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十八,造神的登峰造极和败类军人的下作(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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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有天,我们惊悉墩圩五连,淹死三个才来到兵团不久的上海女知青。
这自然是大事,上海知青办和死者家属都来到我们团,和团党委商量,如何善理后事。
团党委和五连党支部,经过统一口径,都说这三个女知青是私自下河游泳,不慎落水而亡。
大部分人都相信了这个说法。
死者家长也无可奈何,只能自认倒霉。
但五连好友柴俊铁告诉我,事实是,连队突然增加了几十名知识青年,热水供应不足。她们要洗澡,一时半时打不到热水,而大家干的都是很累的体力活,浑身是汗,衣服早已经汗透。要抓紧时间洗澡、洗衣服,好早点休息。无奈之下,她们只好下河洗澡。结果这三个上海女知青不知河水深浅,不幸落水身亡。
这就与“私自下河游泳,不慎落水而亡”性质不同。
“私自下河游泳,不慎落水而亡”是个人不幸事故,还带有不遵守纪律的意味。而“连队没热水供应她们洗澡,她们只好下河洗澡”,连队就有连带相关责任。
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正规编制的建设兵团,为推卸责任,竟用这种办法来欺骗死者家长,欺骗全团干部战士。
做人行事,必须公正。而这些军人为减轻责任,隐瞒事实的做法,使他们失去了光彩,也失去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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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小杨带着个孩子,在农场工资低,还要干非常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大家一样,日子过得非常艰难。
万般无奈,我写信和我二姐商量,想将大孩子送到她家,交给我母亲带,以缓解生活压力。
对此,二姐和母亲都乐意,二姐夫肖汉友是个豁达慷慨之人,也满口答应。于是,我请假带大孩子回金寨一趟,将孩子交给她们。
返回时,我特意在金寨县城梅山附近的山上,挖了一株兰草。这株兰草我千辛万苦带回来,却没有花盆栽。
我有办法。
我在路边找到一个废弃的广播喇叭,将这株兰草种在里面,放在窗台上不时观赏。
挺好。
月影婆娑,虽然家徒四壁。但喇叭里的兰花,倩影清雅,它使我产生对乡情的温馨回忆。
有好友看见,讽刺我说:“饭都吃不饱,还种花。这就叫娘婆二家都讨饭,你还有闲心裹小脚。”
我笑而不答。
鲁迅在一篇杂文里说:“贾府的焦大,不爱林妹妹。北京捡煤渣的老太婆,也不爱种兰花。”
老先生以此来论证人和文学的阶级性,论断是那么决然。
果真如此吗?
当然不是。
贾府的焦大,身为家奴是不敢爱林妹妹。北京捡煤渣的老太婆家境贫寒,也不是不爱种兰花,而是没条件养花种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