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十四,小“书桌”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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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小“书桌”
这年夏末秋初,我意外得到一个木板手工制作的小“书桌”。
这东西可是我梦寐以求的东西,让我喜出望外。
因为我们这些住在大寝室的知青,谁也没有桌子,谁要是看书,就坐在床上,要是写信,就将信纸放在床边上,蹲在地上写,无一例外。
这个小“书桌”可是个奢侈品啊!
这个小“书桌”是四大队的一个不相识的人送我的。
他们四大队要走了,先行的已经开拔,遗留下来的人员正在陆续撤离。送我书桌的这个人,是最后一批。
那天晚上,我和大嘴金一钊偷偷去四大队小餐厅加工黄鳝吃,这几条黄鳝是我俩合作挖到的。除去付加工费的两条,尚有三条,妙哉。
我们在品尝美味的时候,这个送我小“书桌”的人,与我们同桌,坐在我和大嘴对面吃夜宵。
我终于忍不住好奇,向这个人打听他们四大队那个会拉小提琴的人,是为什么事坐的牢。
他告诉我们说,那人是音乐学院的教师,他是偷了食堂的粮票和饭票,被判的刑。并说,他自己是个画家。也是因“画”粮票和饭票,因伪造票证罪入狱。
那时候,为吃饭而犯罪、而杀人越货的人不知道有多少。
悲哉!
我上小学时,在金寨县黄梅戏剧团剧场,亲眼看过一个公判,至今记得清清楚楚。
罪犯是燕子河区匡畈乡一个年轻人,他杀了他同村的叔父、婶娘和两个弟弟,然后将尸体掩埋在菜园,又在上面种上蔬菜。
此案很久才被侦破。
他行凶杀人只是为了偷走叔父家里的二十斤大米!
处决罪犯的时候,他认罪伏法,表示后悔。在将他押赴刑场时,他那留恋生命的遗憾的眼神,令我久久难忘。
据说,该罪犯的奶奶曾到公安局求情,说他孙子杀的是自己家的人,都是她生养的,她没上告,就不应当抓她孙子,更不能判死刑。
如此法盲,令人惊讶。如此犯罪,令社会深思。
当时,为区区粮食杀人越货,并非个案。
我只能叹息。
当晚,四大队的这个画家还告诉我和大嘴说,四大队的人,都是刑满释放的人,但都是自由之身。他们随时都可以转户口回家,但都不愿回家。少数人是因坐过牢,脸皮薄,无颜见江东父老。多数人是知道前些年大饥荒,到处都饿死了很多人。现在各地的粮食依然紧张,离开四大队,会吃不饱,难以生存。而判过刑、坐过牢的人,在社会上一定会受人歧视。在四大队,则你是和尚他秃头,大家都一样,谁也别歧视谁。
这让我竟有些嫉妒。
他们可以转户口回家,我们农场的知青却不行。干同样繁重的工作,他们的收入是我们的三倍。他们是劳教单位,而我们是国营农场,但我们还不如他们。
我和这个人谈的很投机,当他知道我也喜欢写写画画后,他主动提出,要将他自己做的小“书桌”送给我。他说他用不着了,也带不走。叫我第二天晚上来搬,今晚他要将小“书桌”上的东西收拾一下。
我十分惊喜,连连点头,向他致谢。