    他只是嘱咐我多穿几件衣服,外面在下雪。
    如果是林墨的话,他会高兴地跳起来一把抱住我。
    可他不是。
    他带我去了学校附近的一条商业街。
    伦敦的圣诞节自然是要比北京的更有味道。
    一路上到处都可见树上挂满了彩灯,偶尔还会遇见一些扮作圣诞老人的人站在路旁。
    我同他一起走在路上,一家小屋吸引住了我。
    那家店同别家店不同,没有太多的圣诞装饰,只是在店门口系着粉丝带蝴蝶结。
    吸引我的是那家店的名字。
    “Time”
    让我想到了“年华。”
    我推门进去,发现原来是一家礼品店。
    在那一堆小物件里面,我看见了一些吊坠。
    一共12个款式,分别是12星座的符号。
    材质也都是很普通的银饰。
    可我却被吸引住了。
    我看着那天秤座的,还有旁边天蝎座的。
    他们两个明明靠的那么近,为什么却是最不般配的星座呢?
    “想买吗?”方之烨问。
    我摇了摇头。
    “你是什么星座的?”离开店后,我问他。
    “巨蟹。怎么?”
    巨蟹座,多么配我的星座。
    巨蟹和天蝎是天生的一对。
    天蝎忠情,巨蟹座则喜于安定。巨蟹天生是适合天蝎的。
    眼前的男人也很适合我。
    他博学,有才,最重要的是成熟。
    同他走在一起,我发现自己似乎都变得比以前要成熟多了。至少不会再在深夜里为林墨的事而歇斯底里了。
    人有时候真的需要一个对的人,这个对的人可以帮你,可以带你成长,可以教会你你所不明白的,你所想要学的。你所真正需要的。
    方之烨可以教我,可以保护我,他是这样一个人。
    然而,我却不喜欢他。
    我们走到了商业街的中心,那里摆放着一颗巨大的圣诞树。
    彩灯闪耀,照耀着行人的脸旁。
    我看见圣诞树下,正站着一对年轻的男女。
    那男生兴奋的朝天空吼道:”我爱你,跟我永远在一起吧!”
    女孩的眼眶里泛着感动的泪水,一旁的行人们纷纷驻足,用微笑向这对情侣投以祝福。
    去年冬天,我跟林墨也是这样。我不禁冷笑。
    相爱的甜蜜往往会令人忘记对未来的担忧。可时间却会让爱人们记起他们以往所忽略的问题。
    “年轻真好。”方之烨突然说道。
    “你也很年轻啊。”
    “你这么觉得吗?”他似乎不相信我的话。
    ‘当然了。’我想起他留给我的初印象,不由得笑了。
    “至少在刚开始见面那阵,你给我的感觉是很年轻的。”
    他明白了我在说什么,随即笑了。
    “你那时候为什么会那样呢?老实说,你现在跟我的感觉真的跟那时候完全不一样。”
    “不一样在哪?”他问。
    我脱口而出。
    “成熟了啊。”
    那五颜六色的灯光映照在他的脸上,我看见那笑容渐渐凝固了。眼神里透出一股深沉,仿佛是我的话令他想到了什么。
    “其实我那段时间也刚刚失恋了。”
    “你失恋了?”
    “恩,就是跟你相遇的那晚,她跟我提出了分手。”
    怎么会?这么完美的男人,为什么会有人愿意抛弃他?

    作者闲话:

    不好意思,因为昨天用电脑登录连城网站登录不进去,便用的手机传文,以为传成功了,结果今天才发现被通知排版有问题需要修改,所以昨天没有让各位读者看见文章。
    非常抱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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